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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7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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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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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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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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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建设美丽县城为主要工作目标,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和保洁质量,用实干创新不断推进环境监测工作发展,开创环卫工作新局面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考核标准,以精细化要求,不断提高保洁质量。
(1)在对康洁公司的考核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能,严格考核标准,质量要求精细化,对发现问题和市民反映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今年以来、在扣除基础分以外,累计考核扣罚分17.24分、扣罚服务费22539.86元,监督考核质量良性发展,使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升。提高县城区环境卫生的服务能力和保洁质量,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管干分离的事业单位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2)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吃苦吃苦耐劳的精神投入到国家卫生县城复核工作中,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沿湖村庄整治行动,治理城中村、旧城区、城郊接合部垃圾脏迹、卫生死角、清洗道路广场32000㎡,累计派出380人次,清理死角陈年垃圾480吨。投入资金4万元清理建筑垃圾1200多吨,不断提高保洁质量,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核。
(3)加强宣传垃圾处理费收缴政策,让市民充分了解垃圾处理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垃圾处理费的用途和作用,不断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爱护城市环境卫生。加大执法培训力度,4名职工取得执法资格证。截止日前共收取垃圾处理费200万元,住户、商铺、单位团体平均收取率96%。
2.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夯实环卫基础。
(1)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中,加大环卫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投资121.36万元,更换城区果皮箱,进一步改善市民投放环境,提高城市服务功能。
(2)不断推进厕所革命,协助完成城区14座公厕提升改造,新建12座工作。公厕改造后均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干净整洁的入厕环境。
3.加大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能力。
(1)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投资30万元提升改造渗漏液截污池。截污池在原有基础上加铺3600 ㎡的土工膜和5400㎡的长丝土工布,砖砌墙57 m³、现浇锚固沟和防洪渠路面等478㎡ 。做好垃圾处理场整体工程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2)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场管理制度,集中更换场区内标识牌,优化和规范管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运营处理能力。渗漏液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处理渗漏液6500方,排放净水3900方,水质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不断探索和改进雨污分流,减少渗漏液收集,降低处理成本。铺设导气管330米、安装导气笼27个,垃圾填埋覆土1.1万方,处理生活垃圾3.8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大环境监测力度,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工作要求。环境监测结果均达到合格标准。
(3)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收集处理餐厨垃圾120吨,无害化处理生猪6705头,切断传染源头,不断提高防控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1、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728,22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8,227.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7657252.76元对比减少929025.22元,减少12.1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了其他收入;本年度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费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517,157.46元。其中:基本支出6,949,045.27元,占总支出的92.44%;项目支出568,112.19元,占总支出的7.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基本支出8342951.03元对比减少1393905.76元,减少16.7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费调整。与上年项目支出2425897.19元对比减少1857785元。减少76.58%,主要原因分析:今年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用于基建项目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41472.51元;用于14座公厕提升改造,新建12座公厕尾款526639.68元,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49,045.27元。与上年基本支出8342951.03元对比减少1393905.76元,减少16.71%,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8,112.19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425897.19元对比比减少1857785元。减少76.58%,主要原因分析:今年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用于基建项目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41472.51元;用于14座公厕提升改造,新建12座公厕尾款526639.68元,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5,150.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4%。与上年9703995.45元对比支出减少2228844.6元,减少22.97%主要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结余结转、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障费等费用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8,63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0,83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330,197.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8%。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5,48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8,365.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65.00元,完成预算的4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38元,下降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8元,下降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65.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6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6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区环境卫生监查和垃圾处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39,107,549.52元,其中,流动资产10,168.05元,固定资产7,523,686.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9,322.2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20,601.23元,固定资产增加3,348,565.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35,990,982.14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22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814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七、"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