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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841-58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1-0317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1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5、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编辑、印制或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6、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8、组织和指导全县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考试、发证工作。

  9、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统计调查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规,依照规定监督检查我县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0、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根据石屏县统计局职责,2020年重点工作如下:

   1、完成2020年各项专业统计任务,具体完成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任务,认真完成住户抽样调查,搞准“两个”收入调查数据。

  2、认真组织实施石屏县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石屏县全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准确反映我县人口状况及地区分布情况,为各级领导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可靠决策依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统计局机关。

  2.石屏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3.石屏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035154.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2478.37元,占总收入的96.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2676.50元,占总收入的3.17%。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长89.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01.45;上级补助收入,增长0%;事业收入增长0%;经营收入增长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1.33%。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脱贫攻坚普查两项经费支出较大的工作所致;其它收入减少是由于省州补助工作经费没有定数,是由省州统计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核拨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136342.98元。其中:基本支出2896429.92元,占总支出的40.59%;项目支出4239913.06元,占总支出的59.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78.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85%;项目支出增加461.8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是由于本年度1月和3月分别有一名职工退休,项目支出增加是由于本年度开展了两项经费支出大的石屏县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脱贫攻坚普查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96429.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2417.63元,减少10.8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1月和3月分别有一名职工退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51680.79元,占基本支出的91.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4749.13元,占基本支出的8.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36613.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85206.25元,增加461.8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开展了两项经费支出大的石屏县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脱贫攻坚普查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8256.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0%。与上年对比增加3382266.51元,增长94.5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1月和3月分别有一名职工退休,二是由于本年度开展了两项经费支出大的石屏县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脱贫攻坚普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6756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7%。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支出6267565.2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564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5243.2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5749.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3552.85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196.7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其它农林水支出6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929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59298.5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统计业务部门,上级公务活动主要是业务指导就列入相应的业务会议费用所致。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79元,减少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9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统计业务部门,上级公务活动主要是业务指导相应列入相关业务会议费用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062.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75.68元,减少6.8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1月和3月分别有一名职工退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443.20元,工会经费16019.52元,其它交通费99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石屏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1226278.72元,其中,流动资产373983.36元,固定资产72825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4040.3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0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3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9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9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1001111



附件【石屏县统计局2021100905154489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