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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02-54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170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主要职能是:(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12)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脱贫攻坚战果持续巩固。全面做实产业、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教育医疗卫生保障、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四个支撑,圆满完成全省普查试点任务,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高质量通过省级成效考核,荣获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扶贫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健全完善防疫机制,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疫情防控取得良好的效果。

  (3)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大桥高质量发展,聚焦人居环境整治,践行“规划、绿化、文化、整洁化”理念,把“田园风光是农村最美的风景,蔬菜林果是农村最好的绿化”贯彻始终。采取一二三四工作法,全民动员开展“四清五治”,拆掉“脏乱差”,拆出新天地,建好“五小三公一体系”,“乡村颜值”和百姓“幸福指数”得到较大提升。大桥社区被评为云南省2020年度“美丽村庄”。

  (4)三个万亩产业发展壮大。依托中部河谷、南部半山、北部半山资源禀赋,着力打造红心火龙果、河谷热区蔬菜、优质水果3个万亩产业。全乡种植红心火龙果2万余亩,成功推广红宝龙、金都等新品种8000余亩,产值达3亿元以上,种植河谷热区蔬菜1.2万亩,杨梅、柑桔等优质水果1万余亩。

  (5)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始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推进教育卫生、全民参保、医疗救助、临时救济、城乡低保、助残扶残各项工作。全乡农村低保救助727户785人,城市低保救助16户19人,农村特困供养91户91人,发放救助金355.87万元;临时救助116户116人,发放救助金25.06万元;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工作,参保率不断提升,全民参保成果持续巩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

  2.石屏县大桥乡财政所

  3.石屏县大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大桥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石屏县大桥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石屏县大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石屏县大桥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大桥乡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2020年度收入合计27,831,330.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70,743.70元,占总收入的95.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0,586.43元,占总收入的4.17%。与上年收入23111321.58元对比增加4720008.55元,上升20.4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2020年度支出合计29,282,502.74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4,339.74元,占总支出的46.63%;项目支出15,628,163.00元,占总支出的53.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2418009.81元对比增加6864492.92元,增加30.6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比2019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54,339.74元。与上年13010365.11元对比增加643974.63元,增加4.95%,主要原因是2020年各项工资、津贴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27,750.64元,占基本支出的85.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6,589.10元,占基本支出的14.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28,163.00元。与上年9407644.70元对比增加6220518.30元,增加66.12%,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52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058元,卫生健康支出11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080715元,城乡社区支出80000元,农林水支出13952870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80,487.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4%。与上年21148011元对比增加7032476.98元,增加33.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节能环保支出1080715元,农林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87,773.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3%。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283356.44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312906.28元,财政事务支出84816.91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00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46694.36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21,364.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6,07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51037.58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99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66036.4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63301.4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3,10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09091.72元,公共卫生支出110000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616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7849.0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80,7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60000元,天然林保护支出920715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7,39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于407393.46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8,245,53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5%。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3230457.17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039160.26元,水利支出414290.67元,扶贫类支出11953040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60859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8,52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7,275.84元,完成预算的4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065.84元,完成预算的20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10.00元,完成预算的8.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缩减“三公”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2,924.19元,增长62.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0,931.84元,增长36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007.65元,下降64.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普查试点、州、省人居环境现场会等大型活动在大桥召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65.84元,占84.55%;公务接待费支出21,210.00元,占15.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65.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065.8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我乡各项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1,2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2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桥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3,529.47元,与上年1127384.68元对比,增加了56144.7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脱贫攻坚普查试点、州、省人居环境现场会等大型活动在大桥举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行政单位、参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资产总额9688980.94元,其中,流动资产8010705.56元,固定资产52747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06306.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2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33194.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8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19297.1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810.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33194.7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大桥乡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用于保障我乡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乡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三公”经费,指我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111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大桥乡部门决算公开表(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