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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838-49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31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州及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根据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办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职责进行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州及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行为,根据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办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木材检查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全称石屏县木材检查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全部人员在编在职。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06,538.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538.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8年度收入合计633196.17元,2019年比2018年对比增加了473342.03元,增长74.7%。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623196.17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483342.03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中,本单位人员变化形成的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10,341.2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341.20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6324.03元,增长77.9%(2018年度支出合计624017.17元。其中:基本支出624017.17元,占总支出的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中,本单位人员变化形成的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木材检查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0,341.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6324.03元,增长77.9%(2018年基本支出624017.17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中,本单位人员变化形成的增长。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木材检查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无项目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538.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3342.03元,增长77.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196.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中,本单位人员变化形成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绩效工资支出99,000.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81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816.88,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01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555.18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91.6%;用于其它社会保障缴费4459.0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8.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94,29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83725.74元,占比98.67%;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9.68元,占比1.32%;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元,占比0.01%;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41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61,416.72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2019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木材检查站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木材检查站部门资产总额15,264.66元,其中,流动资产15,264.66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21.0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821.09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机构改革中由原红河州石屏县中型桥木材检查站和原红河州石屏县小路南木材检查站两个站所合并组建石屏县木材检查站。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木材检查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