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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713-78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240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担负石屏县境内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州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辖区内全力整治道路行车秩序,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强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道路管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单位。我大队内设七个中队,分别是:情报信息中队、事故对策中队、秩序管理一、二、三中队、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中队、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含辅警),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3,402,336.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2,336.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48418.42元,同比增加3.46%,增加原因:部分财政收入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3,773,516.82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0,516.82元,占总支出的93.08%;项目支出953,000.00元,占总支出的6.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48812.95元,同比增加4.15%,增加原因:部分财政收入调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20,516.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1972.36元,同比增长8.20%,增加原因:一是民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维修维护费、被装购置费和劳务费(辅警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06,867.67元,占基本支出的64.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13,649.15元,占基本支出的35.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3,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3159,41元,同比减少30.75%,减少原因:2019年支出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故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73,516.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48812.95元,同比增加4.15%,增加原因:部分财政收入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681,63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7%。主要用于全县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0,14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民警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0,17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1,56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9950.00元,支出决算为384,167.94元,完成预算的3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4,167.94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上级部门石屏县公安局承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44,594.81元,下降3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4,594.81元,下降3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167.94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167.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4,167.9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

  密事项)。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警用摩托车的车辆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3,649.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51976.25元,同比减少31.81%,主要原因:2019年及以前辅警工资列入劳务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2020年把辅警工资计入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辅警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139689.83元,其中,流动资产488701.66元,固定资产13650988.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由于2019年金额不是账面原值,固不与上年相比。今年在建工程减少1460000元,原因:在建工程已转入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981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05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7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5040.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0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附件【2020年度决算公开附表-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