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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739-43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194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347501000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石屏县供销合作社是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从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以理顺组织体制,抓好开放办社,强化服务功能,搞活商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成为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的纽带。

  2.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底实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

         3.财政全供养人员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人员7人。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县供销社系统实现经营总额123000万元;销售总额123000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额62000万元;农副产品销售总额75300万元;销售化肥46000吨;食用菌产量3200吨,销售额为5320万元;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个;申报省社示范社1个;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个;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带动农户全覆盖发展合作社4个;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1个;推广供销社标识1个;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4个;新建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个,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站2个;维护“红农网”基层信息站点10个;培训乡村流通人才达到105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12233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785.74元,占总收入的95.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550.36元,占总收入的4.74%。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一年度减少77028.6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091521.64元。其中:基本支出1996785.74元,占总支出的95.47%;项目支出94735.9元,占总支出的4.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一年度减少86883.9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6785.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485.8元,下降1.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51753.58元,占基本支出的9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032.16元,占基本支出的7.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73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369.7元,减少44.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1785.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6%。与上年对比减少12114.2元,减少0.5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人员经费减少。本年度在职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92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工资;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595.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美丽县城建设项目;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20986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4%。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39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032.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9.67%,主要原因为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年公务交通补贴并入该项目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资产总额86735.99元,其中,流动资产76583.31元,固定资产1889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583.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228.26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347501111



附件【石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101211175049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