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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522-78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296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中心是直属于县卫生健康局领导下的全民事业单位,中心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指导与服务为一体,以预防与控制疾病、危险因素,提高全县人群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目标,是实施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事业机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效开展了“外防输入 内防扩散”的新冠肺炎防控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截止12月31日,累计检测1508人次,其中初检1443人次;石屏县疾控中心PCR实验室自2020年10月21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共检测标本967份(红河州重点场所样本325份,其他人员644份),结果均为阴性。

  2、全面实施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

  认真开展了传染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加强县、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各级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应急队伍24小时应急值班,提高卫生应急反应速度。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2020年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全面做好我县疾病控制工作

  开展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按要求完成自愿咨询检测(VCT)、工作监管场所检测、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高危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工作,各项指标要求达到省州要求。

  4、健康教育

  结合疾病季节性、地区性发病特点用“3.24”、“4.25”、“4.26”、“12.1”等主题卫生日,积极开展艾滋病、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肺结核、鼠疫、疟疾、霍乱及食物中毒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认知能力和防护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11,816,605.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9,434.10元,占总收入的93.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600,141.30元,占总收入的5.0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030.00元,占总收入的0.99%。与上年对比增加289,745.27元,增长2.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2,830.96元,事业收入减少1,682,065.69元,其他收入增加28,980.00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0年增加新冠肺炎疫情财政拨款收入。(2)2020年我中心取消接种门诊,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10,493,832.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30,287.43元,占总支出的58.42%;项目支出4,363,544.57元,占总支出的41.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38,384.90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6,186.07元,占总支出的80.35%;项目支出2,562,198.83元,占总支出的19.65%。基本支出减少4,345,898.64元,减少41.48%,减少原因是:2020年财政减少公用经费拨款及我单位取消接种门诊减少疫苗成本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801,348.74元,增长70.30%,增加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及新冠疫情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30,287.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45,898.64元,减少41.48%,减少原因是:2020年财政减少公用经费拨款及我单位取消接种门诊减少疫苗成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55,394.71元,占基本支出的97.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892.72元,占基本支出的2.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3,544.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1,348.74元,增长70.30%,增加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及新冠疫情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7,311.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1%。与上年对比增加653,454.65元,增长6.90%,增长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及新冠疫情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6,45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34,17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和重大公共卫生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6,67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681.43元,完成预算的26.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471.43元,完成预算的5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0.00元,完成预算的0.2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结果。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019.47元,下降1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47元,下降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02.00元,下降96.6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结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71.43元,占99.61%;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元,占0.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71.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471.4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中心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总额24,087,952.73元,其中,流动资产5,696,628.64元,固定资产16,502,762.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88,561.22元,无形资产7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70,678.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3,591.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9,789.67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19,789.6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3,853.5平方米,账面原值2,87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71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71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69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附件【石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