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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6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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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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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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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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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四是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五是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
六是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七是统筹协调脱贫攻坚考核调研,牵头做好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及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等工作。
八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军令状”“交总账”意识,绷紧弦、加把劲,坚决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
1、对照巩固提升脱贫成果20条要求,制定石屏县2020年脱贫攻坚30项工作重点,并逐项进行责任分解至13名县级领导、20家牵头部门和9个乡镇,全面压实责任。建立石屏县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分析应对机制,提出12条应对措施,坚持每周跟踪分析研判,倒逼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统筹推进战“疫”与战“贫”。
2、结合石屏实际,制定《石屏县脱贫攻坚挂牌作战工作方案》,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开展挂牌作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直接参战,31名县级领导挂乡包村作战,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小分队作战,县级行业部门专项作战,纪监部门督查作战。作战情况“一月一分析、一月一报告、一月一反馈”,做到问题随时发现、随时研究、随时解决,确保“战”出效果、“战”出质量。
3、围绕2019年来国务院扶贫办调研督导、省州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民主党派监督等反馈的78个问题,结合我县排查发现问题,梳理归类形成24个主要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压实13家牵头部门责任,定向派单给9名县级领导牵头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已整改完成4个(“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走偏,边缘户、脱贫监测户比例过低,政策宣传不到位,过度迎检”四个问题),正在整改20个,所有问题将于6月底前实现“清零”。
4、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9个乡镇为主体,农科、人社、教体、发改、住建、卫健、医保、水务等部门负责,对标对表“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对全县115个村委会(社区)、所有农业户籍人口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逐村逐户逐项对标研判,摸清问题底数,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5月底前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5、紧紧围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除农村安全饮水隐患,消除新增农村危房,提升危房改造质量,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谋划项目,全年计划投入资金2.17亿元,实施项目35个。目前,己批复实施项目24个,下拨资金1.23亿元。逐步完善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做好完工项目移交,收益性扶贫资产管理成效逐步显现,目前,全县31个村级光伏电站已建成并网发电,累计发电100余万度,产生收益70余万元,发电收益成为贫困村集体收入重要来源。
6、在2019年全覆盖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监测和“1+4”结对帮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象、规范程序,建立完善“1+4”贫困动态监测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全覆盖常态化监测。以自然村为单位组建“1+4”动态监测帮扶小分队,完成与全县766户脱贫监测户、437户边缘户、19户县级动态监测对象、280户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一对一”帮扶结对。充分发挥县级500万元动态监测资金作用,一户一策制定落实帮扶措施。截至目前,全县无新增致贫、返贫户。
7、根据《石屏县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方案,着力抓实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就业、乡风文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等工作。坚持以“两污”治理、“厕所革命”、家庭卫生和村庄环境整治为主攻方向,突出“收好东西、扫好地”,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4,095,903.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40,403.23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500.00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总收入27,585,148.21元相比减少3,489,244.98元,减少12.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33,244.76元,减少11.53%,其他收入减少356,000.22元,减少86.51%。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是全县31个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完成,今年只拨入差额部分;去年拨入的脱贫攻坚工作经费500,000.00元,今年拨入的列入项目支出。其他收入减少原因:上海帮扶资金去年拨入没有拨出,今年全部拨付项目单位。去年拨入雨露计划资金2,290,000.00元,上海帮扶工作经费拨入多,今年拨入减少。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4,605,165.38元。其中:基本支出2,495,778.27元,占总支出的10.14%;项目支出22,109,387.11元,占总支出的89.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支出合计27,491,613.67元,其中:基本支出3,179,231.67元;项目支出24,312,382.00元,2020年总支出比2019年减少2,886,448.29元,减少10.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83,453.40元,减少21.50%,项目支出减少2,202,994.89元,减少9.06%。
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2019年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拨入资金多,而今年财政只拨款差额部分。今年拨入的脱贫攻坚工作经费500,000.00元列入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减少原因:全县31个贫困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去年已完成,今年只拨入差额部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5,778.27元。与上年日常支出3,179,231.6元对比减少683,453.4元,减少21.50%。原因分析:1.去年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拨入资金多,今年只拨差额部分。2.去年拨入脱贫攻坚工作经费500,000.00元,今年拨入的列入项目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58,208.75元,占基本支出的90.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7,569.52元,占基本支出的9.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09,387.11元。与上年项目经费支出24,312,382.00元对比减少2,202,994.89元,减少9.06%。主要原因分析:1.去年拨入雨露计划资金2,290,000元,上海帮扶工作经费拨入多,今年拨入减少。2、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去年已完成,今年只拨入差额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54,573.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47,352.47元对比减少2,492,778.49元,减少9.22%,主要原因分析:1.去年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拨入资金多,今年只拨差额部分。2.去年拨入脱贫攻坚工作经费500,000.00元,今年拨入的列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21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21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4,052,67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56,616.9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6,918.2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8,095.0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016,317.00元,资本性支出74,73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0,4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642.35元,完成预算的5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550.55元,完成预算的6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91.80元,完成预算的35.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369.64元,下降10.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32.56元,增长1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502.20元,下降38.3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50.55元,占69.68%;公务接待费支出28,091.80元,占3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50.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550.5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8,091.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091.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569.52元,与上年机关支行经费支出821,531.68对比减少583,962.16元,减少71.0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去年拨入脱贫攻坚工作经费500,000.00元,今年拨入的列入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用经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570,335.27元,其中,流动资产293,283.57元,固定资产277,051.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59,084.0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18,147.60元,固定资产增加9,063.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68.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68.5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68.5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0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三)业务活动费:指单位为实现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五)行政支出:指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六)资金结存:指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801111
附件【石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附表2021101204280488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