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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04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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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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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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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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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城区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管理,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法律、法规及办法;实施城市路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搞好路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依法查处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2019年我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路灯队的职能转变为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路灯队严格按照《城市路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合同》,认真巡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每周认真做好记录,月底认真按照合同要求考核,该公司升级改造半年来,县城区路灯已基本改造完毕,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
2、保证城区亮灯率,对县城区路灯敲锣街、清河路南段及亿和小区旁街道路灯进行安装共安装路灯47盏;为做好美丽县城创建,认真做好湖滨路、凤凰路、高速路入口段提升改造中路灯灯型设计、安装及监督工作,改造工会广场路灯4盏;为城区三个社区更换老化路灯、存在安全隐患线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48,97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977.76元,占总收入的98.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元,占总收入的1.2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5.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65.83%,其他收入上年无此项收入,本年收入3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及路灯维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23,676.44元。其中:基本支出423,676.44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了33.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20.46%,项目支出减少了100%。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路灯电费属于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3,676.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1966.13元,增加了20.4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路灯维修经费支出185919.50元,属于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7949.90元,减少了100%,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1-3月城区路灯亮化管理为项目支出,支出电费287949.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302.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5662.50元,减少了24.27%,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6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7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2,71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路灯维修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4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未完成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了路灯升高车的车辆运行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9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9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了路灯升高车的车辆运行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展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资产总额3,940.94元,其中,流动资产3,940.94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2,639.3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74,939.33元,固定资产减少297,7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9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无项目支出,对项目支出绩效不作自评。
(二)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经费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支出预算,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单位资金使用经验及做法:第一,成立内控小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管。我单位成立了内控领导小组,对日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尤其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法使用。第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在拨付审批权限上要求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局领导、会计依次审核,从严把关。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