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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53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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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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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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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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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5、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7、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工作。一是落实中央、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学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尽力推进退役军人金融服务优惠政策。二是积极对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宣传。我局采取当面告知、微信、电话通知的方式,使2020年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知晓率为100%。有13人参加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召开的专场招聘会,目前有1人应聘成功。有10人参加石屏县2020年沪滇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有2人应聘成功。三是完成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今年到目前为止41人参加驾驶技能培训;37人完成高职扩招报名工作。四是积极宣传入驻州级创业园区活动。通过摸底调查,共有17人退役军人有意向入驻州级创业园区。
2.移交安置工作。我县组织32名退役军人参加了建水县委党校为期3天的红河州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军人适应性职业教育培训。并且召开了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安置选岗会。最终,30人选择岗位安置,2人选择自谋职业。另外对我县的2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年审,已全部年审完毕。
3、美丽军营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在2019年“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上提出的“切实做好部队驻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军地合力共建美丽军营,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贡献”等要求。石屏县制定印发了《石屏县开展驻屏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创建美丽军营实施方案》和《石屏县驻屏部队周边环境问题调查表》,对创建美丽军营活动的组织领导、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及部门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
4、拥军优属和褒扬纪念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抚恤优待补助金。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优抚对象提标规定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定期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按照季度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扎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共审批补助生活难、医疗难优抚对象179人。积极做好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及时更新优抚对象的人员增减变动上报审批工作。役军人的伤残关系转移工作。认真做好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27,380,46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05,917.10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550.36元,占总收入的0.27%。与上年对比增加5,185,079.14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调入经费增加、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增加、县级财政追加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优抚对象经费;货币安置2人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27,386,125.01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578.33元,占总支出的5.04%;项目支出26,005,546.68元,占总支出的94.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25,338.77元,增长24.13%,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优抚对象经费支出;货币安置2人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0,578.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536.49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调入,购置办公用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2,083.13元,占基本支出的85.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4,831.20元,占基本支出的14.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05,546.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92,802.2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增加、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优抚对象经费支出;货币安置2人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20,986.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0%。与上年对比增加5,463,120.1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优抚对象经费支出;货币安置2人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95,31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3%。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53,22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残疾退役军人基本医疗保障。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44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79.00元,完成预算的4.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79.00元,完成预算的4.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相关政策加大厉行节约使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529.00元,增长7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29.00元,增长71.1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开展清明、9.30烈士纪念公祭活动接待烈士遗属、参战退役、民兵代表;上级领导督查等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67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3,6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清明、9.30烈士纪念公祭活动接待烈士遗属、参战退役、民兵代表;上级领导督查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批次6批次及6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007.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970.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新成立购置办公设备、桌椅凳子等,2020年单位正常运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资产总额1,123,662.15元,其中,流动资产975,226.15元,固定资产148,43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857.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71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0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0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0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3、“三公”经费,指我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