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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8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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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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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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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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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科学技术课题的试验研究;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及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开发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学术交流、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草原资源调查和普查工作;负责全县草原资源、草原生态监测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积极做好造林绿化用苗培育工作。积极按照造林任务要求,培育各类造林用苗木。做好综示区已移袋绿化用大袋苗、红豆杉、黄连木等大袋苗培育管理工作。做好综示区现有的云南松苗、合欢苗、长果大头茶苗、绿化用圆柏苗的管理工作,做好苗木的移栽准备工作。二做好薄壳山核桃示范基地和杨梅地的管理工作。在对现有的薄壳山核桃进行施肥、修剪等管理的同时,补植山核桃苗97株,确保示范基地的整齐规范。对合作管理的杨梅地加强监管,促进杨梅施肥、抹芽、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管理规范化,提高杨梅种植管理科技水平。三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免费发放核桃苗,切实解决群众核桃苗木需求。在调查了解到宝秀镇石灰塘村委会在农村产业发展中需要种植核桃苗,而本县又无核桃苗的情况后,我站积极筹集资金5.60万元,从外地购入优质核桃苗11200株免费发放给需要的群众,共62户领取到核桃苗,其中建档户17户3280株,非建档45户7920株。同时,认真做好核桃苗种植的技术指导工作,发放种植管理技术资料62份。四做好异龙湖沿岸已休耕1800亩杨梅园的巡查工作,确保已休耕杨梅园不出现新的修枝、除草、施肥、打药等人工管护情况。我站协同自然资源公安局人员认真对异龙湖沿岸已休耕杨梅园进行巡查工作,巡查30余次,发现修枝等违规行为16人次,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五实施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项目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立项,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在异龙湖南面山,石屏县坝心镇白浪村委会摆依湾作为示范推广点,于2020年至2022年营建示范基地515亩。项目承担单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合作单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和我站。项目已完成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招投标工作,进入了造林实施阶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1,783,983.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983.64元,占总收入的57.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2.60%。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345,647.34元,减少25.24%,主要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690,000.00元,增加985.71%,主要是增加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拔入的异龙湖面山植被恢复及功能提升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1,051,420.38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983.64元,占总支出的97.39%;项目支出27,436.74元,占总支出的2.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45,647.34元,减少25.24%,主要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6,071.70元,减少48.72%,主要原因是林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劳务费、办公费、残疾人保障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983.64元。工资福利支出1,006,333.40元(基本工资316,596.00元、津贴补贴161,244.00元、奖金25,776.00元、绩效工资270,1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06,834.5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499.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34.24元、住房公积金60,769.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86.24元(办公费1,780.00元、差旅费1,140.00元、工会经费6,186.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4.00元(生活补助4,164.00元)。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42,355.90元,减少25.38%,主要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141.44元,减少23.49%,主要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850.00元,增加25.65%,主要是遗属补助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10,497.40元,占基本支出的98.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86.24元,占基本支出的1.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36.74元。(其中:办公费2,564.10元、手续费567.00元、邮电费446.20元、差旅费7,210.00元、培训费60.00元、公务接待费2,369.00元、劳务费6,8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6.49元、残疾人保障金2,453.95元、购打印机1,9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071.70元,减少48.72%,主要原因是林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劳务费、办公费、残疾人保障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3,98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9%。与上年对比减少345,647.34元,减少25.24%,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13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经费,其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06,834.56元,退休人员办公费3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49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96,58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79,230.24元(基本工资316,596.00元、津贴补贴161,244.00元、奖金25,776.00元、绩效工资270,18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34.2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6.24元(办公费1,480.00元、差旅费1,140.00元、工会经费6,186.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64.00元(生活补助4,164.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76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缴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80.00元,完成预算的6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80.00元,完成预算的8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林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资金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380.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80.00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使用非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所以今年比去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8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所需的维修费。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资产总额1,167,288.38元,其中,流动资产771,763.33元,固定资产395,525.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7,433.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7,729.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8,82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52.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7,729.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固定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附件【2020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j决算公开报表(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