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74840-391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10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8-27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科学技术课题的试验研究;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及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开发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学术交流、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草原资源调查和普查工作;负责全县草原资源、草原生态监测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做好造林绿化用苗培育工作。积极按照造林任务要求,培育各类造林用苗木。完成综示区苗地1400余株红豆杉大袋苗、1000余株长果大茶移植工作,做好3000余株圆柏,2000株黄连木大袋苗培育管理工作。二是做好薄壳山核桃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和杨梅地的监管。三是做好异龙湖沿岸已休耕杨梅园的巡查和临时看守房拆除工作,全面杜绝在已休耕杨梅园出现和确保果园不出现新的修枝、除草、施肥、打药等人工管护情况。从2019年2月起,我站协同自然资源公安局人员认真对异龙湖沿岸已休耕杨梅园进行巡查工作,对杨梅园主进行宣传动员达220余人次,制止修枝、除草、施肥、打药等人工管护行为30余起。2019年6月,配合相关单位拆除临时看守房78间8541.73平方米,涉及农户47户。四是开展核桃种植管理技术培训。2019年7月,深入异龙镇新寨、上普租、银柱塘村委会开展建档卡贫困户核桃种植、管理技术培训工作,培训人员300件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使农户核桃种植管理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五是完成州级部门安排的县级推广调查工作。调查统计工作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39,630.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9,630.98元,占总收入的95.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86%。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13345.29元,减少7.64%,主要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47798.00元,增加215.29%,主要是收新森源绿植有限公司杨梅试验示范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23,139.42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630.98元,占总支出的96.24%;项目支出53,508.44元,占总支出的3.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23189.32元,减少14.01%,主要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32998.18元,减少71.31%,主要是杨梅试验示范劳务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9,630.98元。工资福利支出1348689.3元(基本工资387948.00元、津贴补贴208905.00元、奖金33650.00元、绩效工资447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0864.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442.7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10.75元、住房公积金75908.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27.68元(办公费300.00元、工会经费17327.6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4.00元(生活补助3264.00元、独子费50.00元)。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8109.93元,减少8.67%,主要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21.99元,减少1.24%,主要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94857.40元,减少96.62%,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52003.30元,占基本支出的9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627.68元,占基本支出的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508.44元(其中:办公费1970.00元、手续费684.20元、邮电费458.30元、差旅费7172.00元、公务接待费1149.00元、劳务费2973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1.77元、残疾人保障金6348.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998.18元,减少71.31%,主要原因是杨梅试验示范劳务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630.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4%。与上年对比减少223189.32元,减少14.01%,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19]68号,3人调入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中的绩效工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42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经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其中: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20864.32元,退休人员办公费300.00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326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44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19,35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01973.75元(基本工资387948.00元、津贴补贴208905.00元、奖金33650.00元、绩效工资36466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10.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27.68元(工会费17327.6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0元(奖励金5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90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缴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试验示范资金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部门资产总额99,854.87元,其中,流动资产38,788.27元,固定资产61,066.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69.6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510.54元,主要原因是新森源绿植有限公司杨梅试验示范费。固定资产减少6840.90元,主要是计提折旧,部分资产已折旧完。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无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