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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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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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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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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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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属一般乡镇卫生院,其性质国家已划定为公共卫生职能,主要职责承担着全镇2.3万余人的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新农合等各项农村卫生工作。同时,协助镇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爱卫办等各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本医疗服务
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等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提供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及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开展健康指导;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进行登记管理、定期治疗随访和健康指导。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
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9人,主要是乡村医生。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605,256.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3,523.81元,占总收入的79.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436,439.76元,占总收入的16.69%;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5,293.40元,占总收入的3.9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383,851.36元,增长19.16%,主要原因:心脑血管救助站项目拨款增加,医疗业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运转正常,医疗单位不断改善医疗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卫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医疗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060,828.28元。其中:基本支出4,817,774.70元,占总支出的53.17%;项目支出4,243,053.58元,占总支出的46.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17,323.18元,增长26.8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扶贫、基本药物制度、离岗乡医生活补助、心脑血管救助站等项目工作的推进,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7,774.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4,954.22元,增长2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43,053.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368.96元,增长35.5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扶贫、基本药物制度、离岗乡医生活补助、心脑血管救助站等项目工作的推进,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149,923.58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358,800.74元,中医药专项43,200.00元,心脑血管救助站项目500,000.00元,基本药物补助82,860.00元,乡村医生生活补助208,800.00元,离岗乡医生活补助800,00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099,469.26元,各项目进展顺利,项目资金按资金使用办法专款专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8,680.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10%。与上年对比增加1,209,575元,增长19.70%,主要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心脑血管救助站工作稳步推进,财政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05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67,92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1%。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53443.07元;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2,112,226.00元,包括乡医医生报酬、乡医基药补助、离岗乡医生活补助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470,789.58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6,017.92元,中医药专项43,2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429.7元,其他医疗救助47,772.0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心脑血管救助站项目购买心脑血管救治所需的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70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元,支出决算为25,067.81元,完成预算的89.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67.81元,完成预算的8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54.29元,增长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54.29元,增长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院车辆为救护车,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大部分从医疗支出中列支,本年按相关文件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中按实际工作量分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用于下乡签约体检、健康扶贫等工作,故公卫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67.81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67.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67.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健康扶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龙武镇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5,543,989.95元,其中,流动资产1,593,835.94元,固定资产3,950,154.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8,326.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7,326.22元,固定资产增加430,999.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8.25平方米,账面原值128,717.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504.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820.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3.6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220.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