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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02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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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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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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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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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定和实施我县退役军人有关安置管理政策等相关工作,对退役军人进行优抚安置、并且履行军官转业等职责。直接管理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等相关工作。
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完成了2019年度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安置优抚等工作。落实2019年度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无公用车辆。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195,388.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86,388.32元,占总收入的98.1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9,000.00元,占总收入的1.84%。因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19暂时不能与上年对比(以下与上年进行对比数据分析均已略省)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2,060,78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041.84元,占总支出的6.11%;项目支出20,712,744.40元,占总支出的93.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8,041.8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12,744.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57,866.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12,62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3%。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等;
2.卫生健康(类)支出587,30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退役军人等医疗保险标准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57,93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15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5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2,150.00元,增长/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15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977.2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61,592.33元,其中,流动资产948,087.20元,固定资产113,50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061,592.3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948,087.20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13,50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9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