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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64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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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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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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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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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决算公开(汇总)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301000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做好褒扬纪念工作,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优抚政策,建立社会优待体系,保持退役军人优抚待遇持续和协调发展;
5、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做关心的利益诉求;
6、加强信访疏导工作,确保退役军人队伍稳定;
7、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8、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
9、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2人。无公用车辆.
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4,474,765.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54,365.07元,占总收入的98.2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0,400.00元,占总收入的1.72%。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4,917,807.82元。其中:基本支出3,396,591.69元,占总支出的13.63%;项目支出21,521,216.13元,占总支出的86.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6,591.6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521,216.1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09,887.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964,65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8%。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等;
2.卫生健康(类)支出587,30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退役军人等医疗保险标准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57,93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1,135.0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85.7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49.3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135.0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485.72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649.30元,增长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5.72元,占44.88%;公务接待费支出11,649.30元,占55.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5.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85.7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审定公务用车)。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49.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49.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977.2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与上年增加209,977.2元,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6,916,372.43元,其中,流动资产3,273,026.13元,固定资产3,643,346.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16,372.4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273,026.13元,固定资产增加3,643,346.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9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301111
附件【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