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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238-25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34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公安机关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刑事、行政、司法力量,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2020年1月至11月3日,大队共受理各类森林刑事案件37起,破获37起,破案率100%。其中滥伐林木案件5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7起,失火案件8起,放火案件2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案件2起,非法猎案件1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案件2起,拘留1人,逮捕1人,取保候审37人,移送起诉37起,出动机动车195台次,出动警力975人次。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49起,查处149起,查处率100%。其中,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40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38起, 擅自开垦林地案件35起,盗伐林木案件5起,滥伐林木案件9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1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件1起,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7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件7起,毁坏林木案件3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件3起,没收木材11.063立方米,罚款39.9575元,挽回经济损失15.641万元,出动机动车239车次,出动警力1195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财决公开01表至12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860,557.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8,515.79元,占总收入的97.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2,042.00元,占总收入的2.19%。与上年对比收入总额增加705337.25元,同比增加9.85%。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预算民警工资增加因此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882,363.66元。其中:基本支出7,808,761.60元,占总支出的99.07%;项目支出73,602.06元,占总支出的0.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总额增加633478.17元,同比增加8.74%。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单位人员经费增加,办案支出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08,761.6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118508.14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收入增加,办案支出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71,016.29元,占基本支出的8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7,745.31元,占基本支出的18.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602.06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85029.9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项目经费收入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日常执法办案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32,806.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0%。与上年对比增加92.0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增了工资,所以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0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退休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0,45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413,63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053180.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2780.15元、资本性支出9751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0,68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900元,支出决算为134,537.54元,完成预算的2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537.54元,完成预算的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单位接待费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3,360.78元,增长226.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6,705.78元,增长/下降38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45.00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93360.78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11月采购10万元汽油用作2021年执法执勤用车办案汽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537.54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537.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537.5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790.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5405.19元,主要原因分析森林公安办案业务增加,运行经费即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日常必须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1590222.03元,其中,流动资产26406.34 元,固定资产11383815.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2411.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898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40393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6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