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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74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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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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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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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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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哨冲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我镇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哨冲镇历来十分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今年,在县财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我镇严格按照相关科目进行收支结算,专款专用。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哨冲镇全年累计完成财政拨款收入37,993,203.79元,比上年增收22,182,796.27元,增长140.31%;完成财政支出34,640,870.56元,比上年减支3,082,682.08元,减少8.17%。一年来通过全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镇机构运转正常,工资能够按时发放,各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哨冲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哨冲镇财政所;
3.石屏县哨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哨冲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哨冲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哨冲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哨冲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哨冲镇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34人,主要是计生宣传员9人,农科员8人,兽医员8人,公益性岗位2人,见习性岗位7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2,435,88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93,203.79元,占总收入的89.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42,685.58元,占总收入的10.47%。与上年对比,增加11,059,024.71元,增长35.25%,主要是因为今年扶贫、基金等项目个数增多,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比去年增加,故收入数比去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1,865,546.44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1,594.92元,占总支出的34.42%;项目支出27,453,951.52元,占总支出的65.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416,408.81元,减少25.61%,主要是今年扶贫及彩票公益金项目较多,但大多为年底拨入,资金未支付出去,且2017年末资金结转较多,结转资金于2018年支出,因此2019年支出较2018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11,594.92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58%。与上年对比,减支1,929,898.37元,主要是2018年扶贫攻坚任务较重,用于扶贫的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较多,2019年我镇用于扶贫工作开支的各项费用减少,导致今年用于保障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53,951.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86,510.44元,减少31.26%,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减少,相应的支出也减少,且2017年末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结转较多,结转资金于2018年支出,因此2019年支出较2018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人大事务支出255,520.00元;
2.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300,000.00元;
3.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0,000.00元;
4.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477,840.00元;
5.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70,000.00元;
6.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40,000.00元;
7.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703,460.00元;
8.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387,500.00元;
9.其他农业支出218,880.00元;
10.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088,506.10元;
11.生产发展支出200,000.00元;
12.其他扶贫支出5,257,913.42元;
13.农村危房改造支出4,654,332.00元;
1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0,000.00元;
15.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000.00元;
16.其他支出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50,870.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0%。与上年对比,
减少4,272,682.08元,下降11.33%,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减少,相应的项目支出也减少,且2017年末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转较多,结转资金于2018年支出,因此2019年支出较2018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22,032.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1%。主要用于人大、政府、财政所、党委等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扶贫工作经费等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6,03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科协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59,99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文广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文化建设等资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0,22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劳保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1,58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合管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职工医疗保险等资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77,8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新房子村内道路硬化180000元,大坡龙村内道路硬化200000元,传统村落建设项目工程款109784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3,55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国土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支出。
12. 农林水(类)支出18,064,62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0%。主要用于农综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扶贫项目资金、州烟草捐赠等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04,98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多白者村委会食堂改造经费30000元,多白者公厕改造70000元。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891.27元,完成预算的3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054.15元,完成预算的6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837.12元,完成预算的17.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批次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加之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02.00元,下降0.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5.39元,下降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6.61元,下降1.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批次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加之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54.15元,占73.52%;公务接待费支出28,837.12元,占26.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54.1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054.1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扶贫、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等工作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837.1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837.1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级各部门到我镇检查工作、我镇组织相关部门及村干部召开与扶贫、人居环境、疫情防控等工作有关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7,916.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4505.59元,增长50.41%,主要是今年各项会议及培训次数增多,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部门资产总额16,191,774.92元,其中,流动资产14,909,325.93元,固定资产1,282,448.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21,174.9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88,964.03元,固定资产减少6,232,210.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属于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属于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为政府部门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6.结转下年,为政府部门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政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9."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政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