登录 | 注册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122-54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1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地震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41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地震局为县政府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拟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是组织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制定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规划和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县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地震预测、震情监视跟踪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协助、督促工作。五是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震情速报、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参与震后地震科学考察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拟订等工作。六是承担全县地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七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州地震局的指导帮助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学习领会精神,筑牢思想防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于“防大震、救大灾”,大力弘扬“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全力做好地震安全保障,绷紧安全之弦,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围绕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3月12日,召开“石屏县2021年防震减灾工作会议”,4月15日,分析研究石屏大桥“4.13”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明确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5月11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不断压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9月2日,县地震局组织召开全县地震宏观测报员工作会议,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出工作要求和希望。三是关注震情形势,做好监测预报。密切关注震情形势,及时进行工作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及监测站点环境保护工作,仪器运行和数据连续率在99%以上。四是抓好防震应急,做到无日不防。继续组织修订完善《石屏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石屏县内发生有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五是加强工程管理,推进项目建设。做好洞体观测项目建设管理。六是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全县大局。接续发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派出专人参与做好全县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县委换届、乡镇党委换届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支持配合和参与做好美丽县城、美丽湖泊、美丽乡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地震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石屏县地震局为县政府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监测预报科(地震观测站)、震害防御科(防震应急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地震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405,528.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5,728.89元,占总收入的92.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9,800.00元,占总收入的7.47%。与上年度收入合计1,547,663.28元对比增加857,865.61元,增加55.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6,465.61元,增加47.47%,其他收入增加141,400.00元,增加368.23%。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单位职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拨入石屏地震综合观测站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82,000.00元,乾阳山洞体观测补助经费100,000.00元;其它收入增加原因: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拨入2021年自然灾害普查经费120,000.00元、石屏县政府办公室拨入工作经费30,000.00元、红河州地震局拨入预警台站和信息节点运维费12,900.00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拨入设备维护费2,400.00元、中国地震局拨入仪器看护费1,200.00元、红河州地震局拨入仪器设备看管费13,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地震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359,682.67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480.19元,占总支出的45.53%;项目支出1,285,202.48元,占总支出的54.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支出合计2,206,741.91元对比增加152,940.76元,增加6.93%,其中:基本支出合计增加60,838.28元,增加6%;项目支出合计增加92,102.48元,增加7.7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职工人数增加1人,调整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石屏综合观测站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4,480.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838.28元,增加6%,主要原因分析:职工人数增加1人,调整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数。机构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595.53元,占基本支出的9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884.66元,占基本支出的4.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地震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5,202.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102.48元,增加7.72%,主要原因分析:石屏综合地震观测站、乾阳山洞体观测站附属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石财预〔2021〕1号地震宏观观测经费支出50,2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1〕26号非税返还工作经费支出22,17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18号石屏县乾阳山洞体观测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1〕35号2021年省级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5,00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1〕43号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832.48元;红财资环发〔2021〕58号2021年自然灾害普查生活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元;红财建发〔2019〕85号其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支出98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5,728.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2%。与上年1,509,263.28元对比增加716,465.61元,增加47.4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职工人数增加1人,调整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石屏综合地震观测站、乾阳山洞体观测站附属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21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24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67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78,60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0%。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75,766.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983.36元,资本性支出1,085,85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6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58.36元,完成预算的2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63.36元,完成预算的1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95.00元,完成预算的22.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9,123.85元,增长12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25.22元,增长3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098.63元,增长395.17%,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人次230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防震减灾应急车辆老旧,维修和维护费用支出增加;2021年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63.36元,占45.29%;公务接待费支出8,895.00元,占54.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63.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63.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县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支出0.00元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2020年未产生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地震局资产总额1,117,128.98元,其中,流动资产531,683.98元,固定资产574,44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43.23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7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三)业务活动费:指单位为实现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五)行政支出:指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六)资金结存:指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41901111



附件【石屏县地震局表P02022082254115540137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