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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81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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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1-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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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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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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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汇总录入户,其主要职能是(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12)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一鼓作气、决战决胜,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取得重大成果。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
4.坚持大抓产业、壮大产业,三大优势产业成为经济持续增长强大支撑。
5.坚持民生为本、厚植民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宝秀镇财政所
3.石屏县宝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宝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宝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宝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宝秀镇水务服务中心
8.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66.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5,971,666.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30,068.03元,占总收入的87.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441,598.59元,占总收入的12.8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比去年增加17,013,983.68元,增加34.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15,936,943.09元,增加38.32%;其他收入增加1,077,040.59元,增加14.62%;主要原因为2020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各大局转拨的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9,720,381.23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5,423.26元,占总支出的38.98%;项目支出42,544,957.97元,占总支出的61.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0,256,230.75元,增加17.25%;基本支出增加3,696,784.46元,增长15.75%;项目支出增加6,559,446.29元,增加18.23%;主要原因为今年扶贫项目及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所以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175,423.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96,784.46,增长15.75%,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比去年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303,935.19元,占基本支出的85.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71,488.07元,占基本支出的14.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544,957.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6,559,446.29元,增加18.23%,主要原因为今年扶贫项目及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多,项目支出增多;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支出168,706.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项目支出3,118,422.70元,卫生健康20,000.00元,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4,276,480.00元,城乡社区类项目支出7,218,306.57元,农林水类项目支出24,982,635.00元,交通运输支出380,407.70元,住房保障支出150,000.00元,其他支出
2,2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94,449.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2%。与去年对比增加了6,370,067.78元,增长12.48%,主要原因为工资、津补贴上涨,人员经费拨款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46,603.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9%。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类支出260,638.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
6,290,609.97元,财政事务类支出438,897.29元,纪检监察事务类支出46,127.45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1,110,331.2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6,95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24,87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类支出1,198,952.59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支出325,925.17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8,87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支出452,627.03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支出1,888,498.19元,抚恤支出187,74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82,96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支出746,632.2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
811,534.15元,计划生育服务类支出124,8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76,4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449,69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1,269,063.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8%。主要用于农业类支出
7,234,625.76元,林业和草原类支出1,690,393.63元,水利类支出716,139.32元,扶贫类支出19,400,255.00元,农村综合改革类支出2,227,65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80,40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8,52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150,00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58,524.5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400.00元,完成预算的3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500.00元,完成预算的4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900.00元,完成预算的15.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缩减“三公”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00.00元,下降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元,下降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元,下降0.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不断缩减“三公”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00.00元,占78.76%;公务接待费支出20,900.00元,占21.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5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各项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0,9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9,884.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9,470.17元,增加109.86%,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公务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资产总额14,792,043.82元,其中,流动资产9,322,465.68元,固定资产5,469,578.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91,521.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75,917.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19,547.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2,353,697.2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89,547.2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和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401111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