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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55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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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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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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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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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
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合考评、后勤保障工作,对全县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法规监督科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内控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系统绩效评价审核汇总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大案要案。
(3)人事财务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报批和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负责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汇总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口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4)文化艺术科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性实施意见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5)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6)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产业发展口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宣贯培训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和政务中心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8)智慧旅游推介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石屏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中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屏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注重文化艺术挖掘,公共文化活动受好评。依托海菜腔、烟盒舞民族歌舞特色,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效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举办元旦迎新春文艺晚会、举办“华屋流彩”“梦途千山 望爱五月”蔡振源画展、民国旗袍收藏展等展览6次,举行“音为有你·新春音乐会”,进行《猴子掰包谷》节目打造提升,参加中国曲艺牡丹奖大赛。举行“书香助力战‘疫’、阅读通达未来”等系列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同时通过图书馆云阅读小程序,推出“服务不打烊 在家随心看”服务,让广大读者在家就能读书看报、听诗诵读、收看公开课等,进一步做好读者服务,积极推进“书香石屏”建设。2020年参加红河州第二届“白鹇奖”,我县舞蹈类节目《烟盒·烟盒》获奖、曲艺类节目《彝家山寨玩快闪》获奖,石屏县代表队获得优秀组织奖。
2.注重推广文物博物保护利用,提升历史文化体验。依托古城滇南明清民居博物馆资源,不断拓展传统文化深度体验旅游。在加快古城街巷风貌恢复、管线入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业态布局,加大古城古旧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以泛博物馆群建设为引领,完成石屏县博物馆、袁嘉谷纪念馆、云台门古建馆、李恒升私宅国际艺术展览馆、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陈列布展。开通线上博物馆,让游客在家就能浏览线上博物馆信息,发布文物线上展览共13期,推出“石屏故事”系列18期信息,进行线上宣传。举行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到坝心镇、哨冲镇中心小学开展诗韵流芳——经济特科状元袁嘉谷书法展、图书展活动,让青少年更多地了解家乡历史文化,提升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核定公布第八批石屏县文物保护单位20处以及与现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2处,目前,全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1项(国家级6处、省级10处、州级24处、县级101处),各类可移动文物藏品达1302件,正在开展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拯救老屋行动”,截至2020年11月共修缮老屋97栋,其中,已完工验收73栋,正在施工24栋,已支付资金1417万余元。
3.注重非遗文化保护,强活态传承与利用。依托海菜腔、烟盒舞、乌铜走银、彝族花腰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促进非遗+旅游产业发展。在完善四级名录、开展传承培训、保障传承经费、支持技艺传承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打造亮点特色。积极开展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九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推荐上报州级非遗传承项目5个、州级传承人20人。石屏古城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以庭院剧场模式活态展示传承,深受游客欢迎。“非遗进校园活动”走进东风小学,通过开展乌铜走银、彝族花腰剪纸、彝族花腰刺绣、紫石砚制作、麦秆羽毛画制作、书画装裱修复等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展示,感受非遗文化魅力,进行活态传承。6月13日举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进行海菜腔、烟盒舞、彝族吹奏弹拨乐、栽秧鼓等节目演出,同时进行“网红直播带货”,红河非遗传承人携手网络带货达人一起直播带货,让更多的人了解石屏豆腐、彝族剪纸和刺绣等非遗项目产品。
4.注重节庆活动多元,传统与特色并进。5月1日改变传统“五一”杨梅节大型文艺活动方式,依托七彩云、无限红河等网络平台,县委书记、县长为杨梅代言、网络直播等方式大力宣传推介杨梅产业、特色节庆、豆腐美食,推介异龙湖湿地公园、最美高原环湖赛道、石屏古城等文旅项目。“云上”杨梅节成为今年“五一”小长假流量担当,赏民族特色歌舞表演、摘杨梅、品豆腐、吃野生菌等石屏特色美食,吸引了大量游客到石屏旅游,带动节庆期间旅游消费。6月13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进行线上直播,活动展演部分在“加油红河”“爱奇艺”“抖音APP”“游云南”等七大平台全程同步直播,此外还进行了网红直播、网红带货。“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共直播三场,七大平台累计观看量到16.7万人次。
5.注重文旅项目建设,完善产品供给体系。完成牛街镇老旭甸村委会老旭甸村乡村旅游功能提升项目,6月11日进行了项目移交并投入使用;焕文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北大门旅游厕所建设、完成北大门、状元楼、文献楼、焕文塔及连廊修缮和环境整治、绿化,南门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正在建设中;石屏米轨旅游小火车10月1日正式通车运行,目前正在完善沿线站点服务设施,进行景观打造;积极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指导推进龙韵森林半山酒店、仁寿村半山酒店、灵兰雅居半山酒店前期建设工作。
6.注重凸显品牌效应,知名度日渐打响。依托高A级景区创建,打造全省精品自驾游线路和徒步旅游线路,全力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步伐。实施环湖马拉松赛道、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建设,2020年8月异龙湖湿地公园成功创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2020年4月10日,通过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州文化和旅游局批准,龙韵养生谷、石屏古城创建成为国家级AAA景区。完成《石屏县自驾旅游线路修建性详规编制》,正在编制《石屏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7.注重提升服务体验,旅游智能化逐步发展。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不断提升旅游智慧化,完善涉旅经营主体服务水平。完成县内重要旅游景区、住宿、购物等信息,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中石屏板块的信息录入、直播点建设、语音导览编制、停车场旅游厕所定位,设立石屏县投诉管理指挥中心。认真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截至目前石屏县涉旅经营户应评数757户,已评数757户。4月、10月、11月分别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进行服务接待礼仪、农家乐食品卫生安全、农家乐餐饮服务与管理、农家乐营销策略、农家乐服务礼仪、酒店前厅服务、酒店客房服务、中餐服务等内容培训,设立游客购物退货受理中心和旅游商品退货保障基金,助推全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至今未接到游客购物退货。认真做好旅游咨询和投诉处理,2020年至今接到投诉9起,及时在5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办结,办理结果为满意。
8.注重强化宣传营销,客源市场不断扩展。充分利用中国网、云南网、无线红河等各级网络媒体、微信平台发布旅游信息,借助“文化云南云”“红河云”“魅力石屏”“红河文旅”“石屏文旅”等微信平台、官方抖音,发布、转发石屏旅游宣传推文、视频,如《石屏这座城,我想和你一起看》《云赏花|让马缨花作伴,赴一场春天的约定》《五一游|异龙湖网红打卡地全攻略,收好》《吃石屏火龙果的仪式感,从赏花开始》等推文109篇,举行五一杨梅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直播3场,不断提升了石屏旅游知名度及美誉度,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销拓展旅游市场。1-10月,石屏县接待游客总数为286.8052万人次,同比-7.8613%,实现旅游总收入43.86亿元,同-10.5304%。
9.注重强化行业监督,文旅形象逐步提升。依托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元旦、春节、五一、“两考”等重点时间点,开展巡查检查、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对歌舞娱乐场所、旅游企业、A级景区、星级宾馆等进行排查整治,1-10月,共出动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304人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经营单位、旅游市场等共2887家次,立案调查1件、办结案件1件、警告1家次,罚款10000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3.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减少原因:病故1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5,909,409.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540,409.09元,占总收入的88.6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69,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39%。2019年度收入合计28,831,857.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03,857.4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8,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8%。与2019年收入对比(详见下图)
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增加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入2020年州级预算石屏县米轨火车旅游开发建设项目1,000,000.00元,石屏财政局转入工作经费30,000.00元,州文化和旅游局转入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基础设施完善经费及展演展示活动及人才培训补助经费300,000.00元,中共石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转入2019年支部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3,000.00元,石屏县政协转入工作经费50,000.00元,石屏龙晖公司转入异龙湖专项债券资金4,863,000.00元,石屏文旅投公司转入古城业态植入经费150,000.00元。由于财政拨款、其他收入比2019年增加,致使总收入比2019年增加93.9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6,275,972.84元。其中:基本支出4,864,730.77元,占总支出的7.34%;项目支出61,411,242.07元,占总支出的92.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37,055,178.96元。其中:基本支出5,179,222.14元,占总支出的13.98%;项目支出31,875,956.82元,占总支出的86.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总支出比上年增加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因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总支出比上年增加。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减少原因:2019年补发2017年综合奖励绩效工资,2020年无补发或增发综合奖励绩效工资,工资福利比上年减少,故基本支出比去年减少。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增加原因:上级和县级调整预算指标安排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项目比上年增加,因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故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4,730.77元,与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79,222.14元相比减少314,491.37元,减少6.07%,减少原因:2019年补发2017年综合奖励绩效工资261,293.00元,2020年无补发或增发综合奖励绩效工资。
2020年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34,800.18元,占基本支出的91.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9,930.59元,占基本支出的8.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411,242.07元,与2019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75,956.82元,增加29,535,285.25元,增92.66%,增加原因:上级及县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石财预字〔2020〕1号玉屏书院修缮经费。玉屏书院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于2013年11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720万元,2014年6月启动修缮工程,由于当时在修缮过程中,古建筑的修缮工艺复杂、繁琐、隐蔽工程量大,致使修缮和审计时间过长,在资金下达两年内未能完成修缮工程款的支付,结余资金351万元于2016年3月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玉屏书院修缮工程于2015年12月完工,2018年12月完成审计,经审计我局尚欠工程款2910344.17万元工程款。我局于2019年8月写请示给县政府,请求重新安排我局上缴的存量资金用于支付所欠工程款,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县财政于2019年11月、2020年1月分两次安排资金给我局用于支付玉屏书院的修缮工程欠款,其中,2020年1月县财政以石财预字〔2020〕1号文件安排玉屏书院修缮经费1,389,655.83元资金后,所有玉屏书院修缮工程款支付完毕。
2.石财预字〔2020〕1号李恒升私宅修缮专项经费。李恒升私宅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于2015年10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722万元,2016年8月启动修缮工程,2017年9月竣工,之后进入审计。由于工程竣工时下达资金已有两年,在审计结果未能出来之前,我局于2017年9月11日把尚未支付完毕的资金3 569 647.58元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县财政。2019年11月审计完毕,我局尚欠修缮1 913 742.42元的工程款,我局于2019年9月写请示给县政府,请求重新安排我局上缴的存量资金用于支付所欠工程款,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县财政于2019年11月安排我局125 199.56万元,2020年1月安排374 800.44元,两次共计安排50万元给我局用于支付李恒升私宅修缮工程欠款,至2012年年末,还拖欠工程款1 413 742.42元。
3.石财预调整〔2020〕197号石屏跃达门窗公司州两运会赞助款5万元,属于2018年3月由我局组队参加州两运会,石屏跃达门窗公司赞助了5万元,用于弥补参加运动会的经费缺口,此赞助款我局已用于参加运动会的支出。2019年9月19日,县财政局检查组对我局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进行实地查看,指出存在问题“2018年3月3日凭证收石屏跃达门窗有限公司州两运会赞助费50000元未按非税收入管理要求上缴国库”。为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用其他资金将5万元垫付缴入国库石屏县支库。资金缴国库后,我局写请示给县政府,请求划拨所缴的赞助费,经县政府同意,县财政于2020年安排返回缴入的赞助费5万元,返回的资金我局用于机关运行的公用支出。
4.石财预字〔2020〕第86号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及庭院剧场筹办费500 000.00元、石财预字〔2020〕1号石屏县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补助300 000.00元、州文化和旅游局转入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基础设施完善经费200 000.00元、州文化和旅游局转入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演展示及人才培养经费100 000.00元,合计1 100 000.00元。由于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后转拨给石屏县龙朋镇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用于开展庭院剧场工作。红财综发〔2020〕15号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维修培训及设备购置经费200 000.00元,由局机关购置设备后移交给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使用。
5.石财预〔2019〕1号县级9乡镇配套免费开放资45000.00元、红财教发〔2018〕136号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免费开放资金405000.00元、石财预〔2020〕1号县级配套9乡镇免费开放资45000.00元合计495000.00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4〕36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文化站的免费开放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文化局,县文化局要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当年各乡镇文化站报送的免费开放活动计划、方案、项目内容,分批次拨付到各乡镇文化站。我局按文件要求分批次下拨到9个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红财外发〔2020〕15号第一批安置滞滇湖北100 000.00元,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要求,此款属于石屏天恒酒店新冠肺炎疫情安置滞留湖北籍人员补助资金,资金下达后,我局已转拨给石屏天恒酒店。
7.石财预字〔2020〕22号焕文公园景区规划设计费140 000.00元、县发改局转入2020年州级预算石屏县米轨火车旅游开发建设项目1 000 000.00元、红财建发〔2020〕83号焕文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美丽县城奖补资金2 000 000.00元,由于焕文公园的设计、提升改造,石屏县米轨火车旅游开发等属于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由我局转拨给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 030 000.00,其余110 000.00元由我局用于支付焕文公园景区管理处10 000.00及拍摄石屏米轨火车旅游宣传拍摄制作费。
8.红财教发〔2018〕53号企鹤楼建筑群修缮工程,企鹤楼建筑群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于2018年11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816万元,项目2019年3月启动,2020年11月竣工,工程尚未审计。到2020年12月止共支付项目工程维修费、设计费、监理费等7 243 594.59元。结余916 405.41元,作为存量资金于2020年上缴财政。
9.红财教发〔2018〕53号陈氏白蚁危害治理工程,陈氏宗祠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白蚁危害治理资金于2018年11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206万元,项目2019年9月启动,2019年12月竣工,正在审计中。到2020年12月止共支付项目工程白蚁防治费、设计费、监理费等1 880 891.50元。结余179108.50元,作为存量资金于2020年12月上缴财政。
10.红财教发〔2019〕15号石屏古城民居建筑之18号民居修缮款80 000.00元,属于2019年财政应返回额度,于2020年4月修缮完工,并支付完毕。
11.红财教发〔2019〕53号来鹤亭边坡抢险加固工程。来鹤亭建筑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抢险加固资金于2019年9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257万元,项目2019年8月启动,2019年12月竣工。到2020年12月止共支付项目抢险加固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257万元。
12.红财教发〔2017〕131号玉屏书院彩画修缮工程。玉屏书院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彩画修缮资金于2018年4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357万元,项目2019年3月启动,2020年1月竣工,工程正在审计中。到2020年12月止共支付项目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2 711 686.21元。结余858 313.79元,作为存量资金于2020年12月上缴财政。
13.红财教发〔2017〕131号文庙建筑群白蚁防治工程。文庙建筑群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白蚁防治资金于2018年4月由国家补助中央资金131万元,资金下达后,于2019年6月进行招投标,于2019年9月启动,2019年12月完工,资金支付白蚁防治费、监理费、设计费等1 036 817.91元,结余资金273 182.09元,于2020年12月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14.县级安排石屏文庙建筑群保护修缮经费1000万元,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29日《关于石屏县文庙建筑群产权管理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补助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收回石屏文庙建筑群之玉屏书院、李恒升故居、老衙门等产权,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并由我局代管石屏县文庙建筑群。根据会议纪要县财政下达1000万元额度资金到我局账户,每年补助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分两年分清。2020年我局实际支付400万元给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600万元额度指标2020年12月被财政调减指标收回。
15.石财预发〔2020〕134号石屏体育中心建设项目120万元、红财建发〔2019〕52号公共体育馆建设项目480万元,由于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故资金下拨到我局,由我局转拨给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红财建发〔2020〕83号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美丽县城奖补资金3 035 543.73元,用于置换县财政安排我局上缴文物修缮存量资金用于支付李恒升、玉屏书院修缮工程欠款,置换出的资金又作为存量资金缴回县财政。
17.红财建发〔2020〕83号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美丽县城奖补资金3070万元,其中:2920万元用于置换以前年度县级财政安排的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置换出的2920万元资金作为存量资金缴回财政,150万元支付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体育中心建设。
18.红财农发〔2019〕25号上海帮扶老旭甸乡村旅游功能提升200万元,2019年下达资金,我局根据资金的用途,组织实施了老旭甸乡村旅游功提升工程,资金分两年支付,于2020年12月支付完毕。
19.红财教发〔2019〕46号异龙湖湿地公园健身木栈道资金14万元,属于异龙湖湿地公园健身步道标识牌安装,资金于2019年下达,我局于2020年完成健身步道标识牌安装。
20.石屏县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入异龙湖治理专项债券资金483.6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置换县财政2019年、2020年安排的异龙湾景观提升工程,置换的资金作为存量资金缴回县级财政,9.6万元用于支付异龙湖航道考古技术服务评估费,1 096 736.00元用于支付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异龙湾景观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款,643 264.00元用于支付石屏县瑞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异龙湾景观提升380伏线路入地改造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96,638.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7%。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05,065.08元相比增加26,491,573.38元,增79.78%,增加原因: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29日《关于石屏县文庙建筑群产权管理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补助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收回石屏文庙建筑群之玉屏书院、李恒升故居、老衙门等产权,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并由我局代管石屏县文庙建筑群。根据会议纪要县财政下达1000万元额度资金到我局账户,每年补助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分两年分清。2020年我局实际支付400万元给玉溪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红财建发〔2020〕83号县级财政安排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美丽县城奖补资金3 035 543.73元,用于置换县财政安排我局上缴文物修缮存量资金已支付李恒升、玉屏书院修缮工程欠款,置换出的资金又作为存量资金缴回县财政;根据红财建发〔2020〕83号县级财政安排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美丽县城奖补资金3070万元,其中:2920万元用于置换以前年度县级财政安排的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置换出的2920万元资金作为存量资金缴回财政,150万元支付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体育中心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64,45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全国重点保护文物玉屏书院修缮及李恒升故居修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337,92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各乡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免费活动、国家级重点文物企鹤楼建筑群修缮、陈氏宗祠白蚁危害治理来鹤亭边坡抢险加固、文庙建筑群白蚁防治、玉屏书院彩画修缮工程、石屏文庙建筑群保护建设、体育中心项目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家书屋、非遗传习所等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9,80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9,35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735,54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6%。主要用于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焕文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02,82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上海帮扶老旭甸乡村旅游功能提升改造的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6,72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739.69元,完成预算的7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760.69元,完成预算的6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9.00元,完成预算的7.4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5,704.99元,增长63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525.99元,增长72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79.00元,增长272.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责职能增加,且公务用车增加1辆、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推动文旅融合步伐加快,接待业务部门人次增加,致使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60.69元,占89.98%;公务接待费支出2,979.00元,占10.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60.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760.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3.公务接待费2,9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上级部门调研和检查工作、推进文旅项目融合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469.02元,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398.30元相比增加10,070.72元,增2.75%,增加主要原因:行政2人职级升为四级助理调研员,增加并补发公务员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382,329.86元,其中,流动资产1,750,198.22元,固定资产1,028,47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部门资产总额15,103,329.5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2,000.33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0.00元,流动资产减少12,547,981.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流动资产减少原因:2020年年末县级财政调减预算指标,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94.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94.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94.1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1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年末结转和结余不为负数。
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无列支“工资福利支出”。
3.我局不涉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4.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我局已出台《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内控制度》其中涉及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支票发票印鉴及财务报销程序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机构财务监督等九个部分的管理规定。我局的各项财务活动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
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