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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2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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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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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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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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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及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服务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开展苗木检测检验工作
2021年全年共检测检验各种类苗木21批次,办理苗木检验证书21份,苗木总量基数450余万株。主要检测树种苗木有杨梅、桃子、柿子、桔子、梨、及国家投资的营造林工程项目所用的黄连木、圣诞树、湿加松、清香木等苗木。
2.顺利通过了省林草局对我县林草种苗质量的抽检评估工作
2021年9月由省林草局林场种苗处组成的林草种苗质量抽检评估小组对我县国家和省级投资的林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使用的苗木质量进行抽检评估。我县被抽检的两批造林苗木为湿加松、黄连木;经过评估小组实地检查、考核,分别以湿加松种苗质量档案建档率100%、档案齐全率92.5%;黄连木种苗质量档案建档率100%、档案齐全率95%的较好成绩通过了考核。
3.积极协助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我县的育苗单位红河州森洋绿化有限公司在州级开展的市场监督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中被列为抽查对象,我县积极协助州级联合抽查小组工作,督促指导被抽查单位准备佐证资料和建立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台账,此次抽查工作中该育苗单位达到林木种苗质量监管验收标准,被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为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合格企业。
4.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专项活动契机,深入到全县林木种苗培育单位和基地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6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广大苗木培育户充分认识了依法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工作。将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组织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单位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20家,督促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1户个体户补办了手续,在专项行动中未发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苗木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和秩序。
四是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我站建立健全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在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种苗监管行政执法信息,保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管透明度,约束激励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5.上报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及种苗质量监管材料
今年三月份,我站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个育苗单位实地采集调查各种苗木数据,保证上报的2021年各类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准时、完整、无误。按时开展雨季的造林种苗质量调查、检验和监管等各项工作,上报了相关数据和材料。
6.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积极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全县持证经营的育苗户共计73户,2021年新办理1户,并对所有持证户进行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实现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全国统一联网管理,有效管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 1个。是:石屏县林木种苗站。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4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度收入合计765,320.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320.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683,892.40元对比增加81,427.62元,增长11.9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度支出合计774,532.02元。其中: 基本支出 774,532.02元 ,占总支出的100.00%; 项目支出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684,813.40元对比增加89,718.62元,增长13.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4,532.02元。 与上年684,813.40元对比增加89,718.62元,增长13.1% ,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746,056.98元,占基本支出的96.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475.04元,占基本支出的3.6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与上年对比:种苗站上年也没有项目支出,项目主要在主管局实施,种苗站参与完成,没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320.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81% 。 与上年683,892.40元对比增加81,427.62元,增长11.9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57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 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485.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 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83,47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4%。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78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 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无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 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与上年0.00元对比无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资产总额 56,116.83元 ,其中,流动资产977.83元 , 固定资产 55,139.00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 元 , 在建工程 0.00 元 , 无形资产 0.00 元 , 其他资产 0.0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56,485.8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8.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4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84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84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201111
附件【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202208170941168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