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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10-70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167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以及与林木种苗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报表和种苗生产调剂、指导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林木种苗资源和林木引种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开展全县苗木检测检验工作

  2020年共检验检测全县苗木生产单位及县林草局造林工程项目苗木23批次,办理苗木检验证书23份,检测苗木基数47余万株,主要检测有杨梅、桃子、桔子、梨、百香果、蓝花楹及外调的湿加松、核桃等树种,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假冒伪劣苗木。

  2.积极申报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2020年10月我站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文件的通知》(红林便笺﹝2020﹞327号),积极组织我县牛街林场申报了“2020年牛街林场苗圃地建设项目”。

  3.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专项活动契机,深入到全县林木种苗培育单位和基地广泛开展《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6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广大苗木培育户充分认识了依法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工作。在石屏县林草局网站上设立投诉举报专区,并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将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组织林草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单位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20家,督促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2户个体户补办了手续,在专项行动中未发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苗木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和秩序。

  4.按时上报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及种苗质量监管材料

  按时上报了2020年各类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做到准时、真实、无误。按时开展雨季的造林种苗质量调查、检验和监管等各项工作,上报相关报表数据和情况总结。

  5.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积极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目前为止全县持证生产经营的育苗户共计70户,2020年新办理2户,我站对所有持证户进行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实现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全国统一联网管理,有效管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683,892.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892.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665,388.89元增加18,503.51元,增加2.78%。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684,813.40元。其中:基本支出684,813.40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668,677.59元增加16,135.81元,增2.41%,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4,813.4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668,677.59元增加16,135.81元,增2.41%,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4,717.68元,占基本支出的9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95.72元,占基本支出的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种苗站上年也没有项目支出,项目主要在主管局实施,种苗站参与完成,没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892.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对比:比上年665,388.89元增加18,503.51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43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9%。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48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31,69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27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是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资产总额56,485.82元,其中,流动资产10,195.82元,固定资产46,2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1.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

  现金流出。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附件【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