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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548-15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22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55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县级行政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业务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三)承担县级行政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四)承担县级行政中心办公楼绿化管养工作。

  (五)承担县级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不包括县委常委会议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县政协主席会议室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购置租赁等有关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分配工作;承担县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七)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县级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事项;承担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县级行政中心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安全高效运行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方案,积极稳妥落实各项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全县县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2020年共接到派车单4162单,实际出车3766单,安全行驶60.91万公里。继续充实与完善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岗位管理职责、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加强驾驶员管理,重视队伍培训,组织安全驾驶培训2次,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与服务意识;加强喷涂有统一标识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56辆公务用车监管,采用全省统一的彩立方系统进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调度,实现与州级的互联互通。积极配合县交通局做好全县公务用车ETC安装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安装进展情况。贯彻落实《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制发了《石屏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乡镇、县级各单位贯彻执行。负责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勤恳务实,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

  一是保障好全县重大接待服务工作。面对我县接待任务日益繁重,接待批次、层次、规格日益提高的新形势,全局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活动,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石屏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勤俭节约、方便务实的原则,努力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慎思慎行、细致周到。2020年共接待国家级、省级、州级领导及工作检查组90次,为领导顺利开展工作、扩大对外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加强会务保障工作。县机关事务局从2018年3月份接管行政中心公共会议室6个,至今不断改造会议室及加装设备共计投入6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办会服务质量。同时注重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会议场所安排、布置、空调音响保障、会场服务等部署到位,2020年截至目前保障会议服务238场。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维修。由于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和周转房年久失修,出现房顶严重漏水、水电安装老旧损坏等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缮,对维修金额较大的向县纪委、县监委报“三重一大”报告。不断推进向第三方购买安保、绿化、保洁服务工作的监管,督促服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县级行政中心提供安全、干净、优美的办公环境。四是认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认真统计全县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并按时上报,不断完善内部制度,以节油、节电、节水、节约纸张为主要内容,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减排制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五是完成了石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对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68家(其中包括9个乡镇)行政区划信息、办公用房信息、技术业务用房信息、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审核,并上报州机关事务局。六是积极带头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开展办公场所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确保办公楼内厕所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决策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清扫和监管包保责任区,着力把责任区“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7个专项行动在我局机关内部扎实开展好,教育引导局机关干部职工树牢“爱国卫生人人受益,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理念,健全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爱国卫生运动和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局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取得新成效,带头推进单位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395,986.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9,134.39元,占总收入的95.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6,852.37元,占总收入的4.03%。与上年4,455,079.67元对比减少23.7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保障移交到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没有拨付,所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477,219.69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157.81元,占总支出的33.77%;项目支出2,303,061.88元,占总支出的66.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418,624.11元对比减少21.3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保障移交到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没有拨付,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机关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4,157.81元。与上年3,500,954.07元对比减少2326796.26元,减少66.4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委、县政府安保经费、保洁、绿化、固定资产维修、水电费以及会场服务为基本支出,2020年度为项目支出。所以2020年度与上年度对比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0,752.92元,占基本支出的72.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3,404.89元,占基本支出的27.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机关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3,061.88元。与上年917,670.04元对比增加1385391.84元,增加150.97%,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委、县政府安保经费、保洁、绿化、固定资产维修、水电费以及会场服务为基本支出,2020年度为项目支出。所以2020年度与上年度对比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0,420.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2%。与上年4,052,901.57元对比减少752481.12元,减少18.5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保障移交到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没有拨付,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18,79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64930.99元;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050414.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支出85.00元;资本性支出403366.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44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440.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35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356.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82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6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为公务用车不属于本单位资产,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做账应该放在其他交通费用里面,不能放在公务用车运行费里面,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因为公务用车不属于本单位资产,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做账应该放在其他交通费用里面,不能放在公务用车运行费里面,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0.00元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我局属于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856035.37元,其中,流动资产96308.95元,固定资产759726.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68135.68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00.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905.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5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51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4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55701111



附件【石屏县机关事务局表202110120659511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