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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9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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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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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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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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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000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大力营造示范县创建工作氛围,设立大型宣传展板25块,设立固定宣传展板250余处,医院、学校、车站、商场等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7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5000余份。
2.加强民族文化建设,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是积极向省、州民委争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资金100000元,开展“彝族花腰刺绣”抢救保护项目,以设立花腰刺绣手工制品展览展示中心、培养“带头人”、举办花腰刺绣培训班、交办刺绣技能比赛等,对彝族刺绣文化进行保护传承与弘扬发展;二是争取云南省“百名人才”扶持项目资金100000元,对我县“阿家文(已故)”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进行扶持,促进彝族海菜腔传承发展。
3. 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壮大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一是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积极配合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二是做好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我局争取红河州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金34000元、自筹4000元,共38000元。对我县应届考入大学本科以上的19名农村少数民族特困学生每生救助2000元,其中建档立卡户14人。
4.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工程建设,助推脱贫攻坚。争取项目5个,监督指导各乡镇完成项目:牛街镇牛街村委会德兴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牛街镇老旭甸村委会小三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哨冲镇他达村委会旦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宝秀镇茴水村委会抛竹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龙武镇坡头甸村委会阿拉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和顺稳定。一是利用“三月”(综治维稳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月)等时机,通过各类创建活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手段加强宣传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即国旗国歌、党报党刊、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三是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学习培训主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关于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收到良好实效。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民族宗教关系的监控、预警、评估,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民族宗教关系监测监管互通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079,740.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6,877.50元,占总收入的97.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862.68元,占总收入的2.69%。与上年对比2019年总收入3079740.19元,比上年减少55182698.92元,减少64.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6877.5元,比上年减少5536161.61,减少64.88%。其他收入82862.68元,比上年增加17862.68元,增加27.48%。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的项目整合专项资金500万元财政拨到本单位后,又由本单位拨付到各项目实施乡镇。该收入在本部门不进行反应,由项目所在乡镇来反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433,851.95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909.80元,占总支出的76.33%;项目支出812,942.15元,占总支出的23.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9年总支出3433851.95元,比上年减少5123253.34元,减少59.87%,其中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620909.80元,比上年减少554543.34元,减少17.46%; 项目支出812942.15元,比上年减少4568710.00元,减少84.89%; 按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2114837.70元, 比上年减少206054.07元,减少8.88%,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779.25,元, 比上年减少4456107.67元,减少77.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元,比上年减少431361.69元,减少99.95%,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23270元,比上年减少6460元,减少21.73%。主要原因为本年工资福利支出中没有了退休费,还有本年退休1人,故本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对教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在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中的补助费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0,909.8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2620909.80元,比上年减少554543.34元,减少17.46%;按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2114837.70元, 比上年减少206054.07元,减少8.88%,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779.25,元, 比上年减少4456107.67元,减少77.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元,比上年减少431361.69元,减少99.95%,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23270元,比上年减少6460元,减少21.73%。主要原因为本年工资福利支出中退休人员工资不在本单位发放,还有本年退休1人,故本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对教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在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中的补助费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2,942.15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812942.15元,比上年减少4568710.00元,减少84.89%,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下达的整合资金500万元财政拨到本单位后,又由本单位拨付到各项目乡镇。该收入在本部门不进行反应,由项目所在乡镇来反应。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费:612942.15;石屏县哨冲镇人民政府“彝族海菜腔百名人才工程”项目经费:100000元;石屏县妇联石屏彝族花腰刺绣抢救保护经费:100000元。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补助20个村委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费,大力营造示范州创建工作氛围,设立大型宣传展板25块,设立固定宣传展板250余处,医院、学校、车站、商场等利用LED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7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5000余份;开展“彝族花腰刺绣”抢救保护项目,以设立花腰刺绣手工制品展览展示中心、培养“带头人”、举办花腰刺绣培训班、交办刺绣技能比赛等,对彝族刺绣文化进行保护传承与弘扬发展;对我县“阿家文(已故)”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进行扶持,促进彝族海菜腔传承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4,295.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7%。与上年对比8,382,928.26减少5018632.41减少59.87%,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下达的整合资金500万元财政拨到本单位后,又由本单位拨付到各项目乡镇。该收入在本部门不进行反应,由项目所在乡镇来反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31,45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9%。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扶贫工作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82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主要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和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77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5,23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000元,支出决算为28,343.00元,完成预算的4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343.00元,完成预算的48.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9,928.00元,下降5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928.00元,下降51.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8,343.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343.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8,3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及培训人员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28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3493.26增加54.2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补发了2017年的综合目标考核绩效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及宗教场所工作经费,教职员工生活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33,364.91元,其中,流动资产138,284.17元,固定资产95,080.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7,281.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57,607.93元,固定资产减少229,673.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6.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9."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