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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74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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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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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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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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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传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抢救、保护、维修全县境内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古迹和古建筑及民族文物。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县的馆藏文物品。向省、州推荐有价值并具备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利用文物,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知识教育。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主要完成工作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文化和旅游局的领导和各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所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创新思维,克难攻坚,努力抓好各项业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2019年工作,现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1)全面深入实施“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文物基金会、省、州文物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拯救老屋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在全县41个传统村落中117幢老屋进行。2019年“拯救老屋行动”全面铺开,进行入户宣传动员工作、工匠培训工作、老屋修缮工作和后期活化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修缮30幢,正在修缮20幢,编制方案和审核方案27幢,完成支付资金3185142元,其他老屋修缮正在积极做相关产权人的思想工作,预计年底完成修缮80栋。同时鼓励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拉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拯救老屋行动”,缓解家庭贫困产权人修缮出资压力。
(2)文物修缮保护卓有成效。
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立项、经费申报,争取国家、省、州文物补助资金。
在不可移动文物方面,对文物古建筑进行修缮,2019年完成了玉屏书院白蚁防治、石屏文庙白蚁防治、宝秀刘氏宗祠修缮。全面实施文庙建筑群之玉屏书院彩绘工程和企鹤楼修缮工程。争取来鹤亭边坡治理工程立项。
在可移动文物修缮方面,开展沪滇合作,由徐汇区文旅局开展文化帮扶,由上海传宏文化有限公司启动馆藏文物修复工作,将7件套馆藏文物(书画类)送至上海进行修复。
积极开展文物列级申报保护工作,从已公布的28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挑选出7项申报云南省第八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3项入选公布名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项入选公布名单。到目前为止,我县申报并被公布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0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4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82项。
(3)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开展各级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整治安全隐患,与文物管理使用责任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消防“一项一策”建设,完成来鹤亭、企鹤楼、宝秀郑营村陈氏宗祠、郑氏宗祠、文庙建筑群之玉屏书院及省保单位消防工程。我所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境内田野文物开展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协请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尤其在汛期、国庆、春节、火灾高发季节,我所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各乡镇反馈。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县消防大队共开展了10次大排查,共排查文物保护单位68项,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项。通过排查发现辖区内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受自然条件、人为因素影响,保护状况堪忧,时有人为改建、不维护而导致的屋瓦面、梁柱坍塌等现象发生。
(4)强化宣传,营造文物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切实保障群众的文化权益,纪念馆、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推进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庙建筑群的合理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举办经典诵读、书画、茶艺、传统礼仪、孝老爱亲等传统文化培训活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思想道德和社会实践教育中。深度挖掘袁嘉谷、朱淳、朱雘等石屏名人的生平事迹,做好文物活化利用,以良好的人文和历史内蕴吸引游客,树立石屏历史文化窗口良好形象。
(5)袁嘉谷纪念馆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纪念馆的陈列展览工作,加强对外宣传,提升纪念馆的知名度。
二是设立袁嘉谷纪念馆观众咨询、服务台,派专人为观众提供服务,即为观众进行讲解或解答观众所咨询的问题。从整个纪念馆的宏观管理上来看,观众咨询、服务台成为纪念馆与观众进行沟通的桥梁。
三是2019年,在袁嘉谷纪念馆内进行3次画展,为李红林个人画展、李疆丽肖明灿母子画展、李永明个人画展。
四是更换了袁嘉谷纪念馆内与建筑风格不相符的牌匾、对联,提升了纪念馆的传统建筑韵味,为游客提供了一个优雅舒适的环境。
五是根据云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年度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袁嘉谷纪念馆绩效评估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石屏县博物馆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领导和各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条例》实施意见、中宣部等四部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精神等相关文件,石屏县博物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主义宣教为重点,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石屏历史文化发展。
结合我馆实际,2012年4月起严格执行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相关政策,用好用活免费开放政策,落实好文化惠民工作。2019年工作中,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创新思维,克难攻坚,努力抓好业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2019年任务。现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1)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9年,石屏县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资金下达和使用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免费开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工作的开展:馆区软硬件完善及提升工作、支付聘请人员工资、馆内水、电及相关运营费用。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等现象。
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划、部门预算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按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我馆建立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财务会计管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支出都用于免费开放的正常运转。
(2)免费开放工作具体情况。
我馆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
树立文化自信,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得到完善。2019年,博物馆对外免费开放天数达300天。免费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周一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开放时间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节假日和学校假期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为进一步提升我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树立文化自信,我馆从三方面加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在我馆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宣、扫黑除恶专栏。二是建立高效的群众来访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我馆设置了投诉意见电话,对于群众的意见做到及时回复、及时处理。完善接待服务工作体制,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咨询服务台和导览图,为游客的参观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建立讲解志愿服务站。组织成立讲解志愿者和文明引导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了志愿服务管理、激励、培训等各项机制,本着“以人为本、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履行职责,全面提升了服务水平。
提升软件服务水平,落实好文化惠民工作。石屏县博物馆注重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外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文博工作水平,并做好讲解员培训,努力提升讲解员讲解接待能力。2019年,开展讲解员培训讲座3次,针对各种接待,主要从如何灵活讲解、接待礼仪、向导服务等内容开展培训,并制定讲解员管理制度,规范讲解员形象,全面提升讲解员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2019年1至10月,共接待游客九万余人次,其中青少年两万余人次。馆内的安防、服务、组织、领导等工作在实践中得到很大提升,充分发挥了博物馆作为区域文化窗口的功能与作用。
(3)完善基本陈列展览,丰富临时展览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石屏县博物馆的社会宣教服务职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我馆坚持做好基本陈列展览。2017年10月完成陈列布展施工并开馆试运行,固定陈列文物101件。设有序厅、文物展厅、科举厅、书院厅、临展厅、学术交流区、文创产品展览中心以及山长室、师生交流、考棚等场景复原体验区、办公区等。
2019年,为了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实践与探究,石屏县博物馆在做好充分预备的基础上,总结玉屏书院专题性博物馆建设经验,利用古城南城门地理位置优势建设古建博物馆。馆内主要展陈“石屏翰林十五杰”浮雕群像、县域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部分建筑构建、传统工匠使用的工具等,于2019年8月31日正式开馆。
2019年,举办临时展览3次。2019年2月至7月,策划完成“诗韵流芳——经济特科状元袁嘉谷先生书法展”,展出袁嘉谷书法作品24件套;2019年5月,策划完成“时光之约——石屏县博物馆古籍图书展”,展出古籍图书16部,99册;2019年9月,策划完成“丹青润风物,岁月载流年——石屏文化名人书画展”,展出文物26件套。
年内,引进展览5次。2019年5月至10月,利用修缮完毕的袁嘉谷故居先后引进三次本土画家作品展,即《异龙湖畔的风——李永林个人画展》、《丹青传家远 诗书继世长——李疆丽、肖明灿母子作品展》、《笔墨寄乡情——李红林个人画展》。2019年8月1日至31日,引进安宁市博物馆“螳川遗风,连然古韵——石屏安宁名碑名帖拓片联展”,展出精品拓片70余件,吸引观众一万六千余人。2019年9月15日至10月7日,利用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恒升旧宅,策划完成台湾画家蔡振源先生“看见云南 九月石屏”画展,展出蔡振源先生绘画作品53件,吸引观众两万余人。
(4)举办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
2019年,我馆博物馆紧扣陈展内容举办社会教育体验活动。结合展览内容,设计相关文博知识,挖掘可利用的教育资源。以传统节日为活动节点,策划“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在元旦、春节、清明、七夕、端午、重阳等节日,策划、设计适合进行青少年参加的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其次,联合各单位及周边博物馆、纪念馆、县图书馆及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了系列临时展览活动。一是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计划,增设讲座、绣香包、茶艺、夏令营等活动。二是与石屏县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联合,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传统的未来---读经典 学新知 链接美好生活”活动。三是在“5.18国际博物馆日”、“6.11中国文化遗产日”、元旦、春节等特别节日里,制作横幅、展板、宣传单等做好宣传,并联合县妇联、县图书馆、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系列传统文化活动。四是积极参加全省博物馆、纪念馆讲解员培训学习,加强与其他各博物馆纪念馆的交流学习。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扩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全县形成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从而起到进一步宣传、推介石屏历史文化的作用。
截止2019年10月,石屏县博物馆共举办社教活动30余次,吸引三万余人次观众参加。
(5)数字化建设稳步推进。
石屏县博物馆积极推动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现已在“一部手机游云南”APP上线,并不断整理收集资料提供给APP运营者更新完善数据,保证石屏县博物馆在“游云南”数字博物馆平台上信息的实效性及完整性。
目前,我馆已拥有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为“石屏县博物馆”,有专人负责在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2019年共发布信息53条,点击率合计3万余次,转发量2000余次。已经成为石屏县博物馆的宣传平台。
石屏县博物馆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观众提供数字化导览服务。
(6)积极开展文创产品开发。
博物馆既是地域名片,同时也是地方独一无二的文化IP。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促进文保单位进行文创开发、推动“文物活起来”的背景下,石屏县博物馆积极开展文创开发工作。
目前,本馆已结合石屏当地文化特点,设计开发出了馆藏系列手机壳、屏阳十二景书签、手工香囊、袁嘉穀状元试卷、原创手提袋、原创明信片等文创产品。很好地向游客展示了石屏当地的风土人情,实用且具有纪念意义,受到了观众和游客的一致好评。
(7)文物修复与征集。
全年征集文物与资料30件套,包括古籍27册,袁嘉谷行书四条屏1套、乌铜走银烟盒1个、朱景轼行书八言联1套。
文物修缮方面,开展沪滇合作,由上海徐汇区文旅局开展文化帮扶,由上海传宏文化有限公司启动馆藏文物修复工作,将7件\套馆藏文物(书画类)送至上海进行修复。
(8)制度建设。
石屏县博物馆2014年在云南省文化厅登记注册成功(云文博【2014】31号)。2017年11月试开馆以来严格实行免费开放制度,拥有的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和措施。
石屏县博物馆对外公示《观众须知》《免费开放制度》《讲解员工作制度》《安保工作制度》等。
石屏县博物馆在建立、健全、充实、完善考勤考绩、讲解接待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努力形成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精益求精,能够形成合力,使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博物馆教化育人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石屏县文物管理所2019年末实有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事业编制5人。石屏县博物馆2019年末实有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事业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70,630.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3,203.60元,占总收入的86.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7,426.70元,占总收入的13.97%。2018年度收入合计11,863,255.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7,655.25元,占总收入的12.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415,600元,占总收入的87.8%。2019年比2018年收入减少10,092,624.95元,减少的原因分析:2018年启动石屏县老屋建设项目,拨入石屏县老屋建设项目资金,其他收入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652,963.52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708.14元,占总支出的17.90%;项目支出6,283,255.38元,占总支出的82.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2,518,863.79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045.85元,占总支出的50.14%;项目支出1,255,817.94元,占总支出的49.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比2018年支出增加5,134,099.73元,增加的原因分析:博物馆调入人员1人,人员工资增加,2019年石屏县老屋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9,708.14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3,045.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662.29元。主要原因分析:博物馆调入人员1人,人员工资增加,博物馆举办活动增多,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增加。2019年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47%。2018年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13%。基本支出情况详见下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83,255.38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5,817.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27,437.4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石屏县老屋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019年具体项目开支:办公费31,484.06元,印刷费750.00元,手续费124.00元,水费526.50元,电费14,561.87元,邮电费4,151.18元,差旅费10,724.00元,维修费5,549,831.40元,会议费11,413.00元,公务接待费1,451.00元,专用材料费35,278.40元,劳务费257,142.7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335.20元,办公设备购置22,919.00元,专用设备购置6,100.00元,文物和陈列品20,7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9,319.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6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6,488.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56%。与上年对比减少45.92%,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全面开工建设石屏县老屋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奖金、绩效工资等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26,41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03,000.00元,津贴补贴169,084.00元,奖金184,422.00元,绩效工资120,09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66.02元,办公费30,072.72元,印刷费750.00元,水费526.50元,电费15,327.27元,邮电费5,591.18元,差旅费5,074.00元,维修费58,080.40元,专用材料费35,278.40元,劳务费290,669.11元,工会经费5,192.8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187.80元,奖励金40.00元,办公设备购置6,959.00元,专用设备购置6,100.00元,文物和陈列品20,7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07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46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86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加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少有公务接待支出使用其他资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0,993.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45.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6,348.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加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少有公务接待支出使用其他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物管理所部门资产总额15,320,696.54元,其中,流动资产13,369,683.35元,固定资产321,896.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12,186.6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867,960.47元,固定资产(减少)-1,273,342.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元;处置车辆00辆,账面原值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项,账面原值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元;出租房屋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元。固定资产减少原因:固定资产调转文化文物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19.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19.9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19.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文物管理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