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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759-07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294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推进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责任、人民防空的责任。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措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有新提升

1)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一是积极谋划,今年省政府安排部署“美丽县城”以来,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石屏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石屏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初稿),确定我县“美丽县城”建设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二是克服“等、靠、要”思想,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21个大项59个细项建设内容,及时启动“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目前已达标48细项,达标率81.4%。“干净”方面,开展“治脏、治污”,县城面貌更加“清秀”。新建及改造完成公厕14座,县城公厕达到38座;大力实施古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县城建成排水管网175公里。同时,完成城市电网入地1.11公里,拆消除市政设施设置不规范,强、弱电凌乱等现象。“宜居”方面,坚持“县城要美、绿化先行”生态理念,在湖滨路、汇源路、入城节点等重点区域新增绿地面积11万平方米,形成“城在林中、道在林中、人在林中”的园林县城美丽画卷。并坚持“县城要兴、湖城一体” 发展定位,强化城市发展空间与异龙湖生态保护空间协调发展,异龙湖水质持续改善,走出了“异龙湖清·石屏兴”的绿色发展之路。“特色”方面,坚持“县城要特、做精古城” 工作思路,实施古城街巷修复19条,开展古建筑保护修缮、主题街区等项目建设,塑造石屏古城“小而精、真而美”的原汁原味真古城形象。并坚持“县城要强、产城融合”建设方向,建成松村豆制品加工区、城东鲜豆腐产业园区,积极筹备建设云南省豆制品行业研发中心及“豆腐小镇”,使“石屏豆腐”成为我县一张靓丽名片。

2)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一是加强房地产项目投资,加快推进房地产续建项目,截止2019年10月,完成房地产投资总额8.5亿元。二是严格办理各项房地产登记业务,截止2019年10月,二手房交易190套,面积31354㎡,交易金额9479万元;新建商品房成交658套,面积115274㎡,成交金额47837万元。三是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从业人员约674人,劳动报酬约5595千元,同比增长10%。全县7家建筑公司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9亿元(年内计划完成40亿元)。

3)住房保障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一是加快石屏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红牛商场片区建设项目剩余房屋征收签约,年内完成签约12户;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接公司;现正在进行深基坑开挖、支护、喷锚等施工,截止10月,完成投资3200万元。二是完成石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404套异地建设房屋验收,组织棚户区改造对象进行了房屋抽签分配。三是做好红河州石屏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续建工作,完成环城路、十三条巷道招投标工作并已开工,加快文化街以及项目房屋主体改造,年内完成投资3000万元。四是完成红河州石屏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研、初设及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签约房屋改扩翻建协议2070份,改造面积18.4万平方米,计划年内全面开工建设。五是完成红河州石屏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三调”工作,确定了项目清单,改造棚户区房屋6620户,改造面积668110平方米;项目已完成可研,正在编制初步设计,计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六是根据住建部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精神,组织人员对我县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科学编制改造计划;2019年计划改造小区40个,估算总投资19212.48万元,现项目已完成可研、初设、环评、规划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计划在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

4)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一是认真组织施工力量和提供技术服务,实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清零”;在脱贫攻坚战役中,我县全部农危房已完成并验收合格,核发安全住房评定报告; 2019年动态新增26户已完成改造,实现系统闭合。二是根据各乡镇农危改工作进度,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1040.24万元拨付各乡镇;各乡镇已兑付后剩余162.74万元已退回到财政局指定的账户进行二次分配。三是制定了《石屏县住建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程,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房53个,购置垃圾运输车辆31辆,发放户用垃圾桶510余个,购置移动垃圾清运设备63套。四是积极申报、保护、发展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加强历史建(构)筑物保护,截至目前, 41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宝秀镇郑营村被列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立传统村落名录。五是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3个社区10个自然村已纳入县城区垃圾收运范围,7个乡镇建立了垃圾收运设施,2个乡镇正在建设中;共931个自然村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费、村庄保洁和门前三包等制度,成立了村庄保洁队伍,初步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处理模式。六是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对排查出的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完成整治。七是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成异龙湖流域村庄污水处理站55个、异龙湖沿湖沿河村庄34个、重点村庄集中式处理站22个和分户式处理设施322个,实现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处理能力1173吨/天。

5)抓实人防工作。一是加强人防法制建设和监督,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审批报建程序,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年内审批人防易地建设48户,收取易地建设费159.4万元。二是完成防空易地建设费清退工作,清退防空易地建设费13户、金额238230.6元,有效营造我县营商环境。三是加强人防警报系统建设,全县城区已安装防空警报器5台,覆盖了县城85%以上区域。四是按政令抓好警报试鸣工作,圆满完成4.13防空警报试鸣和9.18人防宣传工作。

6)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一是对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贴乱画等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整治,出动城管执法人员9423人次,清理规范和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28027起,与临街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87份。二是全面开展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治理,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办证字样9502余张。三是审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85起,查处损坏市政设施事件18起。四是加强县城区大中型货车通行管理,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查处违规运输渣土车辆315辆次,立案处罚28起。五是开展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出违法建筑125709平方米,已拆除73913平方米。六是积极配合和政法委、教体、市场监管、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七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完善行政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案件审核制度,年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2件,均已结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7) 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十查十看”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行业领域“1+7”专项整治检查,总结存在问题形成通报,召开专题会议告诫开展不力2个施工项目部。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合同备案、用工实名制、银行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等制度,在招投标、施工许可阶段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督促施工用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从源头上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三是贯彻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及安报监,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与12个报监施工项目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同时,开展施工现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平均每月检查安全报监在监项目10个以上,年内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5份,对存在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销案。五是切实履行今年划转的消防审批、备案、验收等职能,及时承担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8)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布2019年度〈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的公告》精神,定期对县城12家燃气灶具销售门市、10个储存仓库、1个燃气储备站及乡镇10家燃气灶具销售门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无重大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合格的燃气灶具。截至10月底,全县燃气行业无一起人员伤亡安全事故。

2.结合行业,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扫黑除恶工作目标。结合工作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对县域内20余个在建工程,7家建筑企业、5家物业服务企业、1家燃气供应企业、其他住宅小区进行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工作。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采取局党组班子会议、局中层干部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三会一课等结合2019年第一季度党课,对机关党员、下属各支部党员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学习、培训,确保各级党员对扫黑除恶基础知识做到应知应会。二是在县城区焕文路段投放扫黑除恶公益广告6条,制作沿街展板1块,发布扫黑除恶工作信息5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举报信封200余个。印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工作手册400余份,做到住建系统干部职工人手1册,并发放到部分服务对象;签订承诺书300余份;发放收集测试卷226份,在建筑施工围挡张贴喷绘扫黑除恶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共计500余米,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5条,粘贴通告54份。每月按时开展工地现场检查,宣传讲解,填写检查表12份。2019年发现线索1条(为群众反映白俊非法经营危险品石油液化气,我局已致函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拒不停止,态度恶劣,言语嚣张)已上报上级部门。

 3.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政治防线

1)落实“三个责任制”方面。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实践、引领发展,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体现在工作中行动上。二是上半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召开局党组会议3次、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党课2次,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全县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召开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局属7个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当年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住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要点和计划,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负起管理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局党组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分析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总体态势,研判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3)落实“四项机制”方面。一是营造氛围强化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严格学习制度,健全完善机关学习制度,逐月制定集中学习计划,每月组织机关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把集中学习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紧密结合。二是注重调研提升标准,创建新型机关。注重工作调研,坚持把调研作为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组织工作实际,拓宽工作思路,实施“干部职工素质培训提升”,抓好干部分类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一批实用管用的制度机制,引领带动全局工作提升。三是夯实管理责任,创建落实型机关。明晰责任分工,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梳理细化,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协同有力。完善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承担的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在落实分工负责的同时,加强工作协调协作,做到科室单位之间衔接无障碍、承接无梗阻,配合无缝隙,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相互补台、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4.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认真组织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我局共承办政协提案20件,主办19件,协办1件,其中:涉及市政建设的7件;涉及供排水4件;涉及城市风貌2件;涉及城市绿化亮化2件;涉及城市管理的2件;涉及村镇建设3件(1件协助公安局办理),办理结果A类13件、B类1件、C类2件,面商满意率达100%,办结率100%。为构建和谐、平安石屏提供有力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根据石室字〔2019〕24号文件,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并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入人员6人其中1人为公务,5人为机关工勤人员;石组字〔2019〕11号文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出县自然资源局1人;2019年度在职人员退休1人;照石人社发〔2019〕107号文件由石屏县城区路灯队调入人防信息指挥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包含城管执法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7,540,985.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804,827.72元,占总收入的88.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736,157.48元,占总收入的11.34%。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219878.83元,减少67.72%,主要原因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入减少湖滨路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46041899.41元,减少73.34%,主要原因为凤凰路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县污水处理石一期搬迁省级补助资金减少屏阳路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6,031,508.22元。其中:基本支出6,811,604.23元,占总支出的3.66%;项目支出179,219,903.99元,占总支出的96.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375457.63元,增加53.55%,主要原因根据石室字〔2019〕24号文件,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并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入人员6人,人员经费增加;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72759001.87元,减少49.08%,主要原因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石一期搬迁省级补助资金支出减少,湖滨路、屏阳路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1,604.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5457.63元,增加53.55%,主要原因据石室字〔2019〕24号文件,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并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入人员6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219,903.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759001.87元,主要原因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湖滨路、屏阳路土地出让金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石屏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18384064元。

2、石屏县宝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支出1330000元。

3、石屏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支出31157786.74元。

4、石屏县凤凰路建设项目(北段)支出1202585.38元。

5、石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二标段项目支出396590.08元。

6、石屏城东鲜豆腐加工区对外道路建设项目支出1100000元。

7、石屏县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对外道路一号路建设项目支出663576元。

8、石屏县“美丽县城”建设绿化美化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支出2200000元。

9、石屏县异龙湖西岸截污连通桥建设项目支出1103900元。

10、石屏县异龙湖环湖管理道路节点建设项目支出12000000元。

11、石屏县城区市政道路(白改黑)提升改造工程--湖滨路建设项目支出900000万。

12、石屏县停车场建设项目支出1500000元。

13、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支出624484.53元.

14、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1881000元。

15、石屏县城区环卫保洁费支出6961686.04元.

16、城区路灯节能服务费及景观亮化路灯电费支出1089901.6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388,990.9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75%。与上年对比减少118005457.88元,减少42.2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在职人员补发2017年机关综合考核奖金。二是减少屏阳路、湖滨路土地出让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69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人防办事业人员工资福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1,742,54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石屏县城东公掩工程项目资金;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3,05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死亡人员抚恤金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2,69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北部垃圾收运系统、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建设项目、宝秀坝心镇生活垃圾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6,869,93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3%。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城乡规划经费支出、环卫保洁费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9,994,072.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支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3000元,支出决算为34,781.00元,完成预算的12.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660.00元,完成预算的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21.00元,完成预算的7.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数包含其他基本及项目三公经费支出数,决算数仅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68.00元,下降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50.00元,下降1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82.00元,增长25.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60.00元,占65.15%;公务接待费支出12,121.00元,占34.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相关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6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相关内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66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所需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2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人大代表检查住建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听取汇报后用餐,批次1批,人次1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州发改委调研石屏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调研龙朋镇垃圾填埋厂、新城乡、哨冲镇垃圾中转站选址后用晚餐,批次1批,人次11人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组到石屏督查村庄环境及反恐工作,2019年5月7日至10日到各乡镇督查村庄环境及反恐工作。批次1批,人次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拆除棚户区恒丰D楼,户内还有五户没搬迁的叫城管职工14人帮搬迁,从8点至下午5点中午餐费。批次1批,人次1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社会投资人洽谈红牛商场项目接盘事宜。批次1批,人次1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州住建局牵头对石屏县反恐维稳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批次1人,人次11人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红河州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世行专家考察工作会议,考察异龙湖治理项目,古城保护项目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等中、晚餐。批次1批,人次2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我县委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坝心镇特色小镇规划,批次1人,人次12人发生接待支出;州政府调研组调研石屏县红牛商场等棚改项目推进情况,批次1批,人次1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1,820.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0676.67元,主要原因根据石室字〔2019〕24号文件,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并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入人员6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工作办公经费支出、水电费、差旅费支出、培训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819,130,107.16元,其中,流动资产40,025,808.10元,固定资产11,623,503.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3,924,080.40元,无形资产17,264.51元,其他资产603538450.9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466,404.8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4,357,468.89元,固定资产减少126,511,342.66,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8,501,683.17元,无形资产增加1,616.38元,其他资产增加194467023.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75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810.5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2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20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一是财政收回2120199款“石财预字(2018)135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资金 ”200万元,调整年初余额;二是原因根据石室字〔201924号文件,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并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初余额并入;三是红财建发(2018173号城市公厕省级补助资金拨入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调减年初余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