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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39-37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18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1.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为契机,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 夯实基层民族工作基础,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4.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工程建设,助推脱贫攻坚。5.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贯穿于全县各项工作,以实施“五大工程”为抓手,推进创建工作向“示范型”发展。2020年,创建州级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9个、示范家庭100户、教育基地2个,创建县级第二批示范乡镇2个、示范单位46个、示范家庭130户、教育基地2个;推荐第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个,其中特色村9个、示范村12个;红河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我县模范个人5人、模范集体3人。聚焦“环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建设,以“四十姓氏一家亲”的龙港村为代表,高质量打造沿湖3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6.真帮真扶,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7.突出重点,做好扫黑除恶工作。8.严防死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与上年对比减少1人,变动原因是过世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085,159.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2,533.39元,占总收入的99.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625.90元,占总收入的0.80%。与上年对比2020年总收入合计4,085,159.29元比上年3,079,740.18元增加1,005,419.11元,增加32.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2,533.39元比上年2,996,877.50元增加1,055,655.89元,增加35.23%。其他收入32,625.90元比上年82,862.68元减少50,236.78元,减少60.63%。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是因为2020年公益性岗位人数减少,公益性岗位补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188,530.64元。其中:基本支出2,341,577.53元,占总支出的55.90%;项目支出1,846,953.11元,占总支出的44.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年总支出4,188,530.64元,比上年3,433,851.95元增加754,678.69元,增加21.98%。其中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341,577.53元,比上年2,620,909.80元减少279,332.27元,减少10.66%; 项目支出1,846,953.11元,比上年812,942.15元增加1,034,010.96元,增加127.19%; 按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1,849,356.84元, 比上年2,114,837.70元减少265,480.86元,减少12.55%;商品和服务支出2,139,484.20元, 比上年1,318,779.25元增加820,704.95元,增加62.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689.60元,比上年235.00元增加199,454.60元,增加848.74%;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36,060.00元,比上年23,270.00元增加12,790.00元,增加54.50%。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2017年综合目标绩效奖金,2020年未发放综合目标绩效奖金,故基本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020年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故项目支出增加;2020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增加退休人员1人过世抚恤金199,454.60元,故本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1,577.53元。与上年对比上年2,620,909.80元减少279,332.27元,减少10.66%;按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1,849,356.84元, 比上年2,114,837.70元减少265,480.86元,减少12.55%;商品和服务支出2,139,484.20元, 比上年1,318,779.25元增加820,704.95元,增加62.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689.60元,比上年235.00元增加199,454.60元,增加848.74%;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36,060.00元,比上年23,270.00元增加12,790.00元,增加54.50%。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发2017年综合目标绩效奖金,2020年未发放综合目标绩效奖金,故基本支出减少; 2020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增加退休人员1人过世抚恤金199,454.60元,故本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49,046.44元,占基本支出的87.51%,人均支出170,753.8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2,531.09元,占基本支出的12.49%,人均支出24,377.5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6,953.11元。与上年对比上年812,942.15元增加1,034,010.96元,增加127.19%,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故项目支出增加;其中2012304款支出1,660,924.31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保障413,392.8元及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1,247,531.51元;2012399款支出86,028.8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2013404款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工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1,247,531.51元。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贯穿于全县各项工作,以实施“五大工程”为抓手,推进创建工作向“示范型”发展。2020年,创建州级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9个、示范家庭100户、教育基地2个,创建县级第二批示范乡镇2个、示范单位46个、示范家庭130户、教育基地2个;推荐第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个,其中特色村9个、示范村12个;红河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我县模范个人5人、模范集体3人。聚焦“环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建设,以“四十姓氏一家亲”的龙港村为代表,高质量打造沿湖3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5,047.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上年对比上年3,364,295.85元,增加750,751.34元增加22.32%。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3,338.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3%。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扶贫工作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1,76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主要用于主要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和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45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48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800.00元,支出决算为57,497.00元,完成预算的9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497.00元,完成预算的99.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9,154.00元,增长10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154.00元,增长102.8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学习、考察、监督、检查等接待批次、人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7,49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57,4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4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学习、考察、监督、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047.64元,与上年对比上年436,281.00元,减少217,233.36元减少49.7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补发了2017年的综合目标考核绩效奖,2020年未发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及宗教场所工作经费,教职员工生活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19,226.10元,其中,流动资产35,142.10元,固定资产384,08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082.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0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0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846,953.11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1,091.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商品和服务支出68.28%,项目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创建工作经费:

 

新城乡人民政府

20000.00

牛街镇人民政府

10000.00

哨冲镇人民政府

10000.00

龙武镇人民政府

20000.00

坝心镇人民政府

30000.00

合计:

90000.00

补助各单位创建工作经费:

 

石屏县公安局

10000.00

牛街镇中心小学

15000.00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

3000.00

石屏县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传习所

10000.00

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20000.00

石屏县冒合中学

10000.00

石屏县彝学会

3000.00

石屏县哨冲民族中学

10000.00

石屏县统战部

100000.00

石屏县异龙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14000.00

合计:

195000.00

补助各村委会创建工作经费:

 

异龙镇豆地湾村委会

5000.00

坝心镇老街村委会

10000.00

龙武镇法乌村委会

25000.00

哨冲镇撒妈鲊村委会

10000.00

宝秀镇哥白孔村委会

5000.00

牛街镇弥勒村委会

5000.00

异龙镇高家湾村委会

5000.00

龙武镇方丈村委会

36000.00

龙武镇脚白母村委会

15000.00

哨冲镇邑堵村委会

3000.00

异龙镇杨广城村委会

10000.00

合计:

129000.00

补助宗教场所工作经费:

 

石屏县宝秀秀山寺(佛教)

5000.00

石屏县城区清真寺

5000.00

石屏县万德寺

5000.00

石屏县乾阳山道观

5000.00

石屏县坝心镇白浪水月寺

5000.00

石屏县基督教两会

20600.00

石屏县圆满寺

5000.00

哨冲镇旦气清真寺

5000.00

合计:

55600.00

创建工作广告宣传费:

 

石屏县创新装潢部

16340.00

石屏县敏捷印业有限公司

212571.90

石屏县坝心印刷厂

36203.00

石屏县镜湖艺术服务部

188000.00

昆明洲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0000.00

元江县金杰水生植物种植园(景观石)

33000.00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勒字工时费

38000.00

中国民族报(宣传费)

50000.00

合计:

754114.90

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补助

34000.00

2020年春节慰问宗教人士及退休人员慰问费

3377.00

总计:

1261091.90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8."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10121055422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