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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23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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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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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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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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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和《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依法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
3. 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防控工作,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方案。
4. 承担石屏县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指导石屏县推广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石屏县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治理方针。结合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设置12个固定监测点定期监测,实时掌握其发生发展动态。同时,根据危害程度合理区划,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在做好防治区宣传和专业队伍培训等防治前的各项工作后,共踌躇并投入防治经费100000元,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抓住防治该虫的最佳时期,对石屏县发生的云南切梢小蠹进行综合治理。治理采用人工清理蠹害木,集中归堆施药处理等人工物理防治方法,有效防治面积1.97万亩。通过防治后的防治效果调查显示,有虫株率和虫口密度均降到控制范围,基本控制其扩散蔓延趋势,没有造成危害。
结合省、州、县林业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开展森防工作。对全县9个乡镇和3家国有林场的林地、贮木场、木材加工厂等所有涉木单位,以及所辖花圃、苗圃进行了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全面调查。加强了检疫执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请补充详细信息】。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78,032.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032.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93722.19元,增加16%。增加原因是本年度有项目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86,960.13元。其中:基本支出571,233.58元,占总支出的83.15%;项目支出115,726.55元,占总支出的16.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144.57元,增加16%,增加原因是本年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233.5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1,422.48元,占基本支出的9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811.10元,占基本支出的8.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726.55元。上年没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032.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54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55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5,72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9%。主要用于有害生物防治。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57,22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98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0元,支出决算为37,186.25元,完成预算的97.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186.25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7,186.25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186.25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86.25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86.2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186.2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因车辆老化更换轮胎等使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87.5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部门资产总额431972.75元,其中,流动资产27073.75元,固定资产40489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135.6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934.08元,固定资产增加103069.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55.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855.0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855.0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3.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