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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2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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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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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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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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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石室字〔2019〕34号)文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草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争取林业项目投资8217.84万元,实施营造林9.643万亩,异龙湖保护治理绿化和提升改造1450亩,进一步筑牢异龙湖生态屏障;开展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在哥白孔、牛街等贫困村种植特色经济果木林3480亩、实施退耕还林2000亩,选聘续聘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17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护林员88名,全县427名护林员实行与生态护林员同工同酬,管护和补偿公益林天然林275.35万亩,全面助力脱贫攻坚的历史性目标如期实现;初步完成石屏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完成2020年度森林核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林区治安平稳可控;完成9个重点林区视频监控建设,实现全县90%以上重点林区覆盖与实时监控,做到信息共享;完成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26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21种,数量294099只(头),补偿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户数20户13种12833只(头),兑现补偿资金306.59万元。全县林地面积达23.0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5.78%,2020年预计森林覆盖率达70.05%,森林蓄积量812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21.1亿元,林木绿化率72.3%,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35‰以内,全年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实现连续30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龙朋国有林场2020年列为国家森林经营试点单位;牛街国有林场列为省级森林经营试点单位。龙韵养生谷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是红河州首个认定的森林康养基地。全县拥有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12个。县林草局被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林草局表彰为“云南省绿化先进集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石屏县林火监测中心(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4,294,192.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94,192.10元,占总收入的72.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0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8.00%。
与上年2019年度收入合计80,323,761.86元对比减少16,029,569.76元,减少19.95%。主要原因分析是林业项目投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0,831,853.10元。其中:基本支出4,213,203.40元,占总支出的6.93%;项目支出56,618,649.70元,占总支出的93.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019年度支出合计93,973,692.43元对比,减少33,141,839.33元,减少35.26%。主要原因分析是林业项目投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13,203.40元。与上年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24,427.80元对比增加388,775.60元,增加10.16%。主要原因分析是1,000,000.00元林业防灾减灾项目经费调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76,112.52元,占基本支出的65.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7,090.88元,占基本支出的34.11%。(下属事业单位部分公用经费在局机关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618,649.70元。与上年2019年90,149,264.63元对比减少33,530,614.93元,减少37.19%。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林业项目投资额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33,853.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25%。与上年2019年83,021,450.50元对比减少40,287,597.40元,减少48.52%。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林业项目投资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08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3,959.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在职职工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083,54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6%。主要用于全县天然林停伐补助、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陡坡地治理项目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2,588,34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6%。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支出、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补偿、野生动植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和整合涉农扶贫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1,91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扑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2,439.00元,支出决算为439,271.27元,完成预算的17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1,485.06元,完成预算166,306.00元的24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86.21元,完成预算86,133.00元的32.2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中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20年新购置价值252,472.57元的公务用车一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81,923.05元增加257,348.22元,增长14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9,048.01元,增长18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699.79元,下降29.6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新购置价值252,472.57元的公务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485.06元,占93.67%;公务接待费支出27,786.21元,占6.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485.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2,472.57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红河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2月5日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无文号)购买特种用途专业技术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012.4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营造林、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和林业防灾救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7,786.2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786.2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林业防灾救灾检查验收和问题处置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7,090.88元,与上年729,964.80元对比增加707,126.08元,增加96.8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财政要求调账处理项目支出林业防灾减灾1,000,000.00元调基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43,421,378.97元,其中,流动资产28,233,004.23元,固定资产15,188,373.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5,123,771.9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97,607.07元,增加23.6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52,706.57元,增加56.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7,0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14,2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2,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77,04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中的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表中固定资产的数据填列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中的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表中固定资产的数据填列的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在2020年对比分析中固定资产的数据使用原值进行对比分析。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决算公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