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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458-51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31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编制全县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组织协调全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申报;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主体工作全面完成,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国有林场管理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州县林草局的支持、帮助、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切实加大三个林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力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局党委的总体工作目标,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县生态建设,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1.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为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摸清家底,长期深入我县三个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国有林场基本情况调研,掌握林场职工思想动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了解人员编制、基础设施、森林资源情况、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按照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我县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我县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国有林场全面转入生态建设工作。

  2.创新发展国有林场新型经营模式。

  为深入推进林场改革,推动林场发展模式转变,创新国有林场发展经营新模式,推进国有林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根据国家、省、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后的管理规定,为提高林场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石屏县依托龙朋国有林场竹园林区优异的森林植被、乡村自然生态、独特的水文气候条件和民俗民间文化,在保留原生态林区自然韵味的基础上,积极引入资本,与红河龙韵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龙韵养生谷项目,作为森林小镇主体试点项目,项目建设以森林观光游览,林下种植,休闲度假,温泉、药膳、运动养生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利用老旧林区场房工区,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形成“可览、可游、可居”和集传统与现代、人文与自然、膳食和养生、休闲与体验等各种元素为一体的“龙韵养生谷”。完成龙韵养生谷二期工程规划。以休闲生态旅游促进和带动林下种植,既盘活了林地资源,又留住了绿水青山。这一发展思路,既完全吻合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要求,又充分结合了龙朋林下资源丰富的特点。在项目建设中,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为前提的战略定位,不存在破坏森林资源、侵占林地、以项目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和城镇化建设现象,充分利用林间空闲地,未砍伐一棵林木,长期进行林木有害生物防治。

  3.国有贫困林场精准扶贫工作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的通知精神,我县牛达国有林场、牛街林场为国有贫困林场,实施精准扶贫,按照《实施方案》。今年,牛街林场实施国有林场扶贫项目林区苗圃建设改造一个项目总投资178万元,苗圃面积50亩。

  我县牛街、牛达国有林场被评定为贫困林场以来,2017-2020年实施国有林场精准扶贫,先后实施了林区管护房改造、新建项目,水电路建设项目,营造林项目等,共投入资金810.85万元。国有林场产业道路建设13.8公里,投资2208万元,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4.强化国有林场内部管理

  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已经结束,为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地增加、生态得到保护”的目标,加强了三个林场的职工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森林资源监管制度等的修改完善,确保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目标顺利实施。

  5.森林康养

  2018年龙韵养生谷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小镇建设试点单位,完成了《红河龙韵森林康养特色小镇规划设计方案》项目规划评审,申报国家林草局备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93,878.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878.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8437.23元,增加75%,主要原因本单位为2019年10月新增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95,124.63元。其中:基本支出395,124.6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7962.54元,增加77.94%。主要原因本单位为2019年10月新增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124.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7962.54元,增加77.94%,主要原因本单位为2019年10月新增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389,029.27元,占基本支出的98.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95.36元,占基本支出的1.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878.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对比增加308437.23元,增加78%。主要原因本单位为2019年10月新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24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16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8,55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11072.00元、津贴补贴64668.00元、奖金9064.00、商品和服务支出5175.36元,其中办公费3000元、工会经费2175.36元、绩效工资11502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60.1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90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7068.14元,其中,流动资产7068.14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49.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无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