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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638-02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37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3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1.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合考评、后勤保障工作,对全县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法规监督科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内控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系统绩效评价审核汇总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大案要案。

3)人事财务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报批和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负责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汇总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口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4)文化艺术科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性实施意见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5)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6)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产业发展口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宣贯培训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和政务中心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8)智慧旅游推介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石屏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中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屏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3.人员情况,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39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30人,即行政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6名,财政补助的事业人员3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机构改革,职能改变,人员划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群众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举行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云南分会场集中示范活动,迎新春文艺晚会、广场舞大赛、中华人民共国成立70周年合唱晚会、异龙湾星光集市演出等系列活动,深入基层开展三下乡演出70场,举办“石屏夏梦”李易道油画展等展览5次,举行民族健身广场舞、“三区”文化人才专项培训。二是推进全民阅读深入开展。开展春节赠春联、猜灯谜、“图书服务宣传周”进社区、重阳节活动等全民阅读推广活动13次、通过线上与线下展览结合的方式,举行展览12次,培训6次,送书下乡9168册,完成国民阅读中心、郑营“云上乡愁书院”建设。三是不断完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为46个村委会发放便携式音响,为17个村委会配发篮球架、健身路径,为115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发标识牌和中华民族乐器一套,为106个综合文化文化服务中心配发乐器一套。四是文物保护利用取得新成果。洄澜桥阁成功申报为第八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罗色庙壁画、石屏古城区传统民居建筑群、石屏火车站申报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已完成修缮31幢,正在修缮27幢,编制方案和审核方案30幢,完成支付资金364.4万元,同步开展口述史工作,培养工匠队伍10100余人。完成陈氏宗祠白蚁防治、石屏文庙白蚁防治、企鹤楼修缮,正在进行玉屏书院彩画保护修复、来鹤亭边坡抢险加固。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确保文物消防安全。五是博物馆工作不断提升。征集文物33件套,固定陈列文物101件,举办经济特科状元袁嘉谷先生书法展等专题性展览3次,开展“螳川遗风,连然古韵——石屏安宁名碑名帖拓片联展”等交流展览5次,云台门古建博物馆开馆,陈列“石屏翰林十五杰”浮雕群像、县域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部分建筑构建、传统工匠使用的工具等。举行“探秘石屏  古城寻宝”、十六艺廊摄影展、与国际艺术家蔡振源面对面、小石屏大世界讲堂等文博系列活动30余次,活化利用博物馆馆藏文物,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手机套、状元试卷、背包、砚台备受游客喜爱。六是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有序进行。开展二月初十赛歌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进校园——走进石屏一中活动,增补24位民间艺人为第三批县级传承人,实施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后宝云抢救性记录工作,开展各级传承人年度培训、烟盒舞研讨会。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落户石屏古城开展演出。七是文化交流不断深化。积极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农民春节联欢晚会、河口跨国春晚,到广西、青海、成都等地进行对外交流演出;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技类表演项目《抢龙宝》获得二等奖。

2旅游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助推旅游发展。利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文博系列活动30余次、全民阅读推广系列活动13次、“遇见云南·九月石屏”等12次展览。举办象棋围棋赛、“希望之星”篮球赛、首届环异龙湖自行车邀请赛等活动,促进体育休闲旅游发展。举行二月初十赛歌会、杨梅文化旅游节、龙朋海菜腔烟盒舞暨野生菌文化旅游节、国庆节异龙湾星光集市演出等活动,着力凸显地方文化特色,为广大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组织参加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暨投资贸易洽谈会、2019年云南省汽车旅游营地项目招商推介会,进一步宣传推介石屏文化旅游特色。二是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深入推进旅游革命工作,实施“旅游革命”九大工程,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开展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完成6座旅游厕所建设,全面消除景区旱厕,完成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有序进行,加大对平台石屏板块的运行维护,强化对直播摄像头的管理,对上线产品实施动态监管。认真做好旅游咨询和投诉处理,目前,共接到一般性投诉件5起,及时在5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办结,办理结果为满意。设立游客购物退货受理中心和旅游商品退货保障基金,1-12月未接到游客购物退货事件。三是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文旅、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严格对旅游市场开展检查治理,强化对旅行社、星级宾馆、旅游交通的监管,完成全县旅行社、交通、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的诚信评价工作,完成5家星级酒店的复核,动员5人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持续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四是旅游经济主要指标稳中有升。1-12月石屏县接待游客总数为351.03万人次,同比增长21.64%,旅游总收入503862.71万元,同比增长23.14%。由于2019年游客花费标准未确定,预计2019年全年预计接待游客总数为375.86万人次,同比增长22%,旅游总收入537174.825万元,同比增长25%

3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整治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春节、五一、“两考”等重点时间点,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巡查检查、联合执法,重点进行无证照经营清理、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检查、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黑车、黑导、“扫黄打非”专项排查整治。1-12月出动检查人员445人次,检查网吧、KTV、旅行社、酒店、景区景点等520家次,立案调查4件、办结案件4件、警告4家次,罚款10000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事件。

4文旅融合项目有序推进

一是抓好文旅融合重点项目申报。完成宝秀镇郑营村、牛街镇老旭甸村文旅融合示范村申报,等待上级评审。完成石屏县旅游扶贫示范县、龙朋镇旅游扶贫示范乡镇申报,待上级评审。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成功申报为3A级景区,正在申报创建4A级景区。二是推进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老旭甸村乡村旅游功能提升项目建设,完成异龙湾景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举办异龙湾星光集市及文艺演出。实施焕文公园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引进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城传习所入驻石屏古城并开馆营业。三是抓实石屏小火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线路整治等工作,积极与昆明铁路局开展磋商。其他招商工作积极推进,全年预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511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3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8,831,857.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03,857.40元,占总收入的98.5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8,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8%2018年度收入合计38,209,15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73,157.55元,占总收入的96.7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36,000元,占总收入的3.23%。与2018年收入对比(详见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7,055,178.96元。其中:基本支出5,179,222.14元,占总支出的13.98%;项目支出31,875,956.82元,占总支出的86.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42,447,507.75元。其中:基本支出5,791,195.09元,占总支出的13.64%;项目支出36,656,312.66元,占总支出的86.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8年支出对比(详见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79,222.14元。与2018年的5,791,195.09元相比减少611,972.95元,减少原因:机构改革,职能、人员划转及2018年补发2017年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奖,故2019年基本支出比2018年减少。

2019年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75,956.82元。与2018年度36,656,312.66元相比减少4,780,355.84元,减少原因:一是农村文体活动场地建设及设施购置、旅游文化提升工程、等项目实施完毕,二是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文件精神,职能划转,如体育、广播等上级对应补助项目资金减少。

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支出2,938,144.17元,主要用于全国重点保护文物玉屏书院修缮;二是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261,0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国家级、省级、县级级传承人的补助;三是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3,661,814.00元,主要用于兑现州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和体检、完成石屏米轨火车策划及设计、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异龙湾景观提升改造、各乡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免费活动;四是文物保护支出11,455,442.83元,主要用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企鹤楼建筑群修缮、陈氏宗祠白蚁危害治理来鹤亭边坡抢险加固、文庙建筑群白蚁防治、玉屏书院彩画修缮工程;五是体育场馆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泉社区、城东社区5人制足球场地建设;六是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11,185.00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家书屋、非遗传习所、村文化活动室设施建设及体育中心旅游馆设施设备采购;七是社会发展支出1,297,175.63元,主要用于老旭甸乡村旅游功能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05,065.0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1%,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51,592.68元相比,增加753472.40元,增幅2.32%,增加原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91,10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主要用于全国重点保护文物玉屏书院修缮及在职人员2019年综合考评绩效奖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7,677,13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完成石屏米轨火车策划及设计、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异龙湾景观提升改造、各乡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免费活动、国家级重点文物企鹤楼建筑群修缮、陈氏宗祠白蚁危害治理来鹤亭边坡抢险加固、文庙建筑群白蚁防治、玉屏书院彩画修缮工程、云泉社区、城东社区5人制足球场地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家书屋、非遗传习所、村文化活动室设施建设及体育中心旅游馆设施设备采购费等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3,43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28,218.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1,297,175.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老旭甸乡村旅游功能提升项目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278,00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34.70元,完成预算的1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34.70元,完成预算的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00元,完成预算的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厉行节约的原则,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9,860.30元,下降83.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170.30元,下降-8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90.00元,下降85.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厉行节约的原则,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2018年决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4.70元,占80.17%;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元,占19.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4.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34.7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等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上级部门调研和检查工作。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398.30元,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253.60元相比,增加72144.70元,增加24.60%,增加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旅游职能并入,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县财政追加“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经费100,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5,103,329.53元,其中,流动资产14,298,179.69元,固定资产505,149.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9,999.8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55,130.3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490,018.26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15,112.04,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50,000.04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93,48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年末结转和结余不为负数。

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无列支“工资福利支出”。

3我局不涉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4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我局已出台《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内控制度》其中涉及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支票发票印鉴及财务报销程序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机构财务监督等九个部分的管理规定。我局的各项财务活动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816



附件【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