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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958-425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316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与林业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土地、草原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和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和草原专项核查;林业和草原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统筹规划林业和草原信息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和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共用;牵头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数据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等;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管理服务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完成了从坝心四家到宝秀高速一、二级公路路域桉树替换复绿种植项目作业设计,面积1053亩;完成已清退杨梅园、剖面绿化生态修复500亩种植作业设计;完成石屏县2019年种植桑树项目实施方案,全县种植规模2700亩。2019年完成采伐作业设计20余起,面积12000多亩。帮助资源林政股完成了林地征占用异地恢复植被种植规划设计25起。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隶属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是一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数10人,在职10人,无退休人员。其主要职能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与林业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土地、草原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和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和草原专项核查;林业和草原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统筹规划林业和草原信息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和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共用;牵头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数据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等;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管理服务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91,815.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815.66元,占总收入的99.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6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9000.43元,增加44.44%,增加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工资;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未增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84,432.66元。其中:基本支出1,484,432.66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增加453527.43元,增加43.99%,增加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4,432.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3527.43元,增加43.99%,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1,815.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对比增加459000.43元,增加44.88%,增加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0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038.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95,61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4%。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58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缴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部门资产总额9,339.53元,其中,流动资产9,339.53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09.3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109.36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站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站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站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调查规划队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