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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2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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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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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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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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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草原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和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和草原专项核查;林业和草原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统筹规划林业和草原信息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和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共用;牵头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数据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等;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管理服务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按《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文件的通知》(红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历时半年多时间,最终于2021年4月20日以前开展完成了全县林权档案材料的查漏补缺工作,并按文件要求于同年4月30日完成全部林权档案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的内容涉及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林权改革回头看、林权流转及林权抵押、林权纠纷等档案。
2.通过近两年多的项目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完成了《石屏县“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初稿,并多次修订,最终于2021年10月22日形成了《石屏县“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终稿,修改提交了《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的意见;修改提交了《石屏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意见;参与《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十三五”林草规划发展中期评估情况说明》组织撰写;四次修订报送了《石屏县“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中的项目内容调整修改。
3.参与组织完成了省级林业双增目标考核工作。检查考核项目涉及23546.3亩:其中退耕还林项目面积2000亩,防护林人工造林项目4723亩,防护林退化修复项目面积9895亩,国家储备林人工造林项目面积400亩,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项目面积1600亩,美丽公路项目面积118.5亩,陡坡地治理项目面积1911亩,征占用林地造林项目面积758.8亩,社会造林项目面积2140亩。通过23天的外业内业工作,顺利完成的考核检查任务工作。
4.截至2021年11月规划队完成采伐作业设计7起,面积2184.5亩,蓄积17736立方米;完成了8起简易采伐作业设计。
5.其它工作。一是协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破涉林案件工作,完成案件13起。二是抽出一名技术骨干帮助公益林科完成全县公益林优化数据处理及外业核实;帮助野保科完成了2021年湿地资源监测5745.84公顷的数据处理任务;帮助国家林业局昆明勘测设计院完成了《红河州2020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三是完成了异龙湖流域范围内杨梅园面积统计,并完成矢量化数据;四是参与完成大水村示范林造林规划、绿化工作;五是完成了长达90多公里的《石屏县亚洲象迁徙线路示意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530,194.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0,194.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016.51元,增加7.67%,增加原因2021年度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经费标准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547,384.73元。其中:基本支出1,547,384.7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增加124104.31元,增加8.72%,增加原因2021年度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经费标准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7,384.7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增加124104.31元,增加8.72%,增加原因2021年度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经费标准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1,616.49元,占基本支出的96.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768.24元,占基本支出的3.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无项目,无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194.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016.51元,增加7.67%,增加原因2021年度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经费标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00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765.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242.7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19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77738.79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458.0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51,771.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7%。主要用于事业机构1,151,771.6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21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9,217.6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资产总额1168.11元,其中,流动资产1168.11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25.3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125.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站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站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站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801111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2021年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