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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65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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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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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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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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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汇总录入户,其主要职能是(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12)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着力压责任、补短板,推动脱贫成果巩固提升。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一以贯之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全镇109户374人剩余人口均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实现任务清零。责任压实更加有力,巩固措施更加扎实,防贫机制更加完善,动态管理更加精准。二是着力抓保护、强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全面落实异龙湖保护治理,深入开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工作、集镇污水收集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严格对照《宝秀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全年两级河(湖)长巡河(湖)290次。以异龙湖流域内河道沟渠为重点,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全面落实“森林宝秀”建设。兑付各项林业补助资金及查处违法图斑。三是着力建制度、强基础,推动人居环境稳步提升。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启动宝秀镇区域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宝秀坝区地形图测绘和交通道路网络初步规划。出台《宝秀镇集镇管理办法》,组建集镇管理中队,形成“严管重罚,依法治理;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收费制度。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成青石板广场、完成宝山烈士陵园修复、划定停车位、设置标识牌实施地被种植绿化、墙面广告粉刷覆盖、完成道路改造及修复、安装太阳能路灯、增置垃圾桶和引进保洁公司对集镇卫生进行保洁等。治理成效更加突出。组织党员、妇女、群众不定期开展村庄整治行动,提升村庄环境。对集镇大街小巷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公路沿线、村头寨尾环境卫生、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四是着力调结构、转质效,推动产业发展更加融合。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发放各项惠农补贴,实施凤山、许刘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在山区大力发展百香果、红桃、澳洲坚果等特色林果种植,打造“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产业发展更加融合。坚持“旅游兴镇”发展战略,加快完善以特色旅游为主的多级产业链,以军屯、民清建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为抓手,结合乡村振兴及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郑营、百年秀山寺为核心,以“九冲十二营盘”为重点,不断挖掘文化旅游资源,乡村旅游发展动力进一步加强。五是着力抓项目、激活力,推动发展动能持续激活。项目支撑更加有力,完成杨新寨、定兴寨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新寨村委会大岭岗公路、小官山村委会大窝铺上下寨公路等8条进村水泥路硬化,新增进村道路硬化里程38.8公里。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坚持大抓招商,调整充实招商引资工作组,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坚决贯彻“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切实增强推动开放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坚定实施全面开放战略。六是着力办实事、促公平,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稳步推进,医疗设施不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成立宝秀镇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中心,组建村级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点。社会文化事业不断繁荣,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教师素质显著提高,“控辍保学”成果不断巩固,教育教学条件不断改善。村级文化体育设施不断夯实,完成19个自然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启动茴水老虎冲等6个五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开展村组文艺队员培训150人次,文艺汇演活动90余场,吸引1.8万余名群众观看。扎实推进“拯救老屋行动”,完成老屋修缮改造6间。七是着力扫黑除恶、抓治理,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领会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入落实安全生产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整改工作,镇域内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扎实做好草地贪叶蛾防治工作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八是着力抓作风、转职能,政府自身建设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加快推进,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接受镇人大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一率通过班子集体决策。政府效能不断提高。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求真务实,干字当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廉洁政府不断加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扎实推进清廉政府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公共资金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惩治各类腐败行为,进一步树立干净担当、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人民武装、妇女儿童、工会、残联、统计、档案、老龄、保密、退役军人、共青团、红十字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宝秀镇财政所
3.石屏县宝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宝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宝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宝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宝秀镇水务服务中心
8.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5人,主要是政府长期聘用的临时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8,957,682.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93,124.94元,占总收入的84.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364,558.00元,占总收入的15.04%。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比去年减少1,827,997.74元,下降3.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减少1,655,831.74,下降3.83%;其他收入增加7,834.00元,增加0.1%;主要原因为2019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各大局转拨的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9,464,150.48元。其中:基本支出23,478,638.80元,占总支出的39.48%;项目支出35,985,511.68元,占总支出的60.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4,850,072.53元,下降7.54%;基本支出增加551,481.33,增长2.41%;项目支出减少5,401,553.86元,下降13.05%;主要原因为今年补发2017年下半年绩效考核奖,基本支出增加,今年扶贫项目及彩票公益金项目减少,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78,63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1,481.33,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比去年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85,511.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01,553.86元,下降13.05%,主要原因为今年扶贫项目及彩票公益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支出976,685.88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项目支出535,785.30元,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10,092,700.00元,城乡社区类项目支出1,574,067.00元,农林水类项目支出19,506,273.50元,住房保障类项目支出650,000.00元,其他类项目支出2,6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24,381.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1%。与去年对比增加了1,320,892.77元,增长2.66%,主要原因为工资、津补贴上涨,人员经费拨款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53,29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0%,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类支出302,828.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5,116,504.32元,财政事务类支出494,221.85元,纪检监察事务类支出40,746.55元,群众团体事务类支出6,802.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999,195.43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3,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6,03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29,66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类支出410,747.51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支出218,913.08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9,51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支出521,150.49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支出1,744,354.87元,抚恤支出354,00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90,364.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支出639,503.4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727,771.35元,计划生育服务类支出124,8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92,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8%,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6,399,23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4%。主要用于农业类支出5,544,961.70元,林业和草原类支出2,103,396.42元,水利类支出680,347.04元,扶贫类支出15,217,128.92元,农村综合改革类支出2,853,4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13,57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650,00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63,578.8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000.00元,完成预算的2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000.00元,完成预算的4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000.00元,完成预算的13.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缩减“三公”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23.63元,下降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8.63元,下降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5.00元,下降4.1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不断缩减“三公”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000.00元,占78.79%;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00元,占21.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各项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414.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323.20元,下降16.99%,主要原因为缩减公用经费,减少公务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资产总额21,983,564.91元,其中,流动资产18,389,904.19元,固定资产3,593,660.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03,838.9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012,127.72元,固定资产减少2,791,711.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0平方米,账面原值8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2555.5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9,04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1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5,90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39,04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和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