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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727-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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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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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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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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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编制全县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组织协调全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申报;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为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摸清家底,长期深入我县三个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国有林场基本情况调研,掌握林场职工思想动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了解人员编制、基础设施、森林资源情况、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按照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我县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通过了省、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对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优秀。
2、创新发展国有林场新型经营模式。
为深入推进林场改革,推动林场发展模式转变,创新国有林场发展经营新模式,推进国有林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根据国家、省、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后的管理规定,为提高林场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石屏县依托龙朋国有林场竹园林区优异的森林植被、乡村自然生态、独特的水文气候条件和民俗民间文化,在保留原生态林区自然韵味的基础上,积极引入资本,与红河龙韵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龙韵养生谷项目,作为森林小镇主体试点项目,项目建设以森林观光游览,林下种植,休闲度假,温泉、药膳、运动养生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利用老旧林区场房工区,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形成“可览、可游、可居”和集传统与现代、人文与自然、膳食和养生、休闲与体验等各种元素为一体的“龙韵养生谷”。完成龙韵养生谷二期工程规划。以休闲生态旅游促进和带动林下种植,既盘活了林地资源,又留住了绿水青山。这一发展思路,既完全吻合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要求,又充分结合了龙朋林下资源丰富的特点。在项目建设中,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为前提的战略定位,不存在破坏森林资源、侵占林地、以项目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和城镇化建设现象,充分利用林间空闲地,未砍伐一棵林木,长期进行林木有害生物防治。
以龙朋林场现有森林资源为依托,融入龙朋镇原生态民俗,申报龙朋林场国家级森林特色小镇(试点),已批复,总体规划工作已完成,正在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入围中国首批“森林康养林场”。
3、国有贫困林场精准扶贫工作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的通知精神,我县牛达国有林场、牛街国有林场为国有贫困林场,按照《实施方案》,实施精准扶贫。目前,牛达、牛街两个林场正在实施国有林场扶贫项目—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各一个,每个投资50万元。牛达林场计划投资60万元的扶贫项目苗圃基地正在建设中.
4、强化国有林场内部管理
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已经结束,为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地增加、生态得到保护”的目标,加强了三个林场的职工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森林资源监管制度等的修改完善,确保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目标顺利实施。
5、实施国有林场招拍挂项目的监管
三个林场转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实行招拍挂,根据局党委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对牛街林场果园、防火线砍(铲)除,牛达林场、龙朋林场人工商品林(速生桉)按程序招拍挂6标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5,441.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441.09元,占总收入的89.5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48%。本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7,162.09元。其中:基本支出87,162.09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162.0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41.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2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4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7,05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7192.00元、津贴补贴16167.00元、绩效工资2292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5.3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1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属2019年新增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8,317.16元,其中,流动资产8,317.16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17.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317.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317.16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无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