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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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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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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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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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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职能简介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石屏县乡村振兴局、石屏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中共石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三农”工作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农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改革、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综合协调、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措施。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指导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等的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业渔政监督管理,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承担外来物种监管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根据省州安排编制中央、省和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本地区的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上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建议措施并推动落实。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承担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十六)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县级科技项目,推荐国家和省州级科技项目。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规划。指导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强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好县内重大科研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及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内设15个机构: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村改革与经济合作科、计划与发展规划科(重点项目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特色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科、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乡村建设促进科、乡村帮扶科、社会帮扶和东西部协作科、市场信息与科教科、科技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
三、基本信息
单位地址:石屏县焕文路46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4844862(传真)
邮编:662200
单位负责人: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