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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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21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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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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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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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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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4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2号)、《中共石屏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1号)和《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精神,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可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8)负责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19)负责价格监督检查。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党的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2.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4.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5.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县域内产品质量;
6.加强广告检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7.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8.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高质量发展;
9.加强投诉举报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分别是:
1.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石屏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3.石屏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督管理科、质量广告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派出机构10个,包括:行政执法大队、异龙所、宝秀所、龙朋所、坝心所、牛街所、大桥所、新城所、龙武所、哨冲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 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91,213.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8,976.72元,占总收入的82.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92,237.24元,占总收入的17.55%。 本年总收入18,191,213.96元,与上年13,567,638.03元对比增加4,623,575.93元,增长34.08%。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食品安全协管员115人补助经费138,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393,589.00元、发放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奖1,265,700.00元、收县财政局拨三宗土地出让金2,920,024.80元,所以总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8,976.72元,与上年的13,129,658.75元对比增加1,869,317.97元,增长14.24%。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食品安全协管员115人补助经费138,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393,589.00元、发放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奖1,265,700.00元,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3,192,237.24元,与上年的437,979.28元对比增加2,754,257.96元,增长628.86%。主要原因是今年收县财政局拨三宗土地出让金2,920,024.80元,所以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8,239,863.73元。其中: 基本支出 14,426,606.71元 ,占总支出的 79.09%; 项目支出 3,813,257.02元 ,占总支出的 20.91%;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本年总支出18,239,863.73元,与上年13,766,949.42元对比增加4,472,914.31元,增长32.49%。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食品安全协管员115人补助经费支出138,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93,589.00元、发放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奖1,265,700.00元、付三宗土地出让金2,919,376.50元,所以本年总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26,606.71元。与上年的13,064,457.93元对比增加1,362,148.78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食品安全协管员115人补助经费支出138,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93,589.00元、发放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奖1,265,700.00元,所以基本支出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3,070,623.16元,占基本支出的90.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5,983.55元,占基本支出的9.40% 。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76,630.04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324.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3,257.02元。与上年的702,491.49元对比增加3,110,765.53元,增长442.82%。主要原因是今年支付三宗土地出让金2,919,376.50元,所以项目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明细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5,740.00元。其中:
(1)根据石财预调整〔2021〕53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24,810.00元;
(2)根据石财预调整〔2021〕54号工作经费支出90,550.00元;
(3)根据石财预调整〔2021〕259号工作经费支出67,680.00元;
(4)根据石财预调整〔2021〕260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68,880.00元;
(5)根据石财预调整〔2021〕301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16,910.00元;
(6)根据石财预调整〔2021〕302号工作经费支出16,910.00元。
2、市场主体管理支出50,000.00元。根据石财预字〔2021〕1号市场监管经费支出50,000.00元。
3、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70,732.00元。其中:
(1)根据石财预字〔2021〕1号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支出50,000.00元;
(2)根据石财预字〔2021〕95号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120,732.00元。
4、药品事务支出54,000.00元。根据石财预字〔2021〕1号药品抽检购买样品经费支出54,000.00元。
5、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42,081.00元。其中:
(1)根据石财预字〔2020〕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支出79,681.00元;
(2)根据石财预字〔2021〕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支出160,000.00元;
(3)根据石财预字〔2021〕96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支出2,400.00元。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010,704.02元。其中:
(1)根据红财行发〔2021〕3号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14,000.00元;
(2)根据红财行发〔2021〕36号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资金支出24,000.00元;
(3)根据石财预字〔2015〕34号核拨建设巷5号铺面征收补偿款支出53,327.52元;
(4)根据石财预调〔2021〕1号关于国有资产有偿转让专题会议纪要支出2,919,376.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998,976.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2.23% 。与上年的13,326,485.24元对比增加1,672,491.48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食品安全协管员115人补助经费支出138,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93,589.00元、发放2018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奖1,265,700.00元,所以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35,99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5%。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10,524,429.21元;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85,740.00元;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的支出50,000.00元;用于部门依法开展市场监管各类执法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170,732.00元;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的支出54,000.00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的支出242,081.00元;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671,009.53元;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38,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5,00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600.00元、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162,473.92元、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49,932.0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3,50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方面的支出598,457.38元;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方面的支出41,461.37元; 缴纳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393,589.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4,47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 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6,000.00 元,支出决算为104,370.39元,完成预算的19.8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677.76元,完成预算的30.7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92.63元,完成预算的2.78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三公”经费总额,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三公经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964.57元,下降16.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886.20元,下降2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21.63元,增长221.4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以三公经费减少。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因疫情、七个专项行动省州局出动检查人次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与去年13辆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677.76元,占94.55%;公务接待费支出5,692.63元,占5.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98,677.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98,677.7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与上年的123,563.96元对比减少24,886.20元,下降20.14%。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的原因是因疫情、七个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次、车次减少,所以公车运行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 支出5,692.6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5,692.6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省级、州级各项检查工作的接待24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因疫情、七个专项行动省州局出动检查人次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800.56元,与上年的974,257.04元对比增加113,543.52元,增长11.6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食品安全协管员115人补助经费支出138,000.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2,059,666.80元 ,其中,流动资产548,420.28 元 ,固定资产11,511,241.52 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 ,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5.00元 ,其他资产 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8,106,600.6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15,680.90元,固定资产减少7,690,918.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00元,其他资产减少0.00元。流动资产变动原因是:县财政局收回2020年度部门决算结转结余资金413,200.00元,银行存款减少,所以流动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变动原因是:固定资产本年增加99,650.00元,原因是购买20台办公电脑92,700元;购办公楼网络安全设备1套金额6,950元。固定资产本年减少7,790,568.79元,原因是处置房屋建筑物3,304.59平方米,账面原值7,790,568.7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7,613,621.0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785.2平方米,账面原值1,694,500.6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246.23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525.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655.0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870.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74,525.1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比上年数176,510.00元增加198,015.15元,增长112.18%。主要原因是今年采购服装231,705.05元和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24,000.00元,而去年没有采购。今年采购75人制式服装231,705.05元,购买1套防火墙6,950.00元;采购汽车保险费11,870.10元,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24,000.00元。纳入政府采购采购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其采购类型、采购规模和资金来源和政府采购系统一致。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年初资产13,602,991.61元构成:流动资产964,101.18元;固定资产原值19,202,160.31元,累计折旧6,563,275.88元,净值12,638,884.43元;在建工程资产0.00元;无形资产6.00元(净值),原值为6.00元,已累计摊销0.00元。
本年末资产6,989,097.34元构成:流动资产548,420.28元;固定资产原值11,511,241.52元,累计折旧5,070,569.46元,净值6,440,672.06元;在建工程资产0.00元;无形资产5.00元(净值),原值为5.00元,已累计摊销0.00元。固定资产变动原因是:固定资产本年新增99,650.00元,主要是购买20台办公电脑92,700.00元;购办公楼网络安全设备1套金额6,950.00元。固定资产本年减少7,790,568.79元,主要是转让原工商局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1,971.99平方米,金额4,868,380.96元;转让原质监局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615.20平方米,金额1,569,309.02元;转让原食药局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717.40平方米,金额1,352,878.81元。无形资产变动原因是:无形资产本年新增2,919,316.50元,主要是本年付县国土局3幢办公楼土地出让金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本年减少2,919,317.50元,主要是本年转让无形资产3幢办公楼土地给龙辉公司。
负债325,436.04 元构成:应缴财政款602.47元,是 2021年4季度的银行利息收入为602.47元,于2022年1月11日已上缴县税务局;暂存“小个专”党委工作经费319,707.25元;暂存2021年12月财政统发工资代扣的个人所得税5,126.32元,该项费用于2022年1月10日已上缴县税务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指我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4601111
附件【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