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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84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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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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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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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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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石室字〔2019〕34号)文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能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草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林草局负责管理9个事业单位:石屏县林木种苗站、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石屏县木材检查站、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异龙湖保护治理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完成2019年度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在异龙湖流域人工造林2.5万亩,投资1232.08万元。二是全力推进异龙湖南岸杨梅园休耕区节点打造及项目运维管理。为全面巩固杨梅林地休耕项目建设成果,切实加强休耕区域封禁管理,我局选派4名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县森林公安局牛达派出所负责违法行为查处;对10公里休耕区域进行界桩设置及铁丝网、绿篱植物隔离界定,拆除生产性管护房44户77间8400平方米,完成投资158.57万元。在香炉脚、摆依湾建设休耕节点展示区,预计完成投资1300万元。三是积极开展环湖面山裸露剖面复绿工作。在去年完成124.1亩剖面绿化的基础上继续对异龙湖环湖周边477.16亩剖面实施复绿,预计完成投资3142.06万元。四是实施小港线道路绿化。完成异龙小水村至坝心龙港村约11.5公里道路绿化工作,投资685.1125万元。按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投资462万元,完成小港线与异龙湖管护通道间隔离带绿化。五是完成异龙湖环湖路景观改造提升。完成异龙湖管护通道景观提升改造,预计投资600万元。
项目的实施,提升了环湖道路边坡的防护效果,从源头控制和削减了面源污染及水土流失,确保异龙湖水质稳定保持V类,使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山清水秀的自然景观正在逐步恢复,同时极大改善了周边群众的居住环境,增加了项目区群众收入,实现了“异龙湖清、石屏兴”的绿色发展理念。
2.绿色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完成昆磨高速(红河州石屏段)绿化美化517亩,其中:绿色廊道173亩、增绿复绿344亩。完成投资200万元;高速公路路域桉树替换采伐1738亩,替换复绿1009亩,完成投资266万元;整合扶贫项目及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国有贫困林场林产业推广示范250亩,牛街镇环境整治绿化2公里,牛街镇、宝秀镇林果产业种植1511亩。年底前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3000亩、牛街镇老旭甸村委会化石村美丽乡村绿化建设10290米、牛街镇林果产业种植1548亩,投资968.19万元,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环境绿量,帮助贫困地区培植后续产业。
3.资源保护严格有序
(1)扎实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完成2019年国家级疑似图斑的外业核查及内业数据处理, 2019年森林核查下发我县国家级疑似图斑158个,面积83.9785公顷,实际调查图斑159个,存在违法违规图斑37个面积26.0471公顷,现已查处11个图斑,处理15人,完成植被恢复3个图斑。加强采伐审批运输管理制度,加大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严禁天然林和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全年采伐桉树和农民自用材8.2809万立方米,采伐面积1234.31公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497份,办理运输国内材12459.27立方米、伐区剩余物4520.5吨,没有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11起,征占用林地面积137.8564公顷,共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56.1576万元,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2)集中整治林业乱象,严厉打击涉林犯罪。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森林核查、“绿卫2019”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巩固等林业专项行动,打击涉林犯罪行为。确定牛街大冷山、龙武脚白亩重点林区和宝秀镇斐尼、西期底林区4个涉林治安乱点集中整治,办理各类案件274起,其中:受理刑事案件70起、破获70起,拘留7人,逮捕7人,取保候审65人,移送审查起诉70起,收回林地恢复植被2945亩。查处行政案件受理204起,查处204起,查处率100%,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04人,罚款104.51万元,没收木材1.61立方米,补种树木3710株,为国家、集体、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192万元。对非法开采白沙7个乱点进行整治,涉林面积23.6亩,行政处罚6起,收取植被恢复费8000元,全部种植雪松4710株,完成投资37400元。办理林地内种植三七案件18件,其中行政案件9件,办结9件,处罚金18.73万元;刑事案件9件,破案9件,处罚32人,其中刑拘8人,逮捕8人,取保候审24人。清查林地内种植三七16082亩,整改收回林地恢复植被8756.2亩、没收三七两户5吨,收取植被恢复保证金114万元。目前,全县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林区逐步恢复平稳局面。
(3)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本部门原需证明27项,取消废止18项,取消代替1项,现仅保留8项,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
(4)抓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公园建设。制订出台了《护林员管理办法》,使全县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有了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完成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规划修编,下达各乡镇、林场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共2640.65万元,为管住守好98.39万亩公益林和157.1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提供保障。开展以湿地公园建设为主的保护地建设,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率,完成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现地验收工作。全县湿地资源总面积8.146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7.03万亩,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5.43万亩,湿地保护率71.27%,自然湿地保护率77.31%,无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湿地植物分布。确保了全县生态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改善。
4.森林防火持续发力
2019年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克服春夏连旱,大风、高温、干旱持续,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迎难而上,奋力攻坚,在春节、清明重点防范时期对异龙湖、赤瑞湖两湖面山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管、重点宣传、重点控制。今年内全县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起,比州下达控制指标数15次少14次,火灾案件已移交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接到卫星热点23个,发生森林火情18起,查处14起,其中刑事处罚12起12人,行政处罚2起2人,火情当日扑灭率100%,圆满实现了全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取得连续29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好成绩。
5.精准脱贫成效显著
一是兑现林业生态补偿。兑现乡镇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100万元。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120万元已经到位,计划12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完成乡镇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直补资金兑现1558.8万元,占兑现任务数1658.8万元的93%。二是继聘选聘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按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标准,2019年完成选聘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88名,实现今年6月份开始上岗培训发工资。2019年继续聘用生态护林员174名,全县生态护林员已达262名,每年户均补助管护资金8000元,年补助资金达210.4万元,确保2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稳步脱贫。三是充分利用整合涉农资金林业项目、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等项目资金,在贫困地区培植特色林产业6100亩,为巩固脱贫成效奠定基础。
6.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完成党组织书记培训1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完成全覆盖;对龙朋林场党支部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于今年8月完成整顿消号;完成10个基层党组织的达标创建初步验收;按照程序,发展党员1名;制订《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实施方案》,4个机关党组织与三个国有林场林区5个党支部结对共建,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林区工作更加扎实,林草系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有效好转,干部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引领林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及综治维稳、信访保密、安全生产等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三公经费”持续下降,林草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向好,为林草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分别是:
1.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石屏县森林公安局(行政)
3.石屏县林木种苗站
4.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5.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6.石屏县木材检查站
7.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
8.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9.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
10.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
11.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8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2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4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0,699,040.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55,496.89元,占总收入的88.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643,543.24元,占总收入的11.12%。与上年收入合计148,805,729.14元对比,收入合计减少8,106,689.01元,减少5.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14325079.12增加10,730,417.77元,增加9.38%;其他收入比上年34,480,650.02元减少18,837,106.78元,减少54.63元。主要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的工资收入拨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8,787,479.61元。其中:基本支出65,357,988.24元,占总支出的41.16%;项目支出93,429,491.37元,占总支出的58.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157,622,544.22元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164,935.39元,增加0.73%。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68,332,406.11减少2,974,417.87元,减少4.35%;项目支出比上年89,290,138.11元增加4,139,353.26元,增加4.63%。主要原因2018年基本支出调账,2019年项目支出增加是2018年项目结转于2019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357,988.24元。与上年68,332,406.11对比减少2,974,417.87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2018年基本支出调账。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429,491.37元。与上年89,290,138.11元增加4,139,353.26元,增加4.63%。主要原因2019年项目支出增加是2018年项目结转于2019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04,736.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2%。与上年122,900,944.82元对比增加13,203,791.25元,增加10.74%,主要增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81,328.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主要用于石屏县三个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支出和护林员工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26,76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主要用于三个国有林场事业单位退休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家属生活补助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6,84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928,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主要用于全县天然林停伐补助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1,412,48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1%。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支出。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补偿、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和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09,0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在职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80,239.00元,支出决算为794,166.12元,完成预算的8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5,630.42元,完成预算787,306.00元的8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535.70元,完成预算192,933.00的45.8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及支出和被接待人员交纳伙食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2,478.71元,下降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877.41元,下降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01.30元,下降4.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及支出和被接待人员交纳伙食费,2019年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630.42元,占88.85%;公务接待费支出88,535.70元,占11.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630.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5,630.4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营造林、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等林业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535.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535.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7,875.92元,与上年8,820,261.9元对比减少7,252,385.98元,减少82.22%,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财政要求调账处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和2019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和森林资源督查疑似违法图斑的查处等两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投入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01,167,893.56元,其中,流动资产59,582,501.03元,固定资产35,169,019.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4,232,240.40元,在建工程608,554.08元,无形资产1,575,578.3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21,121,231.0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53,337.4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902,680.14元,固定资产减少8,574,671.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09,999.58元,无形资产减少985,985.7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585.44平方米,账面原值3892920.1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94770.8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71,662.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91,1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4,724.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61,809.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镇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1111
附件【2019年决算部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