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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34-543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207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站承担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经济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职能。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云农办政改〔2020〕38号)文件精神,我县紧扣目标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完成2018年、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任务。2018年,清查农村集体资产9.47亿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9.47万元,2019年,清查农村集体资产10.32亿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10.32亿元。并及时完成了在全国清产核资系统的上报。

  (2)成员资格确认工作。全县9个乡镇、112个村、3个社区、1446个村民小组。截至2020年4月底,全面完成了摸底、审核、登记、公示、确认等程序,共确认农户84104户,成员276954人,印制成员资格证300000份。

  2、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针对村级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报账员文化水平较低,自制凭证不够规范,法定原始凭证摘要不够清楚,财务凭证不规范等问题。县农经站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制要求、审核方法、村委会资金审批权限、村民小组资金审批权限及程序、会计记录书写具体要求、凭证、帐薄、报表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占格距及空格备改错用、书写大写金额数字、会计记录“摘要”中常用的计量单位可以用符号、会计帐薄的设置、记帐规则、结帐方法等作出建议。并要求各村村监委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工作,尤其是对村级建设中的工程款支付环节一定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谨防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支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村账逐笔公开等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对村监委成员加强廉洁履职教育,规范村干部权力行使,确保村级财务制度全面规范落实。

  3、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扫尾工作。

  根据州委农办对我县农村土地确权扫尾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石屏县认真找准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经过多部门协调配合。已完成9个乡镇115个行政村1446村小组合同完善,建立登记簿份数64245份,确权面积61.66万亩。

  (2)进一步加快土地规模化流转步伐。今年上半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总面积为51687亩,占全县家庭承包面积的8.37%,重点流入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方式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主要种植马铃薯、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

  4、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结合我站承担的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农业法律法规政策;二是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每季度对全县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随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加强农民负担监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生产水电、农村建房、农民进城务工等乱收费方面专项治理,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以及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打击农资价格及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农民来信来访、各种支农惠民政策落实、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进行统计;四是通过统计调查,未发现乱集资、乱摊派行为。在农资打假中未发现假农药假农资情况。在土地承包中未发现侵害农民权益行为。

  5、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全县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97家,比2019年11月份的289家,净增8家。其中共有示范社15个:国家级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8个,州级示范社3个,县级示范社1个。平均每个行政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以上,实现了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农机、用水、营销、加工、农技服务、劳务信息等各领域,其中种植业149家,养殖业64家,种养混合12家,服务业52家(包含农机服务6家、动物防疫6家),旅游业4家,烟草行业5家,其他行业3家。全县合作社按部门归口:农科部门229家,供销社6家,林草部门11家,人社部门32家,水务部门2家,文化旅游部门4家,烟草部门5家。在组织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红农经[ 2016] 3号)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家庭农场认定,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目前,通过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有80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52家,从事养殖业的26家,种养结合的2家,2019年,家庭农场实现年销售农产品总值2731万元,其中,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0万元以下的6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0-30万元的19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30-50万元的2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50万元以上的12家,家庭农场成员收入超过普通农户收入水平的2倍以上,增收成效显著。

   6、扎实做好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工作

  我站严格按照农经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扎实做好农经统计各项工作,坚持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审核“双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在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报送各类报表,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农村动态、判断形势、服务决策、指导工作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7、农村审计工作

  对112个村委会3个社区1446个村民小组开展了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审核单位数1459个,审计率达100%。经过审计,未发现违纪单位数。已审单位资金总额13.9亿元,未发现贪污案件,共审计干部数2171人,其中:村(居)委会干部数531人,村(居)民小组干部数1647人。投入审计人员数110人,审计工作经费落实2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2,279,945.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7,945.78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425,690.29元对比,减少145,744.51元,下降6.01%,主要原因分析年终绩效奖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2,326,743.7元。其中:基本支出2,295,532.78元,占总支出的98.66%;项目支出31,210.92元,占总支出的1.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3,859,824.69元对比,减少支出1,533,080.99元,下降39.7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5,532.78元。与上年2,406,603.29元对比,减少111,070.51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年终绩效奖减少和其他收入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8,808.62元,占基本支出的97.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724.16元,占基本支出的2.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10.92元。与上年1,453,221.40元对比,减少1,422,010.48元,下降97.85%,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扫尾工作支出29,210.92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7,945.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0%。与上年3,800,721.29元对比减少1,522,775.51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24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99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及大病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73,47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支出包括土地确权工作经费、农村经济信息统计经费、农村土地仲裁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5,22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4.00元,完成预算的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4.00元,完成预算的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执行,以实际支出为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044.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44.00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三公”经费全部在其他资金中列支,而2020年度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列支1,044.00元,其余26,800.16元在其他资金中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4.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4.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4.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1,044.00元。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4,438,708.31元,其中,流动资产3,536,340.59元,固定资产777,816.00元,其中累计折旧631,555.15元,净值146,260.85元。受托代理资产124,551.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158.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3,031.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58.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58.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58.1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云农办政改〔2020〕38号)文件精神,我县紧扣目标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完成2018年、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任务。2018年,清查农村集体资产9.47亿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9.47万元,2019年,清查农村集体资产10.32亿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10.32亿元。并及时完成了在全国清产核资系统的上报。

  (2)成员资格确认工作。全县9个乡镇、112个村、3个社区、1446个村民小组。截至2020年4月底,全面完成了摸底、审核、登记、公示、确认等程序,共确认农户84104户,成员276954人,印制成员资格证300000份。

  2、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扫尾工作。

  根据州委农办对我县农村土地确权扫尾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石屏县认真找准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经过多部门协调配合。已完成9个乡镇115个行政村1446村小组合同完善,建立登记簿份数64245份,确权面积61.66万亩。

  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全县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97家,比2019年11月份的289家,净增8家。其中共有示范社15个:国家级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8个,州级示范社3个,县级示范社1个。平均每个行政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以上,实现了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农机、用水、营销、加工、农技服务、劳务信息等各领域,其中种植业149家,养殖业64家,种养混合12家,服务业52家(包含农机服务6家、动物防疫6家),旅游业4家,烟草行业5家,其他行业3家。全县合作社按部门归口:农科部门229家,供销社6家,林草部门11家,人社部门32家,水务部门2家,文化旅游部门4家,烟草部门5家。在组织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红农经[ 2016] 3号)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家庭农场认定,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目前,通过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有80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52家,从事养殖业的26家,种养结合的2家,2019年,家庭农场实现年销售农产品总值2731万元,其中,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0万元以下的6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0-30万元的19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30-50万元的2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50万元以上的12家,家庭农场成员收入超过普通农户收入水平的2倍以上,增收成效显著。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我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经费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项),是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改)石屏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