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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646-78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390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3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石屏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协商一致。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石屏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石屏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规划计划及农村水利水电科、3、水资源科、4、水土保持科、5、水旱灾害防御及安全生产科、6、建设运行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科、水政综合执法队。

  2、石屏县水务局负责管理的11个下属事业单位:

  1石屏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2石屏县高冲水库管理所(石屏县机电排灌管理总站)、3石屏县黄草坝水库管理所、4石屏县阿白冲水库管理所、5石屏县王横塘袁家山水库管理所、6石屏县大坝水库管理所、7石屏县石板井水库管理所、8石屏县拖竜黑水库管理所、9石屏县大寨水库管理所、10石屏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11石屏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石屏县共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05023万元,超额完成州水利局下达我县投资任务,完成任务的101.77%。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6平方公里,完成库塘蓄水2945.17万立方米。 

  1、重点水网建设势头强劲。一是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编制完成马鞍山水库、大练庄水库、老冷沟水库3个项目可研报告待审查;积极开展老可拉水库、马六塘水库2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州水利局开展石屏大型灌区的各项前期工作,现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并经水利部水规总院技术审查。二是在建工程项目稳步推进。石屏县重点水利工程PPP项目(一期)中小箐水库工程及赤瑞水库工程已完成度汛坝体填筑;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完成引水主管管道平台开挖17公里,项目完成投资约1亿元。三是强化已建水网工程的运行管护调度,2019年通过三座中型水库联合调度,实现向异龙湖补水3800万立方米,异龙湖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 

  2、依法管水治水机制不断完善。积极推广使用水库移动巡查APP,建立巡查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年共计巡查河道、湖库等40余次,发现违规涉水事件2起,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处理制止违规涉水事件2起。撤销《河道采砂许可证》1件,没收违法所得石头59吨,在河道主要出入道路明显位置制做河道采砂管理宣传牌8块,张贴《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治理大桥中型桥上下河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40余份,依法开展河道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专项执法检查34次,联合执法8次;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督查,下发督办通知10个。规范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发放取水许可证6份。2019年,没有发生因水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严格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相关要求和上级指导意见加强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综合评估报告已批复并上报州级领导小组,目前正持续开展“一站一策”的编制工作。 

  3、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一是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改善县域内河湖水系生态环境。完善县级22条河湖库渠“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编制工作,同时,聘请58名社会监督员和87名保洁员参与河(湖)长制工作。对9个乡镇和18个责任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河道保洁交接制度及水质交接制度。通过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重点流域保护专项行动、水源地综合保护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和乡村“七改三清”等各项专项行动,加大对河道保洁清淤的督促力度,共清理河道112公里,清理河道及沿线垃圾10余吨、淤泥近千吨,促使河湖水质得到不断提升。小河底河国控断面、省控断面高冲水库水质均稳定达标。二是科学调配优化水资源配置。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清洁水源建设为平台,开展重点河、湖、库、区域综合治理行动,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提升全县水资源空间承载能力,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异龙湖周边龙潭保护整治,目前大龙井龙潭及大水龙潭整治已完成,实现清水入湖,待所有龙潭整治完成后,每年可向异龙湖补充约800万方清洁水源。四是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监管力度。投资425万元完成了城北河小流域治理,治理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1.84平方公里。同时,按照水利部、省州水利主管部门安排部署,通过第三方对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天地一体化”矢量化录入工作及2019年度辖区内水土保持疑似图斑的复核。五是编制《石屏县异龙湖补水调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异龙湖补水工程、调补水渠道、管线、出入湖河道运行管护,聘请第三方开展阿白冲水库至高冲水库渠线、城河等进行巡查管护,保障了异龙湖调补水通道畅通,提升了补水水质。 

  4、水利扶贫持续加力。一是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围绕“农村饮水有保障”的要求,突出解决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力打好水利脱贫攻坚战。2019年投资1565.07万元,对全县28件供水工程进行巩固提升改造,巩固提升全县9个乡镇1.1341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其中覆盖贫困村14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68人。截至目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5.29%,自来水普及率达95.13%。二是积极落实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实施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完成州级反馈33个问题的整改。并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安全饮水“三个责任人”和“三项制度”,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的良性运行。为提高供水保障,编制完成全县及各村委安全饮水应急预案,针对部分农村季节性缺水问题编制完成“一村一策”应急供水方案,确保全县农村满足脱贫攻坚饮水有保障。三是强化统筹领导,压实水利脱贫攻坚责任,2019年以来共召开扶贫专题会议12次,班子会议研究扶贫工作9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脱贫攻坚政策和安排落实扶贫工作任务,全面安排部署水利扶贫工作,明确了做好水利扶贫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高质量抓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水利扶贫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脱贫攻坚重要工作。全力完成“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派出工作能力强、担当尽责的5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一线进行驻村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挂联干部配合定点扶贫地党委、政府及驻村工作队有序推进2019年度挂联扶贫工作。2019年以来水务局为挂联贫困村拨付资金9万元、挂包干部为贫困户添置生活物资等7.48万元。同时,积极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月月十元爱心工程”及“石屏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募捐”活动,共筹集款项31120元。四是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节水、用水和安全健康意识。2019年按要求将《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及五级监督电话编制成了《石屏县农村饮水监督须知》宣传单,逐级发放至各乡镇辖区内所有受益农户手中,共计发放11000份,其次为增进全县贫困户及非贫困户对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的知晓率,让群众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来,合力攻坚;在县电视台公布了农村饮水监督须知,开通饮水安全监督、服务电话,确保问题及时反馈。 

  5、水旱灾害防御成效明显。2019年以来,我县干旱少雨,全年降雨量636.4毫米,比常年、去年同期分别少285.8毫米、464.5毫米,少31.2%、42.2%。截至2019年年底,异龙湖水位1412.92米,比2018年年底下降0.60米,蓄水量7525万立方米,比2018年年底下降1844万立方米。除异龙湖外,全县库塘蓄水为2945.17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5662.52万立方米减少2717.35万立方米)。面对干旱及极端天气的严峻形势,我局超前部署,主动防范,一是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了2019年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修订预案,充实防汛物资储备,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平台作用,为群众提供安全保障;充分利用已建成各类水利基础设施,先后投入抗旱人员8.793万人,投入抗旱设施,抗旱资金510万元,抗旱用电0.72万度,抗旱用油11.35吨,抗旱浇灌面积2430公顷,临时解决饮水困难人口6850人。二是面对持续高温少雨,降雨量持续偏低的实际,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饮水安全有保障,县水务局启动应急预案,对全县饮水水窖储水量不足10 m³的农户进行全面排查,供水送水。12月内,异龙、哨冲、龙朋、牛街等4个乡镇9个村委会共拉水送水1314m³,有效保障了供水。 

  6、水库移民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核减移民人数21人,现有扶持人数2948人,通过“一则通”兑现扶持资金159.12万元,年度兑现率100%;二是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6个,完成总投资465万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三是编制完成了“马鞍山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实物指标调查细则通过州移民局的审查,正在开展占地及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四是重视平安库区建设、积极宣传解释移民政策、化解矛盾,确保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五是机构改革后,组织完成了“十三五”期间11个移民项目的验收工作,工作职责、职能及档案资料等即将移交给县搬迁安置办。 

  7、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为契机,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基层党建提质年”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推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2019年完成局党总支及高冲水库支部、水勘队支部、离退休党支部的规范化达标建设,支部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优秀率达60%。2019年以来,县水务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今后,我们将州局的关心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更好地把水利建设抓出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6,394,907.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00,407.66元,占总收入的91.3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94,500.00元,占总收入的8.68%。2018年度收入合计140,733,644.25元,2019与上年对收入减少84240836.59元,减少59.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建设投资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7,978,078.69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3,232.22元,占总支出的22.31%;项目支出45,044,846.47元,占总支出的77.69%;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551,588.25元。其中:基本支出8,396,588.25元,占总支出的5.85%;项目支出135,155,000元,占总支出的94.15%;2019年支出合计与上年对比减少85573509.56元,减少59.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33,232.22元。2018年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96,588.25与上年对比增加4536643.97元,增加54.0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62%。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水投公司注册资本资300万元、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项目资金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044,846.47元。2018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155,000元,2019年与2018年对比减少90110153.53元,减少66.67%(2018年建设异龙湖补水程、水利扶贫项目建设)、(2019年异龙湖补水工程为收尾项目、水利扶贫项目建设比2018年减少,所以导致 2019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90110153.5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事业类项目45,044,846.4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93,578.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78,688.25元,2019年与2018年对比减少92585109.56元,减少21.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投资比上年减少造成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4,8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2017年在职人员奖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875.52元;卫生健康支出218760.39元;节能环保支出408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270000.00元;农林水支出33358774.7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1,87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生活补助1268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3194.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死亡抚恤补助18132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0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6%。主要用于异龙湖北岸龙潭治理项目3000000元、电站改造项目108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8,658,77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1%。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667746.47元、工资福利支出3354630.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6202.56元;对个人对家庭补助19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9,3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在职工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256713.00、农村危房改造支出4726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466.00元,完成预算的5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466.00元,完成预算的60.5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6,487.75元,下降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627.58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115.33元,增长14.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51,46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4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1,4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由于河长制等工作省州检查工作小组较多,公务接待费增加造成的。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8,402.56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5131.75元,2019年上年对比增加142327.8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水投公司注册资本资、赔偿补助增加造成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257,298.10元,其中,流动资产1,991,256.64元,固定资产266,041.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327,748.7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543,547.21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784,201.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工资、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水利支出,指用于保障水利局部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  

  七、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0152021230_封面代码水务局.xls
附件【石屏县水务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