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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30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以行政机关名义行使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责,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责。承担以事业单位名义行使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承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面向社会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技术推广等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以及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并获得服务收益的公益性职责。承担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或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性职责。承担无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但本单位实际履行,难以明确区分类别的其他职责。平时主要承担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护理工作,进行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中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以及完成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上报及管理的详细职责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的工作重点仍是承担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护理工作,进行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中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以及完成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上报及管理。另考虑到我院实际情况,现有住院部一栋被鉴定为二级危房,2019年度我院在完成原有的工作任务下,实施建设了石屏县宝秀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进入后续装修采购设备阶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1人,主要是乡村医生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0,616,733.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84,774.23元,占总收入的69.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8,911,105.18元,占总收入的29.1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0,854.40元,占总收入的1.70%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收入30,616,733.81元比上年29,300,682.93元增加1,316,050.88元,增长4.49%,本年度财政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均增加。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1184,774.23元比上年21,605,786.62元减少421,012.39元,减少1.95%,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拨款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以前年度家庭医生签约资金、计划生育免费补助经费本年没有;本年事业收入8,911,105.18元比上年7,453,457.28元增加1,457,647.9元,增加19.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积极提高业务能力收入增加,以及市场药品价格的总体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其他收入520,854.40元比上年241,439.03元增加279,415.37,增加115.73%,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其他收入包含非同级财政拨款的妇幼、疾控拨付工作经费436,060.00元,医保拨入家庭医生签约经费477,794.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0,586,923.47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7,268.35元,占总支出的56.65%;项目支出13,259,655.12元,占总支出的43.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支出30,586,923.47元比上年29,178,680.47元增加1,408,243.00元,增加4.83%,其中:本年人员经费10,983,427.63元比上年10,467,762.94元增加515,664.69元,增加4.93%,原因是本年工资标准增加,新招考3人,以及工资标准的调整;本年项目经费13,259,655.12元比上年12,985,284.25元增加274,370.87元,增加2.11%,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离岗乡医补助,且我单位有卫生院建设工程支出,单位内部调整为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27,268.35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16,193,396.22元增加1,133,872.13元,增加7%,原因本年工资标准增加,新招考3人,以及工资标准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59,655.12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度项目支出12,985,284.25元,本年增加274,370.87元,增加2.11%,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离岗乡医补助,且我单位有卫生院建设工程支出,单位内部调整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77,037.4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87%。与上年22,084,987.35元相比减少407,949.92元,减少1.8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人员薪级、社保支出变动及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单独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9,00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300,10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5%主要用于卫生院在职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和考核发放,家签经费兑现,乡医工资发放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7,92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454.96元,完成预算的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54.96元,完成预算的2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管理“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不做不必要的支出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62.26元,下降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62.26元,下降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下降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管理“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不做不必要的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54.96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54.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54.9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业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24,923,818.48元,其中,流动资产3,974,210.82元,固定资产3,158,942.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790,665.4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63,001.4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43,124.40元,固定资产减少4,201,125.89,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695,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减少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34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34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3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