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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151-61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2-02144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2.负责对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执行检疫,并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职能。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重大和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

  4.协调处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储备、调度防治应急物资。

  5.负责指导全县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预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6.负责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与水平。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关键之年。在省、州林检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积极推进森林健康新理念,以提高预灾减灾能力为中心,不断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预灾、防治减灾的体系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达到1.27‰,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8.64%,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有力地保障全县林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林草生态安全,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其他事业单位0 个。 本单位是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站所,没有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3人。其中:行政编制 0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3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3人)。

  离退休人员 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08,029.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029.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29,996.83元,增加33.92%。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任务多项目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34,948.40元。其中:基本支出 601,839.00元 ,占总支出的 64.37%; 项目支出 333,109.40元 ,占总支出的 35.6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7,382.85元,增加187.84%。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任务多项目款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1,839.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35,375.48元,占基本支出的8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463.52元,占基本支出的11.04% 。与上年对比增加30605.42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工作量增加,复印宣传材料购买办公设备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3,109.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382.85 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做了两个项目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和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生态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 购置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各种药物和仪器设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宣传;仪器设备工具的维修和保养;开展和设置固定监测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08,029.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12% 。 与上年对比增加229,996.83元 ,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建监测站、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42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 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96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 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3,10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5%。 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92,05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2%。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47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 主要用于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2500.00 元,支出决算为 32,193.54元,完成预算的 99.0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849.54元,完成预算的 99.5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4.00元,完成预算的 89.60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4,992.71元, 减少 1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6,336.71元, 减少 17.0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只用于保障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配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44.00元,增长 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的原因是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宣传发生的接待支出 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49.54元,占95.8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4.00元,占4.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30,849.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30,849.5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3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3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宣传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44.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6.8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单位工作量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资产总额444,824.46元 ,其中,流动资产 281.46 元 , 固定资产 444,543.00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 , 在建工程 0 元 , 无形资产 0 元 ,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851.7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792.29元,固定资产增加39644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3,0830.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0830.7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33,0830.72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3.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301111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