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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94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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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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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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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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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中医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中医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既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我医院成立于1983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为一体的县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先后荣获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院除日常行使医疗卫生的职能外,还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培训,对对口支援卫生院的扶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品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努力发展石屏县的中医药事业。我院具体负责云泉社区、卫家营社区、城东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担县内预防性健康证体检工作。2019年末,我院开始接手县内预防接种工作,为石屏县的医疗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86人,主要是医疗卫生行政后勤人员,其中:享受在职在编待遇98人,返聘人员7人,其他合同制等人员181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3,680,625.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4,983.52元,占总收入的5.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64,887,459.37元,占总收入的88.0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28,182.39元,占总收入的6.82%。与上年对比医疗收入增长12.88%,主要原因:①为了满足医疗需求,大力发展专科建设,学科建设日渐精细,医疗业务范围不断拓展,诊疗病种不断增加;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和医疗设备,让医院软实力和硬实力同步提升,不让医生诊断能力受限于设备,不断加强医生诊疗能力,提升患者满意度;③制定相关医保和费用考核政策,在增加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社会效益,不断加强人均医疗费用的管理和单病种医疗费用管理,降低人均医疗费用,扩大就诊人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3,680,625.28元。其中:基本支出71,029,225.28元,占总支出的96.40%;项目支出2,651,400.00元,占总支出的3.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19%,主要原因在于:①药品收入增长的同时,药品成本和卫生材料成本随之增加;②大量招入本科医生,享受在职在编的政策使人员经费增加;③医保定额扣款超预期,2018年末计提坏账准备不足以冲抵,超出部分计入支出,成本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中医医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029,225.28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19%,主要原因在于医疗收入增长的同时,药品成本和卫生材料成本随之增加。大量招入本科医生,享受在职在编的政策使人员经费增加。另外医保定额扣款超预期,2018年末计提坏账准备不足以冲抵,超出部分计入支出,成本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中医医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1,40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2.70%,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增加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发展和传承经费1,030,000.00元。本年度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发展和传承经费1,03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355,000.00元,公立医院改革经费912,400.00元,预防性健康工作经费354,000.00元。本年度所有经费均按照专项经费要求专款使用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4,983.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1%。与上年对比减少26.19%,其中2080502款退休人员经费收入12,992.00元,2101102款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收入17,150.00元,2080505款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为740,648.64元,2080506款在职人员职业年金为342,792.88元, 2100299款经费1,266,400.00元,2100408款基本公共卫生收入355,000.00元, 2100601款中医药专项经费1,030,000.00元,主要减少为退休人员工资部分转由社保承担,单位无此类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6,43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68,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8%。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增加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发展和传承经费1,030,000.00元。本年度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发展和传承经费1,03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355,000.00元,公立医院改革经费912,400.00元,预防性健康工作经费354,000.00元。本年度所有经费均按照专项经费要求专款使用完毕。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中医医院部门资产总额106,551,287.05元,其中,流动资产15,622,565.66元,固定资产28,133,391.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9,505,333.57元,无形资产3,289,996.8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75,714.3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925,231.87元,固定资产增加14,425,631.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6,080,610.67元,无形资产增2,011,555.2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我单位主要为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