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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74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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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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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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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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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0)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做好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安保工作这一重点,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网上斗争,强化反恐怖工作、反邪教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平安石屏建设。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为目标,找差距、查短板,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新时期“枫桥经验”,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及综治信息化建设。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的安排部署,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725,77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5,773.12元,占总收入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1%。2019年度收入合计4,825,354.16元,比上年减少99581.04元,减少2.06%,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822,319.24元。其中:基本支出4,108,819.24元,占总支出的85.20%;项目支出713,500.00元,占总支出的14.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5,477,559.43元,比上年减少655240.19元,减少11.96%,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扫黑除恶宣传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08,819.24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03,525.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4706.6元,减少4.5%,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8,987.60元,占基本支出的55.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39,831.64元,占基本支出的44.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3,500.00元。2019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4,033.59元,比上年减少460533.59元,减少39.23%,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宣传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4,926.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1,283.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56357.45元,减少10.38%。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宣传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18,12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1,81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2%。主要用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09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915.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2,97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67,901.37元,完成预算的5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638.20元,完成预算的10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63.17元,完成预算的21.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增加了638.2元,增加原因为 2020年年初做预算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因处理错误,数字颠倒,本来应该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误填为50000元,所以决算数超638.2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9,144.90元,下降7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3,451.07元,下降7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93.83元,下降24.8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政法委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故接待费有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38.20元,占74.58%;公务接待费支出17,263.17元,占25.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38.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638.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7,263.1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63.1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2,438.83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4,165.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8272.98元,增加46.48%,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056772.07元,其中,流动资产315092.07元,固定资产7306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元,在建工程 元,无形资产11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5748.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0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 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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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表2021101208240903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