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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2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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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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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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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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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汇总录入户,其主要职能是(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12)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取得重大成果。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
3.坚持大抓产业、壮大产业,三大优势产业成为经济持续增长强大支撑。
4.坚持民生为本、厚植民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年末机构数8个。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6个事业单位,与去年无变化。但是今年仅仅2个独立核算机构:分行政和事业独立核算机关汇总填报。
分别是:
1.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宝秀镇财政所
3.石屏县宝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宝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宝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宝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宝秀镇水务服务中心
8.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其中包含: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开发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年未在职实人数95人,比去年101人相比减少6,原因为调出3人,新录入3人,调入1人,退休1人,减少的6人为企管站人员今年填报为其他人员;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37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 人),其中,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员8人,去年8人减少0人,在职转退休1人,调入1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21人,与去年总人数多2人,其中我镇今年新招考录用2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1人,无增减变动。事业人员 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3人),比去年66人减少8人,减少的6人为企管站人员今年填报为其他人员,变动原因为调走3人,调入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调走1人,新录用1人。离休人员1人,无增减变动;遗属补贴人员9人,比去年10减少1人。其他人员共128人,包含20名计生宣传员、22名村兽医、86名村委会干部。
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7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5,181,235.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14,320.40元,占总收入的90.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66,914.80元,占总收入的9.54%。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比去年减少10,790,431.42元,减少16.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减少7,615,747.63元,增加13.24%;其他收入减少3,174,683.79元,37.61%;主要原因为2021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各大局转拨的资金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9,763,510.07元。其中: 基本支出 28,791,906.36元 ,占总支出的 48.18%; 项目支出 30,971,603.71元 ,占总支出的 51.8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9,956,871.16元,减少14.28%;基本支出增加1,616,483.10元,增长5.95%;项目支出减少11,573,354.26元,减少27.20%;主要原因为今年扶贫项目及彩票公益金项目减少,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91,906.36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16,483.10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比去年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1,390,773.37元,占基本支出的7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01,132.99元,占基本支出的25.7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71,603.71元。 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1,573,354.26元,减少27.20%;主要原因为今年扶贫项目及彩票公益金项目减少,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支出11,101,360.91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项目支出1,697,961.23元,卫生健康2,166,152.47元,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213,000.00元,城乡社区类项目支出780,306.43元,农林水类项目支出37,185,306.06元,交通运输支出119,592.30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789.88元,其他支出1,692,287.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8,277,920.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0.78% 。与去年对比减少了9,116,528.75元,减少15.88%,主要原因为工资、津补贴上涨,人员经费拨款支出增加,但是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32,32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9%。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类支出760,869.25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6,043,195.29元,财政事务类支出353,513.30元,纪检监察事务类支出29,864.39元,群众团体事务类支出13,400.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1,231,479.69元,其他共产党事务类支出3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2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 主要用于兵役征集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2,36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85,16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类支出436,936.43元,体育场馆类支出400,000.00元,其他广播电视类支出248,223.8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8,39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支出347,833.36元,民政管理事务类支出702,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支出1,833,329.59元,抚恤支出215,227.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62,59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支出699,986.71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1,337,808.69元,计划生育服务事务类支出124,8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80,306.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 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0,414,40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0%。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类支出9,845,961.13元,林业和草原类支出3,378,455.35元,水利类支出1,439,144.91元,扶贫类支出12,573,639.06元,农村综合改革类支出3,177,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19,59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45,78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700,00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45,789.88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09,200.00 元,支出决算为 333,615.62元,完成预算的 107.9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7,865.62元,完成预算的 17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750.00元,完成预算的 19.1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缩减“三公”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增加 235,215.62元,增长239.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0,365.62元,增长297.25%,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新购入公务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50.00元,增长23.21%。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新购入公务用车一辆,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公务接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865.62元,占92.28%;公务接待费支出25,750.00元,占7.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307,865.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247,750.00元,购置车辆1辆。 具体购置车辆原因: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新购入公务用车一辆,用于森林防火扑救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60,115.6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各项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5,7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5,7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962.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2,922.21元,减少62.79%,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公务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资产总额 9,997,496.49元 ,其中,流动资产 4,280,168.35 元 , 固定资产 5,717,328.14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 , 在建工程 0.00元 , 无形资产 0.00 元 , 其他资产 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81,839.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0,45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54,698.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2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21,493.4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37,970.4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和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401111
附件【P02022081965725380454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