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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852-49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30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石屏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石屏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发挥保障兜底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强化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建档立卡低保对象4573598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667.06万元;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189人,累计发放救助供养金167.49万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建档立卡户中230人次进行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60.4万元。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动态管理。因死亡、生活条件好转等原因清退27873537人;及时受理和审批因病、因学、丧失劳动能力等困难人员申请,将6671073人纳入城乡低保,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397716711人,12月发放农村低保补助金451.51万元,全年累计支出5049.96万元;有城市低保对象16242297人,12月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88.35万元,全年累计支出996.36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818822人,12月发放特困供养金69.5万元,全年累计支出758.06万元;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年支出救助金322.44万元救助1247人次。 

3.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治理持续推进。一是提高村组干部待遇,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每人每月2520元,党总支书记每人每月2100元、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000元,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800元,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400元、“一肩挑”的600元。二是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修订完善752个自然村村规民约,建成村史室(墙)22个,成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112个。三是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办理社会组织登记7个,变更登记4个,对125个已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年检。    

4.抓好社会事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共办理结婚登记3618人,办理离婚登记1318人,登记合格率达100%。二是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066.06万元(包含2016110月补发352.76万元)。三是认真做好留守(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办理收养登记19例,发放122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生活补助181.85万元,投入资金27万新建9个儿童之家。四是加大殡葬制度改革力度,补助24名困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贫困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火化资金5.4万元,投入资金60万元进行设备购置及改造,火化遗体133具、公墓下葬71冢。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落实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开工建设牛街镇、宝秀镇2所敬老院,投入资金130万对4个运营敬老院实施消防安全改造,投入58万新建或改造6个老年活动场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石屏县民政局(财政全供养)。 

2.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1)石屏县救助管理站(财政部分供养),(2)石屏县殡葬管理所(财政全供养),(3)石屏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财政全供养)。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人,主要是乡镇敬老院长期临时工4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中福在线销售厅合同工8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6,206,291.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121,376.51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4,914.57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对比减少11,408,641.07元,下降比例10.60%,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7,848,470.91元。其中:基本支出3,234,832.89元,占总支出的3.31%;项目支出94,613,638.02元,占总支出的96.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6,898,640.17元,减少比例14.73%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专项业务收入、支出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34,832.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9,161.28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工资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613,638.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89,478.89元,主要原因本年机构改革,优抚、安置、老龄事务等职能化转,县政局没有相关的收支业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53,003.8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7%。与上年对比减少15,815,705.45,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职能划转其他业务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850,88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0%。主要在县民政局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8,62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及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1,86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71,63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灾后对因灾造成困难群众生活的救助;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4,152.47元,完成预算的3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993.47元,完成预算的5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159.00元,完成预算的28.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未安排出国(境),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差三人以下不派车,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出差下乡一般用平台的车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9,397.82元,下降3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424.82元,下降1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973.00元,下降42.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单位未安排出国(境),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差三人以下不派车,除了业务联系不接待;出差下乡一般用平台的车辆。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993.47元,占52.92%;公务接待费支出63,159.00元,占47.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993.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993.4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及参与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15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1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各县市来我局交流工作及乡镇、村委会来汇报工作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367.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285.36元,减少比例24.9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划转其他业务部门,公职人员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等减少所致。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开展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在扶贫工作的兜底保障的加强,我局到基层帮扶、检查等工作的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0,355,352.85元,其中,流动资产5,773,268.76元,固定资产3,619,674.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550,51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411,9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41,639.9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326,055.83元,固定资产减少820,030.08,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在建工程增加550,51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539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根据石政复〔2019107号文件12月份无偿划拨县中心敬老院车辆1辆,账面原值147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597.36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68,450.22元。已按非税收入上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564.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388.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176.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56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P02020091839428164344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