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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715-56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23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完成安保任务和特定警卫任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监督管理网络安全保护工作,防范网络违法犯罪发生;负责对本地区拘押收缴场所的监管任务;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强化履职尽责,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圆满完成各类重大安保活动21场次。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联防联控,核查重点人员,持续开展网格化排查积极推动复工复产。

  二是始终坚持严打整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成功破获刑事案件上百起;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遣返“三非”人员等各项重点工作;成功打掉电信诈骗窝点4个,实现自主侦办电信诈骗案件零的突破,破案率同比上升5.1倍;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3起。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及危爆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是继续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石屏县公安局(本级)下辖27个部门分别是: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监督室、驻局纪检组、11个大队、10个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人数: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3人。

  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78,784,721.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54,081.02元,占总收入的94.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30,640.28元,占总收入的5.88%。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7579105.27元,同比增长10.64%,其中:财政拨款增加7574717.27元,同比增长11.38%,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4388.00元,同比增长0.09%。上下年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警员职务套改等工资改革政策影响,以及本年提高辅警工资标准,造成人员工资收支增加;另一方面本年增加用于全县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的美丽县城奖补资金5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76,833,869.41元。其中:基本支出63,235,127.43元,占总支出的82.30%;项目支出13,598,741.98元,占总支出的17.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417236.75元,同比增长7.5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5174548.18元,同比增长8.91%;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42688.58元,同比增长1.82%。本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警员职务套改等工资改革政策影响,以及本年提高辅警工资标准,造成人员工资收支增加;另一方面本年增加用于全县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的美丽县城奖补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235,127.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74548.18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本年警员职务套改等工资改革政策影响,以及本年提高辅警工资标准,造成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238,054.95元,占基本支出的90.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97,072.48元,占基本支出的9.48%。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98,741.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2688.58元,同比增加1.8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用于全县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的美丽县城奖补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情况:公安机关项目支出包含一般执法执勤、办案业务工作以及专项业务工作。因公安机关具体项目工作内容和支出属涉密事项,不详细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96,291.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4%。与上年对比增加7449628.95元,同比增长11.18%。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警员职务套改等工资改革政策影响,以及本年提高辅警工资标准,造成人员工资收支增加;另一方面本年增加用于全县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的美丽县城奖补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329,45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7%。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人员经费支出和公安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以及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开展公安专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禁毒战争、侦办案件、办理证件、服务人民等公安业务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5,96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遗属补助、退休人员安家建房补助费、财政安排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36,08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及本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两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雪亮工程”建设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84,77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中包含从在职人员工资扣缴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组成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9,797.15元,完成预算的4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0,994.15元,完成预算的50.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03.00元,完成预算的5.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本年车辆购置未能按计划完成,又报废一辆车,同时厉行节俭节约严格控制车辆油费和修护费,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另一方面是疫情等因素影响减少非必须的接待和聚集,同时厉行节俭节约有效控制接待费,节约行政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2,132.75元,下降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3,413.75元,下降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8,719.00元,下降49.7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本年车辆购置未能按计划完成,又报废一辆车;另一方面是厉行节俭节约严格控制车辆油费和修护费,同时按照规定严格控制接待餐费,节约行政经费,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0,994.15元,占99.18%;公务接待费支出8,803.00元,占0.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0,994.1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0,994.1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主要用于开展公安执法执勤、巡逻、外出办案、押解人犯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8,80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联合办案的单位和办案人员,以及业务工作检查和工作交流的单位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0,183.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7583.1元,下降14.73%,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本年账务核算时改变以前将辅警工资列入劳务费的核算方式,将辅警工资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占用;另一方面是本年严格执行厉行节俭节约规定,缩减行政成本有效节约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必要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公安局(本级)资产总额106636369.99元,其中,流动资产11466868.07元,固定资产90029501.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14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3444.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49049.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8800元;报废报损资产830项,账面原值6099297.4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1812.3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7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9103.3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8164.1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2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附件【石屏县公安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