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003-76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316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是基本医疗卫生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医院现占地面积20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

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事业编制15人,临聘人员10人。其中本科10人,大专7人,中专5人。2019年4月调出1人,2019年9月调入1人。退休人员6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承担本镇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2)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4)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在职乡村医生。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060,153.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2,501.55元,占总收入的77.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009,702.75元,占总收入的19.95%;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7,949.20元,占总收入的2.13%。与2018年相比总收入减少18,094.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063.62元;业务收入增19,187.74元,主要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282,178.36元。其中:基本支出3,332,667.89元,占总支出的63.09%;项目支出1,949,510.47元,占总支出的36.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93,761.89元,项目支出增加20,620.21元,主要原因由于人员薪资变动及加大了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32,667.89元。与上年3,038,906.00元对比增293,761.89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9,510.47元。与上年1,928,890.26元对比增加20,620.21元,增长1.07%,主要原因增加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投入。具体项目开支为为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列支的宣传费、印刷费、办公用品、耗材款、劳务费。2019年我院基本公共卫生纸质建档率达到95%;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9.7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随访率95%;新增接种儿童46人,完成建卡率100%,五苗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24小时接种率90%。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责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94,309.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30%。与上年4,082,740.88元增加259,743.97元,增长6.36%,主要原因:人员薪级、社保支出变动及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单独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04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159,045.6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33,91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4%。

2100302款支出1,993,449.47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主要用于卫生院职工工资薪;

2100399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229,751.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工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

2100408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05,372.27元,主要用于维持基本公共卫生正常开展做列支各项办公费、体检试剂款、宣传费、劳务费等;

2100499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73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家签团队建档立卡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县级财政补助);

2100799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家签团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签服务费;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950.6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2101399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7,523.2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家签团队建档立卡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省级财政补助);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01,352.00元,主要用于支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3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主要用于支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99.7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99.75元,完成预算的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下乡体检。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8,699.7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699.75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99.75元。主要为本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下乡车辆燃油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99.75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99.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99.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资产总2,524,006.34元,其中,流动资产1,086,214.10元,固定资产1,437,792.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1,157,927.0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2,747.41元,固定原值资产增加55,61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15.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45.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515.1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2019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