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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3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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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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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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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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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6.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7.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2.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石屏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协商一致。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石屏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石屏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及农村水利水电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及安全生产科、建设运行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科、水政综合执法队。
2.石屏县水务局负责管理的11个下属事业单位:
石屏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石屏县高冲水库管理所(石屏县机电排灌管理总站)、石屏县黄草坝水库管理所、石屏县阿白冲水库管理所、石屏县王横塘袁家山水库管理所、石屏县大坝水库管理所、石屏县石板井水库管理所、石屏县拖竜黑水库管理所、石屏县大寨水库管理所、石屏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石屏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三)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县水务局在石屏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持续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强化行业管理,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全面推动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
1.2020年工作总结
(1)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县水务局党政班子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相关指示和省、州、县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宣传力度和加强监管力度,坚持健康日报告制度,把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同时,开展大清扫大消毒,严格落实“收好东西、扫好地”要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杂物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无死角、全覆盖的大清扫、大消毒活动,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2)严格执行水利投资计划。2020年1-10月,县水务局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627万元,预计年底可完成州县年初既定的1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
(3)加快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2020年,县水务局扎实推进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其中,石屏县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石屏县新城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石屏异宝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入湖河道垃圾自动清捞系统建设示范工程正全力推进,除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外,其余项目年内均可完成建设;石屏县马鞍山水库工程、石屏县老冷沟水库工程、石屏县五郎沟河旧寨至龙井段治理工程、石屏县大练庄河上雨则至鹅脖子段河道治理工程、石屏县异龙湖应急补水工程已完成审查待批复;石屏县马六塘水库已完成可研编制待审查。同时,扎实开展石屏县中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石屏县黑泥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石屏县他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石屏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了两座中型水库,三座小一型水库的维修养护。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改造、联网、配套等措施,投资1167万元,巩固提升全县9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覆盖人口12474人,其中含建档立卡人口2758人。此次巩固提升使覆盖自然村供水保障率提高到90%以上,输配水管网入户率达100%,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4)强化水旱灾害防御。2020年1月1日至11月16日我县降雨量为872毫米。为做好今年防汛备汛工作,石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逐级明确2020年各防汛责任人,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逐一落实重点河流、中小型水库、水电站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行政、技术等各类责任人263人,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组织修订了《石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屏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及3座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53座小(二)型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方案)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134份,修订县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1个、乡镇预案9个、村级预案49个,村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269个。同时抓好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与维护。采取“截、流、引、提”等各项措施,强化库、塘蓄水。截至2020年11月9日,全县共完成水库蓄水3208.83万m³。
(5)巩固水利扶贫成效。一是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投资。2020年投资1167万元完成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一、二、三期)工程,项目覆盖9乡镇,受益38个自然村,共计覆盖农村饮水现状人口12474人,设计水平年供水人口13595人,大牲畜7917头,其中涉及建档立卡766户2758人。使38个自然村供水保障率提高到90%以上,输配水管网入户率达100%,计量设施安装率达100%。二是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人”及“三项制度”。千人以上的36件农村饮水工程已完成“三个责任人”水源地运行管护标志牌的安装,并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知识政策培养饮水安全政策明白人1300余人。目前全县36件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已100%定价收费,507件千人以下供水工程100%定价,收费工程数492件,收费工程数占总供水工程数的97.23%,水费收缴率95.13%。三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在全县各乡镇对群众发放水利主题宣传画1000份,水利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折页各1500余份,对全县所有用水农户印发《石屏县农村饮水监督须知》宣传单及《石屏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宣传手册》各105000份,增进全县贫困户及非贫困户对水利扶贫政策的知晓率,让群众积极参与到饮水安全工作中来;并在县电视台公布了农村饮水监督须知及农村饮水服务承诺,开通饮水安全五级监督、服务电话,确保问题及时反馈,促进饮水水质提升。四是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对照《云南省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细则》四项标准,县水务局积极配合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水质检测工作,采集水质样本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582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所检测出的水质均符合《云南省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细则》中的水质要求。五是强化挂联帮扶。2020年以来水务局为挂联贫困村拨付资金7万元、挂包干部为贫困户添置生活物资等4.24万元。严格落实《石屏县贫困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书记、局长总调度,分级负责,压实责任,对所挂联的贫困户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2020年共开展扶贫工作调度7次,对水务局挂包户采取动态监测,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重点对挂包自然村饮用水情况、个人挂包贫困户情况,尤其是重病户、独居老人户、残疾人户、就学负担重户、低保户、无劳动能力户等重点人员及时进行帮扶,倒逼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工作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6)全力推进河(湖)长制。聚焦河(湖)长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河(湖)长知责履责尽责,突出“一长一事、一长一效”;进一步巩固部门联动、专人专班等好的工作做法及经验,加快形成“首长负责、部门共治”的良好局面。二是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决完成“清四乱”、“河长清河”等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任务,坚持遏增量、清存量,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现动态清零,2020年新一轮排查出9个河湖“四乱”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和河湖枯水季节有利时机,结合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志愿者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集中精力开展区域内“河长清河”行动,2020年,投入经费36万元,用于异龙湖出入湖河道、外区补水河(渠)清理整治,共清理河道沟渠120余公里,清运垃圾淤泥50余吨、杂草100余吨、水葫芦100余吨;进一步强化重点河(渠)日常保洁,在建立保洁员制度基础上,2020年,投入经费160余万元,聘请保洁团队,开展河道沟渠日常保洁工作,及时清除河道内障碍物、漂浮物,河岸垃圾等,确保最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三是美丽河湖建设有效推进。对照美丽河湖创建标准,积极办理异龙湖、石屏县异龙湖水利风景区、泸江石屏县段美丽河湖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县级美丽河湖命名及公示公告,现已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州级评审,待创建成功后继续向省级申报。四是划定河湖管理范围。2019年完成规模以上(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3条河流及异龙湖管理范围划定,2020年按照省下发规模以下河流名录,全县涉及规模以下(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18条共计322.7公里,已委托技术支撑单位正在开展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截至12月底前可以完成成果审查及公示公告工作。
(7)深化依法管水治水机制。一是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查处力度。水政综合执法大队加大了日常巡河检查力度,坚持每周巡河检查,截至目前,累计出动车次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二是严格收取水资源费。水政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取用水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截至目前共计征收水资源费19.96万元。三是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全县14座小水电站已完成“一站一策”编制并批复,目前按照“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完成13座电站清理整改年度目标任务,剩余邑堵二级电站因电站位置不在我县辖区内,暂时未完成整改任务。另外,按照水利部安排,积极推动我县农村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合完成了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020年,没有发生因水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四是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监管力度。按照水利部及省州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的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8)全面提升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一是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水源地保护治理建设为重点,开展河、湖、库等区域水资源综合治理行动,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县水资源及水环境,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二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立了石屏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完成了《云南省石屏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石屏县水务局节水型机关实施方案》;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9)推动党的领导向纵深发展。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建与业务工作“双推进”。把管党治党与水利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尤其是紧盯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坚决整治身边的不正之风,打造一支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水利干部队伍,提高精准监督实效,层层传导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3,025,05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895,953.12元,占总收入的90.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29,100.00元,占总收入的9.83%。2019年度收入合计56,394,907.66元,2020与上年对收入增加46630145.46元,增加82.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7,935,252.23元。其中:基本支出6,770,505.12元,占总支出的6.91%;项目支出91,164,747.11元,占总支出的93.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支出合计与上年对比增加39957173.54元,增加68.92%。202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70,505.12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33,232.22元。2020年与上年对比减少6162727.1元,减少47.6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2130399款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县水投公司注册资本资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所以2020年度比上年减少造成的。
2020年基本支出包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12,496.02元,占基本支出的6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58,009.10元,占基本支出的34.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164,747.11元。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044,846.47元。2020年与2019年对比增加46119900.64元,增加102.3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比上年增加所造成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14,582.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93,578.69元,2020年与2019年对比增加44121003.4元,增加127.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比上年增加所造成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请补充详细信息】(相关支出情况);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8,64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87765.21元和退休职工死亡抚恤21087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5,65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24748.05元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10910.1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7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5%。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异龙湖河道垃圾自动清捞工程40000000.00元、龙潭整治工程6000000.00元、赤瑞湖青淤工程2000000.00元、他达水库附险加固工程1000000.00元、安饮二期牛街镇项目2000000.00元、电站扩容增效项目175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0,879,77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4%。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6029638.08元(他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龙朋镇黑泥田水库、异宝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安饮二期牛街镇项目、新城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前期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小箐水库征地费等支出、防汛抗旱支出;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津贴补贴支出、奖金支出、绩效工资、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4850141.24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0,50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50,500.6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387.26元,完成预算的23.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353.50元,完成预算的1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33.76元,完成预算的9.0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1,078.74元,下降53.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353.50元,比预算数减少6646.50元。决算数比上年增长21043.01元,增长94.32%,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水利工程项目比上年增多,跑工程施工地点增多,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24,432.24元,下降82.15%。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为我局坚持厉行节约,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53.50元,占61.59%;公务接待费支出27,033.76元,占38.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53.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353.5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我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水库运行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7,033.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033.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人大常委会督察组对异龙湖河(湖)长制工作督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现场会议、上级检查工作和验收工程小组人员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8,009.10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8402.56元,2020年年与上年对比减少1740393.46元,下降47.8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有县水投公司注册资本资、赔偿补费而2020年无此费用发生。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利生产建设项目防治服务费、节水型社会达标评估及咨询服务费、小水电清理整改及评估实施服务费、山洪灾害系统运行管理费、水库安全性评估费、在职人员差旅费、水电费、电话费、印刷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073364.39元,其中,流动资产7951482.39元,固定资产212188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60225.76元,其中固定资产2121882.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5960225.75元,增加的原因为:水利工程项目资金、项目前期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4953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296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水利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九、水利支出,指用于保障水利局部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附件【水务局2020年部门决算(本级).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