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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737-89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19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医保政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抓实参保缴费,推进全民参保。不断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筹资水平逐年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10月,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7982人(其中:城镇职工17591人,城乡居民280391人)。做好困难群体资助参保,2020年资助困难群体参保51527人,资助参保资金849.67万元,确保应保尽保。

  二是积极应对,强化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提出的“两个确保”“十条措施”做实做细保障工作。及时预拨定点救治医院费用100万元,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目前,全县共发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7例,医疗总费用22028.38元、医保支付19825.54元,医保支付比例达90%,财政补助2202元,实现了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免费医疗。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征及缓缴政策,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为139家参保企业减少缴费311万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巩固成果,不断提升医保扶贫成效。严格执行县域内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即时结报政策,落实贫困人口“四重保障”制度及医疗待遇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财政给予定额补贴180元/人,个人缴费70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100%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2020年1—10月,全县725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住院医疗费用3522.4万元,报销3197.29万元,报销比例90.77%。

  四是做好“两病”认定及用药保障工作。巩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两病”待遇保障,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全县共发生“两病”待遇保障门诊1902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9995.58元,其中,高血压患者就诊421人次,发生医疗费用4034.87元,统筹基金支出1443.44元;糖尿病患者就诊1481人次,发生医疗费用35214.63元,统筹基金支出18552.14元。

  五是落实医疗服务及医药价格政策。全面实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落实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做好8种援助药和36种谈判药及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的落实落地工作。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平台采购,石屏县人民医院2020年药品采购总金额2594.96万元,其中网上采购总金额为2387.03万元,网采率为91.99%。

  2.扎实推进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根据县级安排,我局将群众办事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开展便民服务。现已将城乡居民新办医保卡、参保信息修改、新生儿参保登记、转诊转院备案、医保参保政策咨询等业务事项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从2020年1月起,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先后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施了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付费试点。

  三是健全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机制。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抗癌药医保支付政策,提高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四是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为规范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行为,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及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实施细则》,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医保基金管理实行州级统筹,分级核算。

  3.维护基金安全,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结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医疗保障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采取现场检查与病历抽查、人工检查和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1—10月,累计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94家次,累计拒付违规费用2741089.48元。

  4.健全机制强约束,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抓建章立制。及时全面开展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先后制定了《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工作管理制度》《工作办理、报告制度》《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规范办事,初步建立起一套规范局机关运转和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抓业务培训。制定《县医疗保障局政策业务培训计划》,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策、经办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1期,提升医疗保障部门干部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新时代医保干部。目前,已开展医疗救助、特殊病、慢性病相关政策、公文写作和业务培训7期。

  三是抓作风建设。按照国家、省、州医保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各服务窗口经办服务效率。同时,优化办事环境,在大厅内配备了便民休息椅、饮水机、一次性纸杯等。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到服务热心、耐心、细心。截至目前,累计接待来访群众3215人次,接受群众咨询26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2412912.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99772.22元,占总收入的58.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213140.30元,占总收入的41.11%。收入合计与上年相比减少895556.98元,减少3.84%。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821894.70元,增加16.01%;2.2020年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2717451.68元,减少22.7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6360569.44元。其中:基本支出7739102.63元,占总支出的29.36%;项目支出18621466.81元,占总支出的70.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与上年相比增加8077336.61元,增加44.18%。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本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兜底保障费用全部从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基本支出中的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比上年减少2700000.00元,减少100%;2. 2019年4月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从民政局移交本单位,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全面开展,项目支出中的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上年增加9603005.78元,增加107.14%;3.本单位是2019年2月因机构改革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从4月开始发生财务收支,2020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203782.25元,增加22.1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39102.63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3521.85元,减少16.09%。减少16.09%的主要原因是:1.本单位是2019年2月因机构改革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从4月开始发生财务收支,2020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203782.25元,增加22.17%;2. 2020年本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兜底保障费用全部从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基本支出中的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比上年减少2700000.00元,减少10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53609.13元,占基本支出的89.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5493.50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21466.8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60858.46元,增加105.52%。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4月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从民政局移交本单位,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全面开展,项目支出中的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上年增加9603005.78元,增加107.14%;2.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42147.32元,减少43.20%。

  2020年本单位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对城乡低保、重残、特困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救助支出3585556.02元;2、对城乡低保、重残、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9873285.60元;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20年兜底保障支出5107198.85元;4、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支出55426.3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5498.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64%。与上年相比增加5933347.38元,增加64.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 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42147.32元,减少43.20%;2.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州财政直接拨入本单位过度性专户,收入列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列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拨,收入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列入财政拨款支出。因此,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中的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上年增加7536196.95元,增加100.00%;3.2020年本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兜底保障费用全部从医疗救助资金列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比上年减少2700000.00元,减少100%;4.本单位是2019年2月因机构改革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从4月开始发生财务收支,2020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203782.25元,增加22.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162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1627.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56235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205492.23元、行政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350000.00元、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6447.15元、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190000.00元、财政托管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2100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县级财政补助支出2308176.00元、工资支出2979391.8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4934.84元、购买固定资产支出134498.00元、工伤保险费支出6859.85元、失业保险支出359.82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7536196.95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151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在职29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93.00元,完成预算的6.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3.00元,完成预算的6.3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受疫情影响,大部分会议和培训都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大大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步减少; 2.接待费用标准降低;3.加强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杜绝挥霍和浪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545.00元,下降52.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45.00元,下降52.6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减少,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5批次,接待人次减少81人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193.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319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乡镇社保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及单位领导会议及培训1批次,13人次,接待费支出509.00元;接待州医疗保障局调研及检查医保工作3批次,45人次,接待费支出2684.00元。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006.5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495.86元,增加54.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9年2月因机构改革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从4月开始发生财务收支,各项机关运行业务量较少,运行经费也相应较少;2020年进一步全面开展工作,机关运行业务量大幅度增加,各项运行经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费40273.80元、宣传材料印刷费15120.00元、法律咨询费5,000.00元、邮电费90227.60元、水费4497.00元、差旅费52255.00元、维修维护费14754.00元、公务接待费3542.00元、劳务费40920.00元、工会费70455.44元、支付扶贫下乡驻村人员工作经费10500.00元、支付扶贫下乡驻村人员生活补贴16500.00元、公务员交通费补贴249150.00元、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费29500.00元、专用材料费5027.00元、物业管理费31000.00元、体检费16700.00元、综治维稳费1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584.6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310238.27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431.60元,固定资产210806.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38255.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390.15元,流动资产减少3948645.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9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4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49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会计期间,是指在会计工作中,为核算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所规定的起讫期间。会计期间主要是确定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也是财政年度、预算年度。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401111



附件【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101209382554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